关于管理审计经济学—工商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管理审计的产生,提出了管理审计内涵,进而利用博弈论分析了管理审计的三方关系,并对管理审计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理由提出了策略倡议。

  关键词:契约理论 管理审计 理论基础 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

  管理审计是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新阶段,是对审计内容和策略的创新。

  什么是管理审计?自从1932年罗斯提出管理审计以来,有关管理审计内涵和定义的研究就层出不穷,但是一直未取得共识。王光远(2002)在对国内外有关管理审计理论研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指出“管理审计是一种与财务审计相对的审计,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审计类型,如果说财务审计以审查基本财务信息为己任,管理审计的中心任务则是审查管理信息。”而对于管理审计产生理由的分析观点也不尽相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1952年提出,管理审计产生的动因主要是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的放权,通过将权力授予下级管理者,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模式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达尔文·卡迈勒和詹姆斯·罗克特提出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发展的动因是二战后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管理当局看到内部审计人员的服务有助于确保企业经济活动记录的恰当性。王光远(2002)提出管理审计产生的动因是受托责任。

  当然,从受托责任角度分析管理审计产生的动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完全合理。这是因为企业两权分离的受托责任关系在16世纪的意大利威尼斯的合伙企业就已经出现,至于18世纪英国的工业革命后,随着股份公司的大量出现,受托责任关系更是普遍存在,但至到1932年罗斯提出管理审计以来,才出现了管理审计,同时这种观点也不能解释不同时期不同管理审计开展存在差异的理由。

  因此,受托责任并不一定导致管理审计产生,管理审计的产生有着其更深层次的理由。本文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利用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代理理论、信任理论及收益成本理论分析了管理审计的产生,进而利用博弈论分析了管理审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理由,并据此提出了倡议。

  二、管理审计经济学分析

  ( 一 )管理审计理论基础

  (1)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以产权为纽带的契约关系。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看: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及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为适应这种变化,权利的享有权和权利的行使权逐渐分离,从而导致在权利的享有者和权利的行使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而这种关系的形成实际也就是在权利的享有者和权利的行使者之间订立了一份契约,即契约关系由此形成,该契约关系不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以产权为纽带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通过契约的履行能够为契约关系的双方带来收益,契约双方在考虑是否有效履行契约时,主要考虑的是其预期的收益是否能达到理想的水平。当契约关系的双方均保证契约的有效履行时,双方的收益才能达到平衡,但这种收益的平衡并不一定导致契约一方收益的最大化,而是双方收益平衡的相对最大化。而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在经济活动中,主体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契约关系双方的收益最大化趋势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权利的行使者可能会利用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对信息拥有的优势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不是寻求与权利的享有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2)有效激励是确保契约关系有效履行的保障。为了促使权利的行使者有效履行其受托责任,以达到契约双方利益的平衡,激励成为一种有效的催化剂。根据行为科学的观点,人的需求决定其动机,从而决定其行为的目标,在契约关系中,应通过有效激励,以促使行为人以契约的有效履行为其行为目标,以确保契约关系的有效履行。此外,从莱宾斯坦的X效率理论看,人的理性具有选择性,个体的特性不同,其理性也不尽相同。选择性理性是行为人行为动机的基础。即在同一契约关系中,即使各种外在条件均相同,不同的契约关系人其行为目标均可能不一致。同时,在同一契约关系中,当外在条件变化时,同一契约关系人的行为目标也可能会有所不同。据此,为引导委托代理关系中权利的行使者有效履行契约,也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可能需求,考虑实施相应的激励。

