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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23 11:59:41 欧敏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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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进入校园,大多数的同学们都会选择入住学校的宿舍,那么入住学校的宿舍不是自由自在的,为了宿舍的文明,学校还是会制定以下规定条例,以下是关于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宿舍纪律、卫生要求:

  1、不准在宿舍内或走道生火、点蜡烛、洗漱,不得破坏公物和私接线路,公物损坏,由本宿舍或实施行为者照价赔偿。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饭菜、剩汤,果皮、纸屑、卫生纸巾放进垃圾桶内。每天由舍长派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值日工作。,本层洗漱间、厕所下水道堵塞,由本层宿舍或实施行为者负责,学校请施工队维修疏通。

  3、按时作息,午休铃声、晚睡眠铃声响后,全体学生务必回到宿舍休息(中考班有特殊要求除外)。休息时间不准高声喧哗或从事娱乐活动,更不得以娱乐形式进行变相赌博;不准在宿舍区打扑克、大字牌或从事体育活动,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相互到宿舍串门,贵重物品、人民币自行保管好,避免丢失造成损失。人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窗,锁好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宿舍内务要求:

  1、床铺

  被子、床单、毛毯折成四方形靠墙放,枕头放在被子上。床面不准有散乱的东西,如有一两本书或一两件折好的衣服或小包,可以放在被子的一侧,但外沿线要与被子外沿线平齐。

  2、鞋子、木箱

  鞋尖向内摆放于床下,鞋跟线大致与床的外沿线平齐。木箱、背包统一放到储物框内。

  3、桶、用品

  提桶口朝上靠墙放,口盅、牙刷、牙膏整齐放在桌子上(牙刷、牙膏放在口盅内),口盅把的方向一致,牙刷毛在上且往同一方向倒,牙膏口朝上与牙刷的方向一致,毛巾统一挂于毛巾钩上。其它日用品整齐排列于桌子内。

  4、宿舍内和窗户上不准晾挂衣服,洗的衣服一律挂在阳台的铁线上。不准在宿舍走道、阳台、楼梯打地铺。

  学生基本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住和退宿

  第一条学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招生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条新生入校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缴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钥匙、门禁卡后方可入住。

  第三条个人钥匙及门禁卡等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钥匙或门禁卡时要即时登记,申请补发。严禁私自配钥匙、配门禁卡或调换门锁。

  第四条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如遇研究生院调整学生宿舍的入住房间安排时,研究生须予以配合。

  第五条研究生因进入课题学习阶段、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搬离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等后方可领回钥匙押金。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研究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随身携带宿舍钥匙。

  第八条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等,不得将电源插线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

  第九条宿舍区内严禁生火、点蚊香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禁止肆意遮蔽、破坏烟雾报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和宿舍公共区域乱拉电线、网线、日常生活用线绳等。

  第十一条对于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如发现来者的身份不明,应及时报告,并相互提醒,确保宿舍区安全。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不得在窗户外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坠物伤人。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保持冷静,认清形势,及时报告,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警求助。第十五条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区内的网络发布不良言论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章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入住宿舍的研究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设备,不得打闹、不起哄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施,如监控、网络、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的设施设备、空调、消防安全宣传栏等,爱护宿舍内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设备,如公寓床、储物柜、椅子等,不得随意搬移或添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拆改或添加家具等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时不得玩耍。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等各种动物。

  第四章文明卫生

  第二十三条做到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养成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第二十四条保持个人卫生,整齐摆放桌面物品、床铺被褥等个人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五条维护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梯、走廊、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处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泼水、丢弃垃圾、吐痰等,晾晒衣物统一悬挂于洗漱间,不得在走廊等其它公共区域晾晒衣物。

  第二十六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将剩饭、剩菜、茶叶、硬质物品等倒入盥洗池、便盆内。

  第二十七条保持墙面、柜面整洁,不得在宿舍墙壁、柜面或桌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擅自悬挂标语或宣传海报等,严禁使用利器凿刻、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学生宿舍实行室长制。每个宿舍的室长由同宿舍的研究生共同选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室长主要负责督促本室研究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督促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在宿舍内出现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时及时反映并协调予以解决,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有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勒令其搬离现住学生宿舍,由导师及二级单位共同商议解决该生住宿安排及管理问题。

  第三十条研究生院组织学生宿舍检查,对于优秀寝室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需签署住宿承诺书,自觉维护研究生宿舍安全卫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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