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谈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价值失范研究

  摘要:我国教育管理活动中非常关注制度规范、效率收益问题,而较少关注到价值、伦理、道德等问题。近年来教育行政活动中一些价值伦理失范事件频频发生,譬如高校招生考试中的暗箱操作、收贿受贿,课题申报中的欺骗等诸多问题,未能得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研究的及时关注与批判。现行教育行政管理及其研究在价值伦理方面极其缺乏敏感性,而本文关注我国现阶段高等院校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价值失范现象,分析其出现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关治理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伦理 高校行政管理 价值失范

  1、教育行政伦理

  教育行政伦理是以一定的价值体系为基础、一定的社会或者公共目的为目标来调整教育行政主体的行为规范。教育行政中的伦理精神,体现在一切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政策、教育行政活动、教育行政行为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共利益原则,以维护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追求公平和公正,坚持民主原则,重视责任与义务,这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同样适用。

  2、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价值失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行政价值失范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行政主体置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于不顾,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公共权力经常被用来满足私利。而高等院校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机构之一,由于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内外部环境、教育行政主体、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影响,价值失范现象层出不穷。下面从高校内外部环境、个体伦理与组织伦理等方面分析教育行政管理中价值伦理失范现象产生的原因。

  2.1高校行政管理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行政管理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至关重要,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只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等还远不够,缺少职业道德的管理者常常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常出现行贿受贿、暗箱操作、欺诈瞒骗等现象,这极大地损害了管理人员的形象,也败坏了高校行政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作风。

  2.2高校行政部门内部的****

  在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存在着各种****现象,腐蚀着教育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最终结果则往往是管理团体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下降,教育行政管理失去了生命力。例如,每年高考后一些家长找人或者托关系联系高校,向主管招生的人员行贿,只是为了给孩子买一张入学券,而高校招考中类似的****事件频现。

  2.3高校行政制约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的编制主要隶属于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局。但其权力同时来源于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是政府委任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的机构。事实上,很多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这就使监督机构始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控制之下,不能发挥自身应有职能。此外,现在我国缺乏具有独立性的高校教育行政监督机构,这也为一些****活动制造了空间。

  2.4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冲击

  一方面,现今社会中教育行政人员如其他人一样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其个体伦理的目标也包括经济利益方面。相反,教育行政组织伦理则要求坚持公平、公正,要求保障机会的公平。这两个方面存在冲突,在我国这种冲突正在被物质刺激放大,导致一些高校招考主管人员、后勤基础建设主管人员以及高校高层领导者把持不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中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得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有所加强,尤其是211和985院校。这些高校在招生考试、校园基础建设、经费配置等诸多方面,始由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一起自主决策,而不必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这提高了各个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提高了其工作效率,但是也为那些擅长钻政策空子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3、教育行政伦理价值失范的治理建议

  3.1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作为一个高校教育行政管理者,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知识、能力和道德人格这三个方面。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包括一个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类个体道德素质要求的德性、道义、利他和由身份地位带来的组织伦理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公平、正义、无私等等。

  职业道德素质至关重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教育行政工作的关键,并且直接关系着个体和组织的未来发展和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相关人的切身利益。

  3.2健全教育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

  中央政府对教育实行宏观管理,把重点放在制定规划教、方针和政策上,统筹大局。地方政府则要确保国家的政策方针落到实处,并负责本区域内的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开展教改实验,科学配置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权和事权。具体到高校要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不再是对教育事务的全权操纵,而是营造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确保国家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确保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规范进行。各个学校要不断探索科学管理之路,真正做到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

  3.3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独立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时,能更客观地反映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对他们做出必要的指导。对监督人员的从业要求是严格的,他们必须对教育行政工作内部运作和各项规章制度非常熟悉,而且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发现教育行政内部的暗箱操作,使违法乱纪行为能得到及时清除。

  3.4建立高校自我发展和自我规束机制,引入社会参与管理机制,促进高校的全面和谐发展

  在高校内部,当前主要任务是减弱泛行政化的特点,增强学生的自主管理,实现教师自治与党政管理的有效契合。建立学生自治机构,尊重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和需求。引进家长委员会或其它社会中独立的监督机构,在高校党政机构作出抉择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综合社会调查结果。

  着手建立专业化的教育服务机构,如:专业的教育考试认证机构、教育决策咨询机构、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就业与人才交流机构,把这些专业教育服务活动交给专业机构,减轻资格考试、就业等工作给高校带来的负担和压力,使得高等院校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放在教学和科研这两方面,为我国培养更多的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综合管理人员,促进国家综合国力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名词解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8.

  刘雪峰.行政责任的伦理透视——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15.

  刘祖云.当代中国公共行政的伦理审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4-85.

  徐宏丽.伦理视角下高校行政管理的道德功能刍议[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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