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12 08:40:01 思颖 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4篇)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1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1电网操作、维护和检修;

  3.1.2临时接用电;

  3.1.3登高(基准面2米以上);

  3.1.4进入有限空间;

  3.1.5动土开挖;

  3.1.6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

  3.1.7大型吊装;

  3.1.8季节性危险作业(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汛、防火、防中毒);

  3.1.9公司确定的其他高风险作业等。

  4、管理职责

  4.1行政部是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2危险作业所属公司负责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批,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4.3危险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填报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危险作业活动。

  5、管理程序和方法

  5.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5.1.1申报与审批

  5.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单位(如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作业)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行政部书面核准,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5.1.1.2行政部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批复。

  5.1.2危险作业的实施

  5.1.2.1作业单位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并在作业现场地面洒水,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应急措施。

  5.1.2.2当危险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各公司应急预案执行。

  5.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5.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5.1.3.2行政部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5.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5.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安全单位在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5.2.1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5.2.2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5.2.3风险分析;

  5.2.4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5.2.5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5.2.6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6、附则:

  6.1本方案之制定改废由行政部立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2

  第一条为加强所属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动火作业规范、有序、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施工、生产、检修、维修中需动火作业的,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条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证》,经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勘查,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后,签署意见,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动火证》一式两份,安全管理部门和作业部门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在发放《动火证》时,要对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教育。

  第五条动火作业申请人是现场作业安全责任人,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作业。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管。

  第七条动火作业部门应做好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点与设备、容器、管道、储存物资间须加堵盲板彻底隔离,避免任何易燃易爆及窒息性气体的来源,四级风以上不准在室外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现场应配置充足的消防设备、器材。

  第九条动火作业时必须由安全监管人员和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人现场全程监督,严禁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第十条动火作业地点必须与《动火证》上的`地点相符,严禁异地使用和任意扩大动火范围。

  第十一条严禁无证和动火审批程序不全动火作业,严禁无安全措施动火和现场无监管人员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棉花储存区10米以内严禁动火。如确需动火时,必须严格清除易燃杂物,现场加强监护,方可动火。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如在配电房、水泵房等处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高处或地面动火,严防火星飞溅,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防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和全面检查,共同签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动火作业现场,并将设备器材归位。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3

  1.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5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4.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活动的作业许可证签发。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3.1.1级动火作业;

  4.3.1.2带电作业;

  4.3.1.3级高处作业;

  4.3.1.4限制空间作业

  4.3.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4危险作业许可的相关职责

  4.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则,确定许可证的审批签发人及相关人员,并落实其职责。

  4.4.2作业许可证签发人职责:

  4.4.2.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4.4.2.2指定一名安全监护人员,负责现场具体作业的安全检查、监督;

  4.4.2.3负责对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

  4.4.2.4负责对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4.4.3现场安全监督职责:

  4.4.3.1负责对作业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落实许可证上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4.4.3.2指定作业监护人,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培训,确保监护人对设施的安全状态和人员的安全作业实施全程监控;

  4.4.3.3每次作业前对作业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检测时,达到作业要求后,向作业申请人发出作业指令;

  4.4.3.4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不符合健康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作业人员立即整改;当作业出现不安全隐患或情况时,有权终止或暂停作业,并收回作业许可审批单;

  4.4.3.5定期向签发人报告作业的安全状态,发现危急情况时,按规定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

  4.4.3.8作业完成后负责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4.4作业负责人(作业许可申请人)职责:

  4.4.4.1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4.4.2对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负责落实施工辅助机具、材料、设备、人员,按许可证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4.4.3把所有的危险及安全预防措施告知所有与此项作业相关的员工,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4.4.4.4督促、检查、指导相关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4.4.5作业监护人职责:

  4.4.5.1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和使用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和紧急关断要求;

  4.4.5.2准备应急器材,对作业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和监视;

  4.4.5.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5m范围内(包括任何隔墙或障碍物的另一边)进行检查;

  4.4.5.4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和不规范行为;

  4.4.5.5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4.4.5.6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存在的风险或环境影响。

  4.4.6作业人员职责:

  4.4.6.1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素质;

  4.4.6.2懂得使用现场防护和必要的应急设备,掌握安全环保措施;

  4.4.6.3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4.4.6.4密切注意作业场地的周围情况,做到“四不伤害”,如条件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停止工作,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4.4.6.5每天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好工作现场。

  4.5作业许可审批单申请、审查和签发的办理

  4.5.1提出申请:

  4.5.1.1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4.5.1.2根据作业许可的类型,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内容;

  4.5.1.3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起止时间、作业地点、直接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发人等内容。

  4.5.1.4申请者应在“作业起止时限”栏内注明作业的大致起止时间。根据作业许可审批单规定的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具体确定),若超过时限,作业许可证自动作废,应重新办理。

