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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时间:2024-02-14 07:13: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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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1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8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100元罚款。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20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0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11-1-大类41小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

  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

  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

  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

  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

  3、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2

  (一)急救与抢救工作制度

  1、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

  2、凡急诊、重症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须在住院前先预交押金,如被救病人一时筹资困难时,可允许其在8小时内补交各种费用。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二)会议、学习制度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每位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要不断加强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并要结合实际,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帐目,全体医务人员均需要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

  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

  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

  1、为严格考勤,医院应坚持24小时服务。

  2、有事必须向院领导请假,准假后交接好工作方可离开单位。

  3、有事请假3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

  4 、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

  (五)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限剧药、麻、贵重药品。

  4、不能私自收费,更不能欠费或不交费取药。

  5、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6、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六)奖惩制度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职工必须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项任务。

  3、职工必须完成考勤天数,旷勤1天扣除当天工资,累计3天以上扣三个月岗位津贴,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贴,10天以上报县卫生局处理。

  4、对没有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

  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计算,并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也不得调整工资。

  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扣除一季度的津贴。

  7、全年认真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业务按额完成部分的2%奖励,评选为优秀工作者可优先晋升职称。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等。

  2、除住院病人外,闲杂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留宿。

  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

  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3、夜间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八)出院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2、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

  3、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4、病人出院须经任责医生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5、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6、对因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生要加以说服劝阻,由病员和家属出具手续,并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

  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九)出诊制度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医院安排院内工作人员,开展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2、遇到出诊病人,医务人员不得推诿,要做好随时出诊的准备。

  3、出诊前须带齐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出诊可按路程远近收取适当的出诊费用。

  5、不论白天还是夜间,须病人随叫随到,不得措故推诿。

  (十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坚持昼夜接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能出诊,不得脱岗,也不得随便找人顶替。

  2、医院实行轮流值班,值班值班人员不但负责病人的接诊工作,还要负责医院的安全和室内清洁卫生,谁值班谁负责。

  3、值班人员如有急诊病人需要抢救时,须向院领导及时汇报,及时抢救,如不向院领导汇报私自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4、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5、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十、护理工作制度

  1、病房由护士全面负责管理,其他医生积极协助。

  2、保持病房清洁卫生、舒适安全,注意通风保暖,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并要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新入院病人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

  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处置或按医嘱执行。

  4、护士全面负责保管病房的物品与设备,要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遗失,须及时查找原因,按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备药中查、备药前查、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

  6、护士随时观察病人情况,随叫随到,对病人要热情。及时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7、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并定期征求病人意见,改进病房工作和相关服务。

  8、病人出院后,及时整理病房,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为传染病人,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十七、治疗室工作制度

  1、负责住院、门诊病人的注射和各种处置工作,复杂伤口须在外科医生有指导下进行。

  2、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要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3、做好开诊前的准备,消毒好各种器械,备齐各种用品。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凡注射(处置)应按处置单医嘱进行。

  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后严格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如发生注射药物间反应或意外情况,立即报告院长,并及时进行处置。

  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处置)时要细心、准确,对病人要热情体贴,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6、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剧毒药品与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各类器械用具要定期消毒或更换,消毒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即清洗程序及消毒时间要符合要求,每周大消毒一次。

  8、消毒和无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或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须重新消毒或灭菌。

  9、治疗室要储备一定的抢救药品,以及时抢救使用。

  十九、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二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2、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开支。

  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

  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

  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

  4、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5、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6、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

  7、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二十四、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

  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

  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

  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二十五、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负责管理,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病人详细、清楚地介绍入院须知。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每天至少清扫1次,不得有垃圾堆放,每周五大清扫一次,禁止吸烟、酗酒和随地吐痰。

  3、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

  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4、病房陈设、室内物品、病员被服、用具等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病人要爱护病房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的高水平物品要照价赔偿。

  要节约水电,按时熄灯。

  5、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员,不会客,并及时清理非陪人,在查房、治疗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6、病人和家属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诊疗。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方案3

  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发事宜。及时处理上级的指示和紧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当天值班的院领导解决。

  2、各科室的业务问题应由各科值班人员或科主任解决,若出现跨科问题而需及时处理的,由总值班进行协调或裁决。

  3、值班时间内接待和处理的问题,都需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领导签字),上班后将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进行交班。

  4、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加总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应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间不许带小孩及家属,不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或看电视。

  7、必须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卫生,防止物品丢失。

  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科室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

  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

  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

  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

  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及时报送公安部门。

  五、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安全用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

  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

  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

  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

  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治疗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前必须两人核对药物和注射证。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带好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无菌包每周消毒一次),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药品、器械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过期更换。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7、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

  1、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2、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

  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送规定地点登记处理。

  3、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

  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

  4、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cm2。

  5、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6、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周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7、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8、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应灭菌保持24小时有效。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及时清理。

  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消毒。

  2、治疗室用具应专用,废弃物不能放入生活垃圾内。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损坏物品及时报告护士长登记,按规定赔偿或报损。

  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月清点一次物品。

  4、各种物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5、毒、限、剧药品、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7、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头皮针、静脉导管需一人一针一管。

  8、用过的注射用具浸泡消毒,清理后送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9、对无菌用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10、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1、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有菌区与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有明显标记,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

  凡私人用物不得带进治疗室。

  2、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3、治疗室应湿式清扫,清扫物品要专用,每日通风,有紫外线照射消毒,并有登记,消毒液喷雾等措施,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3。

  4、治疗室每日清扫、消毒二次,所有器械用物,每周更换消毒一次,并注明消毒日期。

  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时,应无菌保持24小时有效。

  5、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制(含皮试);用后针头、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器应浸泡在有效消毒液内,消毒后送规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6、体温表应在有效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甩干备用。

  7、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并浸泡在1/2-2/3处,有定期更换、消毒制度,并注明日期。

  8、特殊感染、乙肝HpsAg(+)病人所用针头、针管、输液器等应单独浸泡处理,实行“双消毒”。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固定敷料除外),每日更换一次,并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消毒。

  灭菌溶液(生理盐水和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要更换。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一次。

  4、对清洁和污染伤口,要分先后,并在固定位置处理。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6、换药物品每周大消毒一次,室内消毒每日一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

  7、无菌包应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为一周。

  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感染管理办公室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学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督促病房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杜绝漏报。

  5、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率控制在10%以内。

  6、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采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加强院内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院内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测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8、拟定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管理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9、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10、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有关消毒、隔离专业知识的技术指导工作。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