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时间:2021-02-12 16:51:1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其中对门牌号的管理有不少重大变化:首先为欠缺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设立了临时门牌号制度,以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和政府部门日常管理服务,但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此外,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设置、变更、维护门牌号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取。一起来看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解读吧。

  广州拟修订《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临时门楼号牌不作为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仅用于标识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信息。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费由政府承担,并取消对因变更门牌涉及到如房产证、户口簿等也需变更而产生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获国土规划部门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或者经国土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后同意保留使用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门楼号牌。除此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可以设置临时门楼号牌。这意味一些手续不够齐全的建筑也可办理临时门楼号牌。不过,临时门楼号牌仅用于标示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信息,不作为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

  此外,建筑物需要设置门楼号牌或者临时门楼号牌,但所在的路、街、巷未有标准地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命名请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镇政府、街道办或者规划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并在受理命名申请后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未有标准地名的路、街、巷存在约定俗成名称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使用约定俗成的名称命名。

  亮点1

  临时号牌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

  和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临时门楼号牌的设置条件和功能定位。《规定》明确,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物,获国土资源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或者经国土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后同意保留使用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门楼号牌。除此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可以设置临时门楼号牌。此外,《规定》还明确:“临时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信息,不作为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

  同时,《规定》还规范了路街巷名的设置,明确未有标准地名的路、街、巷存在约定俗成名称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使用约定俗成的名称命名。建筑物需要设置门楼号牌或者临时门楼号牌,但所在的路、街、巷未有标准地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命名请求,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并在受理命名申请后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亮点2

  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费由政府承担

  《规定》还增加了关于门牌变更、门楼号牌的注销等条款。《规定》明确,因地名变更需要更换门楼号牌和临时门楼号牌的,建筑物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应当统一组织更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此前,由于因变更门牌涉及到如房产证、户口簿等也需要变更而产生的费用是要由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导致很多人不愿意去更换门楼号牌等。对此,《规定》明确,门楼号牌、临时门楼号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而建筑物因地名变更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变更门楼号牌后,户籍管理、产权登记(测绘费用除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驾驶人及车辆登记等公共管理事项需要相应变更地址登记信息的,负责相关业务的单位应当免费为当事人办理,这意味着这些费用以后都不用自己掏了。

  相关阅读:

  13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依据新规,广州市财政将承担门楼号牌制作、安装等费用,居民将无需掏钱。同时,《规定》特别明确,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理位置,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

  门楼号牌将由群众申请改为公安主动安装

  据介绍,随着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建设更新加快,门牌管理工作已滞后于城市发展,既体现为部分建筑物所在道路未及时正式命名而无法编列、安装门牌,也体现为因欠缺合法报建手续而无法编列、安装门牌。这给市民通水、通电、探亲访友以及火情警情落地等造成不便,一方面影响了民生服务和城市形象,也削弱了政府管理的工作效能。

  坚持服务型政府理念是修订后《规定》的一大特点。修订后的《规定》改变以往由群众申请设置、变更、维护门楼号牌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做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编列和安装、更换、日常维护等建筑物门楼号牌管理职责,以及这些管理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取,这意味着居民今后无需为此掏钱。

  同时,《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为规划中的建筑物预留门楼号牌,以从源头上解决门楼号牌编列混乱的问题。

  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理位置

  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群众对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误解或者理解偏差,容易将建筑物获得公安机关设置的门牌视同建筑物合法的证明,给开展门牌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障碍。因此,修订后的《规定》特别明确,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理位置,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即重申了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本意。

  过去,欠缺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无法设置门楼号牌,给居民生活生产带来不便。修订后的《规定》立足现实,建立了临时门楼号牌制度,作为门楼号牌的特殊形态。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不具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设置临时门楼号牌,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无法查明建筑物合法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建筑物合法报建的证明材料,作为设置正式或临时门楼号牌的依据,以实现所有建筑物均有地理标识的目标。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解读】相关文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03-03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解读的报告02-21

解读安徽宣城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03-20

广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规定05-15

广告制作管理规定07-24

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02-26

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02-26

2017成都机动车号牌管理新政策06-20

瑞士酒店管理就业前景解读02-25

2017商住两用房新政策规定解读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