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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1-06-18 13:49: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山东2016黄标车新规定

  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82430辆,目前剩余2万多辆黄标车。全市累计发放黄标车淘汰补贴1.16亿元;共有1736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取得了黄改绿环保标志,3050辆黄标车重新核准达到了绿标排放标准。

  今年全部完成淘汰黄标车,是市政府为民服务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当前距离年底仅两个月时间,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冲刺时刻。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集全警之力,施超常之策,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一是深入开展排查清理。立足辖区实际,拓宽思路,持续深入做好排查清理工作,重点清理辖区无交通违法记录、无定期检验记录、无车辆行驶轨迹的黄标车。将每一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按辖区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基层单位,分工包干,落实到具体人,靠上持续做好政策宣讲和引导工作,督促车主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二是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针对当前大多数黄标车已转移至广大农村或偏远地区的特点,结合当前开展的各类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每天安排警力严查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在年检有效期内的黄标车,逐车比对车辆行驶轨迹,依法查处后督促及时办理环保检验。将未检验黄标车纳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加大定向处罚能力,及时清理黄标车数据库信息。对长期闲置、停放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黄标车,主动协调城管等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形成强大威慑力,打消车主侥幸心理。

  三是加快公车、营运车辆淘汰步伐。主动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详细比对基础数据,明确车辆去向,按车辆实际情况办理注销和报废手续,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全面摸排和清理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营运黄标车,严格控制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黄标车营运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使用性质为营运性黄标车的淘汰进度,跟踪督促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四是公告部分车辆限期办理报废手续。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将予以强制注销,在各新闻媒体公布部分黄标车辆明细。

  山东省将于2016年全面禁行黄标车

  日前,山东省宣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据中华汽车网校了解,山东省相关部门在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检查时,发现不少市还存在着环保检测站少、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决定扩大黄标车的限行区域。

  上半年淘汰54966辆黄标车

  在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政府检查组对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济宁、菏泽6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来说,从严格源头管理、区域限行、路面查纠、科技监管到宣传引导等措施,各市对于黄标车淘汰的工作还是基本到位,但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工作进度不平衡

  上半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54966辆,占国务院下达42.8万辆任务的12.8%,工作力度不够,淘汰数量较少。2014年7-8月份,泰安、枣庄、青岛等市落实措施较实,工作进度较快,淘汰数量占应淘汰数的70%以上;但莱芜、东营、济南等市淘汰数量较少,淘汰数不足10%。

  环保检测站点少

  检查发现,对于黄标车淘汰工作,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对部分“油改气”车辆的环保属性难以把握,其尾气排放虽已达到环保标准,但是按现行政策仍属于黄标车范畴。据统计,潍坊市有“油改气”车辆4.4万辆,东营市有6万余辆,部分车辆是出租车和公交系统车辆。另外还有一些车辆没有任何环保标识,路面执法人员难以判定车辆是否属黄标车。菏泽市环保检测站建设较晚,一个环保检测周期还没有结束,有的车辆还没有领取环保标志,给路面执法带来困难。

  环保检测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检测线数量不足、检测时间长、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部分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不在一起,群众驾车接受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需往返多处,用时长、花费大、不方便。

  2016年全省禁行黄标车

  山东省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提高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进入限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成效。

  严格准入标准

  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尚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出台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进展,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通过下发补贴来鼓励车主们主动淘汰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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