  (3)有效的管理评价是有效激励的前提。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当存在权利的行使者不可控的其他因素影响情况下,即使其努力履行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履行的表现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评价,权利的享有者可能不会深入追究受托责任履行的表现效果不理想的深层理由,而直接归归咎于权利的行使者,从而有意地降低对其激励的程度,而权利的行使者为保持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又可能会通过损害权利的享有者利益来弥补自己收益的减少;反之,当外在环境较优的情况下,即使权利的行使者没有努力履行受托责任,受托责任履行的表现效果也不一定会表现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权利的享有者可能会将受托责任履行表现效果好的结果归功于权利行使者的努力,从而增加对其激励的程度。因此,激励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合理的业绩评价,而对于传统的财务业绩评价来说,由于其评价是一种事后的评价,且其评价并不能完全揭示出导致财务业绩优劣的全部理由,从而要求对传统的财务业绩评价进行修正,将事后的评价向事前评价拓展,且评价的内容和范围向非财务领域拓展,实现对管理活动全过程和管理结果的全面评价,即管理评价。

  此外,从西美尔信任理论的观点来看,契约关系中权利的行使者对契约的有效履行和权利的享有者对权利行使者的有效激励实际上是一种交换,正是因为这种交换,契约双方的利益才能够达到相对平衡的最大化,而交换的前提则是双方的信任。同理,在管理评价契约关系中,对管理评价主体的选择也是一种交换,通过交换,评价执行主体取得收益,而权利的享有者取得对被评价者有效履行契约的重要证据,以此作为有效激励的重要依据。因此,具体对评价主体选择时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则是契约双方是否准备信赖评价结果,而对评价结果的信赖则体现了对评价执行主体的信任,信任是管理评价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管理评价执行主体的信任也是契约关系得以有效履行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契约关系中权利的行使者能力有高低,对于“优质”的权利行使者来说,非常希望能够通过对其履行受托权利的情况进行恰当评价,以获取较高的收益,而对于“劣质”的权利行使者来说,则非常担心其未努力履行受托权利的情况被发现,从而影响其高收益的获取,因而他们有抵制管理评价和欺骗管理评价的强烈动机。同时,在管理评价过程中,“优质”评价执行主体会通过将自身的信用状况有效传递给授信方(即权利的享有者),以获取较高的收益,而“劣质”的评价执行主体则可能会与“劣质”的被评价方合谋,以试图共同获取较高的收益。根据郑焕刚、陈昆等人(2009)等人的分析可以知道,信任应该是有条件的,信任建立的一个重要机制是:披露和传递信用信息。

  因此,通过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增强管理评价契约关系双方的信任,从而管理评价结果才能作为有效激励的前提和依据,各种契约关系才能得以有效履行。

  (4)对有效管理评价的需求是管理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从以上分析可知,如何有效开展管理评价是影响契约关系能否有效履行的关键。而有效的管理评价则离不开三个重要因素:评价标准的合理性、评价技术策略和程序的恰当性、评价执行主体的专业性和客观性,而其中评价执行主体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则是关键,其影响到评价策略和程序的恰当选择、评价标准的合理使用,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权利的享有者对评价质量的信赖程度,并进而影响到权利的享有者对管理评价的需求。对管理评价主体的选择有三个考虑:权利的行使者自我评价、权利的享有者亲自进行评价、专业评价机构或人员的专业评价,影响权利的享有者对评价主体选择的重要因素是交易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及交易的越来越复杂,管理评价工作也越来越复杂,其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评价有利于在保证评价质量的情况下降低评价成本,同时,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评价也有助于增强权利的享有者和权利的行使者对评价结果的信赖程度,而对专业评价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评价的需求则成为管理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因。

  ( 二 )管理审计的内涵 根据以上对管理审计产生的经济学分析,我们认为,管理审计是在委托代理关系基础之上产生的,目的是通过选择可信的专业评估机构或人员对受托责任者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和管理结果的全面客观评价,以此增强契约各方的相互信任,并进而确定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维护以产权为纽带的契约关系稳定和维护契约双方利益的,与财务审计相对应的一种经济鉴证活动。此外,根据产权的种类不同,产权关系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契约所形成的产权关系包括企业外部的权利享有者与权利的行使者之间的初次产权关系,以及企业内部权利行使者将权利再次授予其他行使者而形成的二次产权关系,在对契约履行是否有效的评价中,便包括对初次产权关系的和二次产权关系的评价,其中对初次产权关系的评价需求则形成了外部管理审计,而对二次产权关系的评价需求则形成了内部管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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