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或 家族)企业成长的实质和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非帕累托均衡过程,并非所有的家族成员在变革当中的收益都为正。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和家族以外的非核心层人员共享企业的产权、剩余索取权及经营管理权,一部分低素质的核心层人员将从重要的经营管理岗位退下来,把权力交给专业的管理人员。这对家族成员来说无疑是痛苦的,一部分家族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会竭力反对变革。对创业者,把企业管理权交给能力比自己强者去掌握,战胜家族亲情,远比克服一般人情更困难。这个过程充满了风险和不定因素,要求作为变革主体的创业者必须具备强烈的变革意识和开拓魄力,必须成为真正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具备强烈的“企业家精神”。创业者需要加快自身的知识更新速度,形成适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使企业运作日益和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

  大多数家族企业处于公众公司这一阶段,日本也己基本上完成家族企业化阶段,海外华人大企业正在从企业家族化阶段向家族企业化阶段演进,而我国家族企业还处于家庭企业阶段。虽然现在不少家族企业己经成为上市公司,但其数量在众多家族企业中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己,绝大多数家族企业还处于发展的低级阶段。如何使这些家族企业尽快摆脱低级形态而向高级阶段加速迈进?使家族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既快又稳?解决这一世纪性的难题,应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着手

  一、政府应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球化时代家族企业的变革,深受外部环境的强烈影响,而这恰恰又是家族企业本身所无能为力的。就我国而言,制度环境对家族企业改制的制约体现在很多方面,如法律、政策还远远不能满足家族企业发展的需要,市场制度很不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很不发达,融资的不平等待遇,使得家族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各类成本加大。因此,政府也要有所作为,为家族企业变革创造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

  (一)健全法律法规,提供更加完善的市场平台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虽然我国的家族企业制度变迁方式是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但政府部门应在完善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制度变迁创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发挥主导作用。尽可能开放投资领域,在开放融资,进出口权等多方面使家族企业真正平等享受国民待遇,推动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按市场机制配置,当好市场经济的合格“仲裁者”,推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顺利实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表明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态度,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明确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强化了对非公经济私有产权的保护。这对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平台。

  (二)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打造严格的社会信用平台

  引入职业经理人是突破家族企业人才瓶颈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经理人队伍良荞不齐,缺乏可靠的信用体系,难以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约束。据有关资料,中国家族企业的投资者将自己直接参与管理的原因归于找不到可信的管理者的比例高达67.1%。改变此种状况必须建立公开、透明、健全的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市场对经理人进行无形的硬化约束。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使经理人在每个阶段的行为信息全面化、透明化,经理人的任何行为都将对自己以后的市场交易产生影响,从而大大增加经理人败德行为的成本,使其从保护自身人力资本的角度进行有效地自我约束。同时,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存在,还会降低家族企业创业者与职业经理人签约的搜寻成本和创业者鉴别经理人的成本,从而使家族企业进行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

  (三)加强融资制度和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平等的融资平台

  融资困难是长期困扰家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时常遭遇资金匾乏的窘境,而对家族企业而言,则更是一道屏障。从银行的间接融资来看,以家族企业为主的中小民营企业很难通过银行信贷筹措到足够资金。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对于中小民营企业,银行放贷则十分谨慎且手续繁杂。以青岛市为例,个体私营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一般仅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10一20%,与其雄踞全市经济半壁江山的地位极不相称。而对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尽管国家在不断放松对私营企业上市融资的限制,但比例仍然偏小。其实不管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其风险控制主要取决于对融资制度和监控体系的建设,而不是以融资对象的所有权性质来判定。我们应该强化监控,而不是限制对象。放松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控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将有助于家族企业的资本社会化和管理社会化,使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迈进,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应建立处理两权关系和代际继承的内部机制

  管理哲学认为,企业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家族企业管理创新这一制度变迁的原始动力来自家族企业家自身的逐利冲动和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的强烈愿望,只有当制度创新所带来的创新收益大于在此过程中所耗费的创新成本时,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才会产生和持续。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有两条由不同动力驱动的基本变迁路径:一是所谓“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即把制度作为一个由政府强制导入的独立变量来强力替代原有的制排。二是所谓“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原有制度安排下经济主体的自我逐利冲动为制度变迁诱因,逐渐推进新的制度关系的发育,逐步取代并最后完全取代原有制度关系。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家族企业要进行制度变迁,实现可持续发展,最为可行和妥善的方式,就是“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在这方面,我国的民营企业从实际出发,进行了一些产权制度创新实践,出现了几种典型的制度创新模式:一是股份合作模式,二是以原创业家族为治理核心的新型有限责任公司模式,三是创业家族增资扩股但依然由家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众公司模式,四是专业化企业群落中的优势家族企业整合相对集中的弱势家族企业,形成产权独立,统一经营、统一品牌的新型合作联盟模式。这些模式都是对原有家族制企业产权关系的扬弃。由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是突破家族制管理的弊端,支持民营企业在多变的竞争性市场上可持续成长,因此有助于提升民营家族企业吸收和集成社会稀缺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制度安排都应当作为制度创新的尝试方向。基于这一思想前提,结合考察许多民营家族企业的实践,我认为,要实现家族制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过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一)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产权结构调整,实现从私人公司向公共公司的转变

  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任何经济权利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归属,否则很难保证权利的正确使用,会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现象,甚至还可能引起经济纠纷。家族企业在创办初期,家族财产往往是属于整个家族的,每个家族成员并没有明确的财产权益,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产权模糊问题就会逐渐暴露出来,并严重影响家族企业的发展,所以必须对家族财产进行再分配,理顺内部产权关系,使家族财产清晰到个人。同时,对家族成员以外的人才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家族企业为了引进和留住高级人才,可以通过实行股票期权制度,从企业中拿出一部分股票给那些对企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人才,使他们不仅能获得工资收入,也能从股票价格升值上获得巨大的差价所得,这些人才实际上也成为企业的一个产权主体。引入多元的投资主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可以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使企业以较低的资金成本享受规模经济。一是家族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发行、上市,引入社会公众投资者,将部分资产公众化;二是家族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家族企业可以在国际股票市场直接上市,发行股票,吸收国外投资者。许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希望能够买到中国企业的股票,从中国经济发展中受益。家族企业在国际股票市场直接上市不仅能筹集大量的外汇资金,而且能提高企业的声望和国际地位,拓宽家族企业的国际融资渠道;四是实施合资,进行资本运作。家族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股权合资,各方权益以投入的股本在总股本中的比例为分配依据,按股权比例参与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通过与国外企业联手,使家族企业获得成功。家族企业除了与国外企业进行股权合资,还可与国内企业联手合资,利用国内企业的资本进行资本运作。日本的松下电气公司之所以能够从白手起家成长为世界级的大型跨国公司,是因为其企业制度适时地从家族制向股份制的变革,顺应了企业发展的要求。产权多元化和流动化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促使企业活动由生产经营向资本经营升华,这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条件下做大企业的重要途径。 (二)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现去家族化的职业经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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