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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贷款服务指引

时间:2021-01-10 17:52:1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贷款服务指引

  一 贷款条件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贷款服务指引

  1.1 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在本中心(含三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1.2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符合规定且该项目必须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合作协议(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可贷楼盘)。

  1.3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蚌市常住;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公积金月缴存额可计入家庭收入)。

  1.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第三套住房不贷)。

  1.5 申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6 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

  1.7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及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1.8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可暂停贷款。

  二 申报材料

  2.1 《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1式2份(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签字栏须现场当面签字)。

  2.2 借款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3份(外地户口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在蚌暂住证;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丧偶的提交丧偶及未再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政文书和离异未再婚证明,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且1个月内有效)。

  2.3 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2.4 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5 申请人及还款人的收入证明各1份,复印件1份。

  2.6 中心与贷款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书、售房单位出具担保函等)。

  注: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复印件均用A4纸;2-3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通过交行办理的,2-5项各加1份复印件,建行要求提供工资单)

  三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3.1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妻双方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市区购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在市辖三县购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的20倍)。

  3.2 购新建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借款人应在退休之前申请,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男65岁,女60岁)。具体每笔公积金贷款的期限、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年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资信收入状况、房屋价款等因素综合核定。

  3.3 目前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家庭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遇到利率调整,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前利率调整的,适用新的利率;贷款发放后利率调整,期限1年以上的,自每次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另行通知,请借款人关注国家利率变化,按时足额还款)。

  四 承办时限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心受理、审核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银行受理、审核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合计受理、审核批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五 工作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三县管理部贷款窗口申请。

  5.1 个人申请。借款人(购房人)填写《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与共有人到管理中心当面签字,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5.2 中心审查。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将材料转贷款银行。

  5.3 银行调查。贷款银行对贷款项目和申贷资料及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5.4 签订合同。与银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所有产权人亲自到场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5.5 银行放款。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中心向银行划款由银行放款。

  注:办理时需申贷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夫妻也需到场;业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楼大厅为中心贷款审核,二楼大厅为合作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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