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制度的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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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注重学生党支部民主制度建设的策略简析

  有了广大学生的参与,学院的发展才会如鱼得水,有了学生的热情,人心才会牢牢的凝聚;基层党支部犹如战斗的堡垒,广大学生好比英勇的战士,二者如影随形,才能够桴鼓相应。其中学生党员在学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身先士卒,一马当先,充分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支部有强大的优势,能够促进学生的发展,而学生的发展,又有力地促进学生党支部的建设,二者相得益彰。由是知之,学生党支部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加强学生党支部民主制度建设的意义

  学生党支部是高校的主体力量的先锋队,是政治核心力量,是指挥,学生做为组成部分,积极参与,落实学校的各项改革实施。强化学生党支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学生党支部面临新挑战和新问题的现实需要。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和高校管理体制的全面转型,使得学生党支部面临了来自高校的外部挑战和自身建设的挑战。只有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更好地完成学校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才能在多元化的思潮中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2)学生党支部贯彻和宣传适应于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从现在学生党支部所处的环境来看,学生党支部在校党委和学生之间起着中介桥梁的作用。党内民主能够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学生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执行和反馈等作用,使其能够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

  (3)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优化我们党的组织功能和增强党内监督的迫切需要。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学生党支部民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一些学生党支部工作与新的历史条件下培养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要求还有差距。学生党支部成员之所以能够凝聚在一起,就是因为大家有共同的共产主义信仰,有共同的理想和目标,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情怀,归根结底是对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在少数学生党员中存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现象。一些学生在入党之前表现的非常积极,敢做敢言,在同学中间享有较高的威信。一旦被吸纳为预备党员,对自己就放松了要求,甚至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破坏了党的形象。

  (3)学生党员的民主权利还未得到根本的保障和充分的行使。

  三、学生党支部民主制度建设的途径

  在新的形势下,学生党支部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一个复杂的结合体。所以,我们需要对高校学生党支部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建设,并以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结合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保障学生党员的民主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党员的民主权利,在确保学生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八大权利的同时,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执政党的党员积极参与对党的管理,“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保障党以民主方式执政的根本措施。

  2. 要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在高校,党要集中广大师生的意志,首先是通过集中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志来实现的。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得不到维护和落实,各个学生党支部各行其是,政令就不可能畅通,高校就不可能稳定。

  3. 要坚持和完善学生党员大会制度。

  党内加强民主、维护集中的基本形式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开好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切实执行代表大会产生的各级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才能有效发挥对包括民主政治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高校,坚持和完善学生党员大会制度是学生党支部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具体来讲,应当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公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是民主的实质,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完善党内的选举制度,这是完善党内民主的关键所在。

  (2)改革和完善学生党支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要切实按照党章的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报请上级组织的批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个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增强学生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从而有利于提高党支部的工作效率。

  (3)要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时间上,一般每个月要召开一次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在内容上,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坚持经常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每个学生党员的理论、政策和文化水平;同时,要时刻注意根据新的情况和思想动态,讨论开展针对有利于学校和广大学生发展的活动,不断地增强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民主氛围和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结语

  学生党支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她不仅仅是学生党员的事情,更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她的建立健全、发展完善将有待于全体党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学生党支部的现状、问题,我们不仅要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而且要着重于从制度层面加强学生党支部建,尤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这是所有制度设计的核心。

  篇二:论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

  当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它是西方政治学家提出的关于国家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实质是西方过往的民主理论替代品。它强调民主决策是公民在平等基础上共同讨论的结果,通过探求理性的交流来追寻合理替代,并依法作出决策。

  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的起源

  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虽存在共通之处,但它根植于于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之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形式。

  在中国,政治协商可谓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公元前841年周朝建立的“议事共和”,产生了政治协商。不过,当时的政治协商是一种非对称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发源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此,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发挥重要作用。1956年,我国社会经历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提出了与民主党派之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巩固并发展了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爱国统一战线与新形势下的政治协商制度得以继续坚持和发展,并形成了符合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爱国统一战线与政治协商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分化加快,冲突更加严重。因此,缓解矛盾,促进和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协商民主在接受社会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最大限度解决冲突,缩减差异,促成社会和谐。

