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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9 18:03:18 通知 我要投稿

有关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有关做好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政府办通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开展 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1、居住在我镇农村的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凭《户口簿》自愿参加居住地新农合。

  2、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居民,可参加居住地新农合。

  3、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免缴参合资金,随父母享受参合政策;父母可以为未出生的新生儿,特别是预产期在2017年1月1日前后的新生儿缴纳参合金,以防漏保。

  4、已经参加了岳西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等,则

  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报销。

  二、筹资标准

  1、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精神, 2017年,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收缴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金。

  2、农村在编村干,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与社会定救对象、贫困持证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愿意参加新农合的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和无固定收入居住在农村的配偶等(人数名单镇民政办提供),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群的参合金。

  三、工作安排

  1、各村在10月15日前到镇合医办领取参合农民缴费收据等有关筹资资料,迅速组织筹资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按照镇规定时间与镇合医办完成结算任务。各村将居民个人缴纳的参合金缴入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菖蒲支行;户名:岳西县菖蒲镇村级资金专户;账号:20000124521810300000018)

  2、镇合医办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除“五保户”性质人员由政府直接代缴外,其他性质人员一律“先缴后返”,即先由个人缴纳参合金,后由县财政统一通过涉农资金渠道返还个人账户。镇合医办在11月15日前,将政府代缴参合金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分类汇总表(纸质)分别报县财政局社保股,县合管中心、组织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老干部局;在12月15日前,将参合居民相关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在2017年1月前将新农合缴费收据存根集中收回归档。

  四、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重要性。新农合农民筹资是事关农民医疗保障的`一项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特别是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筹资难度会更加增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做好宣传发动,采取“三定”方式,做到认识、领导、措施、保障四到位,营造安定和谐的筹资氛围,确保参合率不得低于99%,各包村干部要尽职尽责,积极指导和配合各村做好筹资和结算工作。

  2、准确录入参合信息。参合人员信息涉及到医疗补偿、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特别是健康扶贫工程兜底政策落实等工作,其信息准确性非常重要。因此,参合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户口本中的一致,信息不一致时,要到派出所办理一致;无法办理一致时,以身份证为准。人员性质(村干、贫困户、五保户、重点优抚、低保户、残疾人、离休老干部配偶等)要与实际相符,联系电话要力求准确,以方便短信通知参合群众就医补偿信息、政策了解及民生工程检查等。当发现册、人、款、票等相关信息不一致时,及时联系各村经办人员,一定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防止遗漏参合人员情况发生。

  3、严明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在筹资中,镇合医办和各村一律以收据结算,村经办人员一定要随身携带收据,收取参合金时必须向农民开具专用收据,收据上要注明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和政府代缴情况,严格做到“票款同步”,筹资工作完成后各村要将参合情况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钱、册不一致时,一定要查明原因,防止遗漏参合人员信息。所有参合金要及时足额缴入乡财政所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参合金。

  菖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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