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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2-02 15:45: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图解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出部署。

图解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

  下面CN人才网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了图解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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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公布。这一文件有如下重要看点:

  官员“失信”将不再是私事。意见明确,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这六个重点领域是政府行政和监管的重点范围,也是最容易产生失信行为的领域,危害较大,社会诟病较多。对于这些政府失信领域,在依据法律法规惩戒的同时,引入诚信建设,具有更强的约束作用。

  政府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亮相”。在重大决策制定的过程中,一些权力部门存在乱决策、瞎指挥的行为,缺乏深入调研评估,不征求民众意见;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脑袋”就变了主意。对此,意见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同时明确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五个基本原则。

  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根据意见,学校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等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

  意见提出,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这些都是与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将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而重点人群属于教育程度较高、岗位特殊,并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人群。以这些领域和人群为突破口能更好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守信者能得到什么好处?失信了又将受到何种惩罚?意见提出,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措施。对于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将建立健全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体现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的原则,达到全民以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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