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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条例热点解读

时间:2022-08-09 12:45:3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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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条例热点解读2016

  新修订的《陕西省旅游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理解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及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陕西旅游杂志》编辑部特别采访了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处长朱耀勋,朱处长从七个方面对《条例》作出解读。

  ★修订前的条例名称为《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后更名为《陕西省旅游条例》,去掉“管理”二字,体现了什么样的变化?

  《条例》原名称为《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后变更为《陕西省旅游条例》,去掉了“管理”二字,体现了立法思想的两个变化。一是体现了由侧重管理向侧重依法促进发展转化;二是体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这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将这一理念贯穿到具体的条款当中,原《条例》除个别条款保留本意外,对其他条款都做了较大的修改。

  ★《条例》的修订一年半时间,经过30余次修改,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最终通过,反映出了立法过程的严谨,对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具有什么样的作用?

  2013年《旅游法》颁布后,《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省旅游局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询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于2014年4月报省法制办审核。省法制办经过大量的调研和意见征询,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三次修改完善,于2014年10月12日上报省政府。 2014年10月27日,娄勤俭省长主持召开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的修订草案,于2014年11月7日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法工委围绕《条例》修订,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调研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通过官网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在对《条例》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分别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二十二次和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并于11月19日通过。《条例》修订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全省旅游业发展经验全面总结、对存问题全面梳理和分析的过程,因此,对于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旅游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旅游法规体系建设又迈出重要步伐,为陕西旅游转型升级和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条例》共十章、八十九条,都做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共十章、八十九条,在各省现颁布的条例中是最多的。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对《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旅游业发展的原则,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等做出规定。

  第二章旅游者共3条,对旅游者的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途径做出规定。

  第三章规划与促进共15条,对各级编制旅游规划的职责、指导思想以及促进区域和产业融合做出规定,同时,就土地利用、财政资金扶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人才评价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共7条,对旅游开发中资源利用和保护做出规定,对旅游商品的研发和旅游业地方标准做出规定。

  第五章经营与服务共19条,对旅行社、俱乐部、车友会、旅游客运、景区开放、景区门票、宾馆饭店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等做出规定。

  第六章乡村旅游共8条,对乡村旅游的经营、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做出规定。

  第七章旅游安全共8条,对各级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探险旅游、旅行社责任险做出规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6条,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旅游投诉受理、景区门票、导游权益保障等做出规定。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14条,对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

  第十章附则1条,明确《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废止。

  ★《条例》立足我省旅游发展实际,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立法的核心思想,突出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立法,主要特征有哪些?

  《条例》,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针对全省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具有综合法、促进法、管理法的特征:

  一是坚持综合立法的原则,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由于旅游产业链条长,关联行业广,涉及部门多,不能只针对旅游部门和不同类型旅游活动立法,必须采取综合立法模式。《条例》调整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三大方面的社会关系及法律关系,体现大旅游、大产业所要求的旅游促进法、旅游合同法、旅游行业管理法的特征。

  二是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格局。

  《条例》明确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陕西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三是坚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

  《条例》明确要求省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坚持旅游与文化、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并从政策、规划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以及市场监管等层面提出了对政府综合协调机制的要求。同时,《条例》也要求政府在旅游监管方面,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以及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时效,并设置了追责条款。

  四是坚持市场引导,充分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条例》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对市场监管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干预,加强行业组织的作用。《条例》对实践中的诚信体系建设、禁止行业和地区垄断、消除区域间服务障碍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条例还确定了旅游市场统一规则,包括制度性规划和操作性规划。如网络经营要求、旅游购物、旅游运输、景区游客承载量、景区价格等。

  五是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条例设专章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明确提出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及新建旅游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省近年来重点开发的文化旅游名镇、村的建设,条例也要求,应当突出文化特色并对旅游功能统筹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条例也倡导绿色发展,鼓励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开发生态旅游产品,禁止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旅游资源的项目。

  六是坚持“旅游+”发展思路,突出乡村旅游发展。

  条例设单章八条支持规范乡村旅游发展。条例要求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线路整合、设施完善为重点,突出特色,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同时,要推动乡村旅游多元化发展、特色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和精细化培训。同时也对乡村旅游经营的安全责任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作了规定。

  七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将旅游者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旅游者权益保护,单设旅游者一章,确定相关制度规范,解决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让群众更加放心,更加满意。在力求对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条例规定了旅游者的八项权力,旅行社及其业务人员的十一项禁止规定;有针对性地对旅游合同提出规范性要求,对旅游购物和旅游商品做出明确规定,对保证游客安全、及时处理游客投诉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对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监管空白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填补了哪些空白?

  随着旅游新业态的形成和出游新趋势的产生,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急需对相关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条例》对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监管空白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填补了许多空白。如俱乐部、车友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明确规定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在网络主页标明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探险旅行须向体育部门备案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旅游线路、旅游汽车指标时,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旅游部门抓好《条例》的学习有哪些具体要求?

  省旅游局在年初旅游工作会议上杨忠武局长已对全省各级旅游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布暑并下发了方案、召开了培训会议。3月30日省人大、省政府还要召开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的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布暑。各级旅游部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在学习贯彻新《条例》中,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同《旅游法》及其他涉旅法规的学习贯彻相结合;二是同完善地方涉旅法规和相关制度相结合;三是同各市的旅游发展实际相结合。《条例》与《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规是相辅相承的,在学习中要结合起来学习,切实学懂弄通,提高法律素养,为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奠定坚实基础。坚持学以致用,依据《条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要对近两年来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尤其是要对照《条例》设定的处罚事项,对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完善,明确部门的权责,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旅游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如何加强《条例》的宣传?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关于《条例》的宣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陕办发〔2016〕6号),对各级机关和组织,以及司法机关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旅游管理部门做为执法主体,担负着宣传条例的重要职责。在宣传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行政执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二是要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详细制定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开。三是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率和普及率;要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其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违法事实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方式。

  ★如何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贯彻落实《条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各级人大的领导下,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项一项抓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限期整改,确保我省旅游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依法促进、依法监管、依法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旅游行业承担着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扎实搞好学习培训,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确保学习培训实现行业全覆盖。二是严格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一方面加强对各级旅游部门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是加强执法检查,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依照《条例》,严厉打击侵犯游客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为建设“美丽陕西”、建设旅游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总之,《条例》立足我省旅游发展实际,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对于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发挥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培育成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综合性支柱产业,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带你领略旅游发展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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