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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实施

时间:2020-12-23 17:14:1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实施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3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主体,规定了首次免罚制度。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经营者,三年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实施

  明确了新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主体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要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条例突出了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服务功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集中经营。

  规定首次免罚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条例规定,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违反生产经营规范等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实行首次违法免罚制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按照要求整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列入“黑名单”: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黑名单”依法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网络售卖食品监管,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如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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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宣传、我监督、我受益!”6月24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万人签名活动”在和平时光社区广场举行。据悉,《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广大居民在“三小”的饮食安全上有法可依了。据了解,“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变现为从业者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房屋等简陋落后,卫生条件脏乱差,食品质量难以保证;管理制度缺失;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问题比较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列重点突出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监管理念和特点:更加突出服务功能;规范了监管主体和职责权限;严格了监管体制,细化了经营要求;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更加突出对儿童、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生命健康权益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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