  4.5.2作业许可审批单的审查、签发

  4.5.2.1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委会签发,安全工程师负责对许可证进行审查;

  4.5.2.2审查者接到申请人的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应对所申请的作业许可内容和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确认(包括到现场察看),有问题时,及时提出并整改;

  4.5.2.3审查者在确认符合要求后,交相应的领导签发。

  4.6.5危险作业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相应的“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4.相关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带电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限制空间作业安全控制程序

  5.相关记录

  作业许可审批单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4

  1、目的

  为使造船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期间各种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险作业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进行的相关危险作业。

  3、需审批危险作业项目

  按照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等级,船舶建造危险作业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重点危险作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批要求及表格。

  3.1一般危险作业项目

  3.1.1220V以上临时接电作业

  3.1.2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

  3.1.3脚手架搭(拆)作业

  3.1.4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

  3.1.5射线拍片作业

  3.1.6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

  3.1.7锅炉点火试验作业

  3.1.8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3.1.9救生艇(架)负荷/收放试验作业

  3.1.10舱口盖启闭试验作业

  3.2重点危险作业项目

  3.2.1热工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热工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3.2.2大件吊装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3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4船舶液压管试验及管系串柴油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管系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5二氧化碳间作业(气瓶已经进入二氧化碳间以后)

  3.2.6加油、驳油作业

  3.2.7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

  3.2.8主机试车试验作业

  3.2.9倾斜试验作业

  3.2.10重吊负荷试验作业

  以上需审批的危险作业项目当中已有具体管理规定明确申报审批流程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4、审批程序

  4.1审批责任划分

  4.1.1一般危险作业

  a.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负责申请。

  b.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员/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1.2重点危险作业

  a.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申请。

  b.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2审批流程

  4.2.1作业申请

  a.按审批表要求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b.申请人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表;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项目名称、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签字确认。

  4.2.2审核验证

  a.验证审批表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确认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可以保证作业安全;

  b.确认在申请的危险作业区域附近没有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2.3安全检查和审批

  在熟悉作业流程、作业性质及作业风险的基础上,会同相关人员在现场对进行作业人员、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4.2.4安全教育和施工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审批的许可证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然后按要求施工。

  4.3审批基本要求

  4.3.1提交作业申请前,危险作业项目应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进行通报,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施工区域内的其他施工方,工程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整体施工安排和协调。

  4.3.2在申请许可证前,审批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风险及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3.3各审批责任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4.3.4只有在许可证正式完成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业才能开始。

  4.3.5同一施工区域、同一作业性质、同时作业的.项目,工程主管人员应事先协调,尽可能同时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

  4.3.6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审批不合格的,审批人员应在审批表的空白处注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告或按规定处罚。

  5、许可证的分发及时效

  5.1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5.1.1安全员/安全主管一份

  保留第一联许可证备案存档。

  5.1.2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一份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前保留第二联备查。热工作业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施工现场。

  5.2许可证的时效

  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当许可证失效后,禁止进行作业,需重新进行审批。

  5.2.1单项工程单次连续作业期间内,许可证有效。

  5.2.2许可证审批24小时内未进行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3当作业场地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相容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4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时,检查人员有权取消许可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安全策划

  6.1船舶建造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建造组)负责对船舶建造进行整体安全分析和策划,制定施工安全要求和措施。

  6.2特殊及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由企业项目组(建造组)或安监部指定责任部门在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策划并报备。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5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内的下列作业:

  1、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

  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

  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4、高处作业;

  5、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

  6、爆破作业等。

  第二条 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厂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

  第四条 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第五条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第六条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6

  1、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以上的作业。

  2、各分厂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劳动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7、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8、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9、相关部门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10、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清料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11 、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清料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12、审批人员的职责

  12.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12.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3、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4、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5、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6、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7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

  (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8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9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1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技术措施

  第六条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 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制度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对热辐射强度较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 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制度,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第五章 审批和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施工作业基层单位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审查合格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盖章(盖单位行政章)。

  第二十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是高温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其中,一联由进行高温作业的基层单位保存;一联留存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1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隧道施工、桥梁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第六条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A7项目部各部室人员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七条高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班制度落实。

  第八条A7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点包保领导组,按类别隧道、桥梁2个包保组。

  第九条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重大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全面控制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

  第十条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根据施工评估和施工进程情况风险点予以动态管理,经评估风险为中度及以下风险工点由工区责任到人实施风险工点包保,并将包保人予以公示。对于极高、高风险等级以下的点进行风险评估,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批。

  第十一条A7项目部领导在抓好分管系统工作的同时,抓好风险工点的包保,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A7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13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安全员有权停止作业,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危险作业许可规章制度 14

  一、根据安全管理

  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1)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2)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3)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4)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5)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6)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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