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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23-08-14 14:00:21 晓怡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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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计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广东省人口发展趋势和人口政策的需要,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合理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育权利,规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计划生育工作遵循“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和谐发展。

  第三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四条

  广东省实行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和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本省的生育行为。

  第五条

  夫妻双方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指导意见和生育保险制度生育子女。

  第六条

  计划生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优生优育

  第七条

  广东省积极推行优生优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

  第八条

  妇女在怀孕、分娩、产后期间,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保健和指导,保障母婴健康。

  第九条

  广东省鼓励优生优育,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和优待。

  第四章 生育保险

  第十条

  广东省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医疗保健和生育津贴。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委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广东省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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