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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落户方案济南落户渠道解读

时间:2021-01-15 19:31:5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城市落户方案济南落户渠道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城市落户方案济南落户渠道解读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对城市落户方案济南落户渠道解读吧。

  渠道一:购房落户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二手商品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取得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常住户口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其它条件同上述第一、二条)

  注意:

  1、商品住宅(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2、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可多套房产累积但是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3、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渠道二:“亲属投靠”人员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且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渠道三:投资纳税落户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渠道四:引进人才落户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渠道五: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注意: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渠道六: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

  持山东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签发的《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人员,以及随调随迁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渠道七: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院校高级班以上毕业)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且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

  3、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渠道八: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渠道九: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经市政府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渠道十:收养子女落户

  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渠道十一:济南莱芜跨地域户口迁移

  自2015年2月9日起,济莱之间的夫妻、老人、子女“三投靠”、“干部工人调动”、“部队家属随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等所有户口迁移,群众可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在完备户口迁移申请材料并通过审批后即可落户,不用再返回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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