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22 12:03:31 规章制度

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设施管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三)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四)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停车管理服务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定停车管理办法。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的规定)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八条(停车管理服务合同)

  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九条(违规停车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物业项目辖区内车辆的管理,保障业主利益,创造优美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物业项目辖区内的车辆管理。

  第二章 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第3条 车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车辆处主管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保安队长负责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4条 车辆必须按车辆处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五公里以下。

  第5条 凡住户或业主的`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业主/住户领回车辆时,除须按相关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的,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的,由车辆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 业主(或住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车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或年交纳停车费。

  第7条 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住户)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第8条 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车辆处通过每月的费用通知单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入口保安人员收取停车费。

  第9条 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车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继续支付停车费。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情况,车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第10条 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第11条 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在临时车位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第12条 车辆入库停放后,车主须向保安人员领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牌取车。保安人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的,须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人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第13条 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或将车上的杂物扫落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第14条 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第15条 为了保证车库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第三章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第16条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第17条 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__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第18条 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第19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第20条 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第21条 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第22条 不准在小区(大厦)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第23条 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第24条 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第25条 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26条 业主(或租户)、住户需要保管自行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费用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按临时停车对待。

  第27条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第28条 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领取月卡。

  第29条 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第30条 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第31条 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自行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第32条 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33条 存放于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第34条 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参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第35条 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36条 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第37条 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对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公司反映。

  第五章附则

  第38条 本制度由秩序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秩序管理部所有。

  第39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地下车库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02-27

日常管理规章制度12-26

日常管理规章制度07-03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章制度02-06

公司日常的规章制度07-22

公司员工日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09-16

班级日常管理规章制度02-24

物业日常管理规章制度04-12

(集合)日常管理规章制度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