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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时间:2023-10-27 10:39:30 志杰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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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淄博市博山区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7名。

  第六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级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级部家委会,成员10—12人;级部家委会成员在学工部组织下通过竞选答辩、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17人。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校务工作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持卡随时进入学校了解情况,可以列席参加学校领导办公会议。

  三、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

  第十五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级部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以列席;级部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副校长、学工部主任、教管部主任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领导对家长委员会需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15—20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2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4、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在和学校联系落实的基础上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2、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3、与学校商量后,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保卫科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政教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学校网址:xxx。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zz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3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4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xx中学x级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凡热心于孩子教育事业,经级长、班主任老师推荐或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家委会成员随学生毕业即自动离会。 每个班级推选1至2名家长代表,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学校x级家长委员会。各班由3至5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每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经评选可连任,中途因故退出的人员缺口须及时补充。

  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条件:

  1、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

  2、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

  5、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领导能力。

  第三章 权利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不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四章 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为学校出力。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特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协助解决学校教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地点在学校。

  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专家讲座、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

  第六章 工作条例

  第十条 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积极参与和管理家长学校工作,检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内容,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 支持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质。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 帮助学校建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拓展运动、社会活动(假日实践、实习活动、创新活动、福利院活动),使学生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才干,奉献爱心,提高生存自理能力与团队凝聚力。 第十四条 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进程。

  第七章 机构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联络组长1名,家长教育兼专题讲座4名,骨干成员10—12名,委员若干名。

  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每期家长委员会,参与管理校内校外学生集体活动。

  第八章 场地、经费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场地由学校解决,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教学楼二楼。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初一级年级长杨级长主管具体事务。杨级长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代表在家委会微群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6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7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第七中学政教处。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组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8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民主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员若干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德清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生条件

  第三条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席会议。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习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保障措施

  1、提供条件。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1、学校家长委员会考核。

  教育局制订下发《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平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0

  一、宗旨: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立家长委员会将有利于密切老师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和了解广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办学特色,公正客观地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

  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年级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学校委托德育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为学校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四、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五、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立即处理纠纷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权利。

  3、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认为必要,有要求学校召集联席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权利。

  4、有全体或分组对学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权利。

  5、有参加学校联席会议的权利。

  义务:

  1、有深入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并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的义务。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家长和社会反映学校管理状况的义务。

  3、有参加本会安排的全体或分组活动的义务。

  4、有客观公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义务。

  5、有接受学校管理培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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