  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时代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顺应世界民主政治潮流,也体现了我党和我国人民卓越的政治智慧。

  (一)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之上的活动。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实践是一切关系和实践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的唯物性、辩证性特征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协商民主实践在我国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和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自抗日战争时期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尝试,时刻践行着中国共产党和各党派人士协商合作理念。一届政协会议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一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协商机制和实践在广度和深度都取得了较大进步。

  (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成长沃土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理念,将人的自觉、治国定邦及拯救社会密切相连,成为历朝历代知识分子的笃定追求,将参政议政、协商议政贯穿于自身的社会理想和人生抱负中。同时,和为贵、重和谐等“和”所体现的政治理念也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所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建言献策,寻求平衡社会阶层的利益,体现了和谐的价值目标。

  (三)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体现的通过协商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统一,进而将公共性意见纳入国家政府的决策中,实现人民主权与个人权利的有机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为民主党派提供协商议政的制度平台。中国共产党奉行的执政为民理念,时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其践行人民当家作主,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实践。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

  人民政协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作为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其协商民主形式多样化,效果更加明显,但是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一)协商民主的政治性有待突出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政治性”是协商民主的应有之意。当前,协商民主的议题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范围过于宽泛,淡化了“政治性”。结合协商民主产生和发展趋势,突出协商民主政治性十分必要。在现行的由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中,党委和政府的权责得到强化和扩大,人大的职责范围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唯有人民政协的职能被弱化,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

  (二)协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设有待加强

  《宪法》是法律效力最高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仅在序言中有所表述。这种表述作为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依据,是对政协的肯定;但是过于简单和笼统,影响了政协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正是这种不足或欠缺,导致现实中的协商受干扰因素较大,协商内容肤浅或流于形式,很多干部协商意识淡薄,迫切需要法律加以保障,确保协商民主真正走上法制化道路。

  (三)协商民主执行力度有待增强

  由于政协职能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而《政协章程》对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阐述过于含糊,造成政协职经常遇到困难,协商存在随意性,甚至以通报代协商,或者邀请政协委员参会替代协商。有些地方涉及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提案在办理过程中流于形式或“重答复、轻落实”,提案难以解决实际问题。还有一些地方对政协参政议政支持不够,不给他们提要求、下任务,在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不予支持,导致政协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四)协商民主的批评性急需加强

  协商民主过于强调建设性,忽视了批评性。很多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或民主监督时认为批评政府就意味着违反了协商民主的原则,或者在提案时变换提法,力求不伤和气,忽略了协商也是产生与监督基础之上,因此,要强化批评性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效措施

  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框架内发挥重要作用。坚持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突出协商民主的政治性,牢牢把握协商民主的政治方向

  人民政协要想充分发挥其政治性,就要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刻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要在履行职能时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保障各民族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合法权利能够充分行使,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依法协商,确保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体制框架内稳步推进。

  (二)推进协商民主法制化建设

  历史一次次地告诉我们,法制何时被破坏,民主必然被践踏。只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协商民主才能根植于中国政治体制中。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宪法》、《政协章程》以及有关文件为政协协商民主提供了比较丰富的立法资源,今后一段时期,政协工作可以此为依据,不断加强协商民主法制化建设的有益尝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民主协商。

  (三)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协商民主建设

  针对协商民主执行力不够,提案处理流于形式等现象,政协委员要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水平,深化提案办理协商,增强办理实效,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提案办理由“重答复”转向“重落实”,加强提案质量建设,把工作重心放在协助好党委政府发展社会经济,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创新提案工作机制,增强协商民主的执行力度。

  (四)强化协商意识,创新协商形式

  政协委员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理论素养,掌握政治协商内容,形成强烈的协商意识,针对经济社会的变化和观念冲突的热点问题,敢于直言不讳。同时,要从协商民主的传统协商形式(如:会议协商、书面协商)模式中走出来,不断创新和积累协商民主形式,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协商形式付诸实施,接受检验和完善。

  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适应新时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关注民生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整合与协调利益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点和规律,加快协商民主建设,协商民主制度必将朝着十八大指引的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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