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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26 07:04:4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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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第四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六条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对不能处理的提案应当说明。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年级、教辅后勤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工的30%-50%。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

  第十四条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应提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第十五条学校教代会三年或五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经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已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

  第十六条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教代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2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2、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若亲友来访,要按规定在门卫室作好登记。

  3、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清洁和做好保洁工作,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赃物,房内无异味。

  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5、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楼梯、梯间的清洁和畅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杂物。

  6、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以便进行房租、水电的结算及统筹安排;宿舍锁匙要亲自交给学校办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子转给自己亲属或其他人居住。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3

  为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

  六、严禁在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整洁、安静。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十、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十一、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4

  1、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住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消防等法律责任。

  (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各单元楼梯、各楼之间的通道、三幢的`楼顶天台、宿舍区花园属于公用场地。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堆放杂物。

  (2)各住户必须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治安、安全、消防、税收等法律责任。

  (3)各住户改动水电气管道和设施、改动房屋。应该按照都成市政府的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

  (4)任何人不得将住房作为库房堆放易燃物品及各种废品,特别是其他违法、违规物品。

  (5)各住户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废弃物,应该主动与垃圾清运公司联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6)各住户必须执行都成市政府有关饲养宠物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卫生、治安、安全等法律责任。

  2、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售房屋后,应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结清应交水费、清洁费。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出租房屋仍与总务处结算水费、清洁费。

  3、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在出售、出租房屋时,向对方作出超出所拥有的房屋产权的承诺,一律无效。

  4、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教职工住户的水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教职工住户将水表读数交总务处(或按总务处通知执行)。逾期,总务处则以上次结算数扣款。

  5、在我校教师宿舍居住的非教职工住户,4月、7月、10月、1月15日前到总务处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m),报水表读数缴纳水费(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与总务处复核水表读数)。逾期,每超1天加收2.0元滞纳金。

  6、我校停车场是为教职工服务的内部停车场,不接受非教职工住户停车。

  7、总务处原则上不为非教职工住户提供维修、疏通管道等服务。确有需要,且总务处能够安排,则按市场价收费。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5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学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师;本市或本区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总务处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总务部门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总务处汇报后再由学校总务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楼内的电视机、固定电话机、淋浴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健全教师宿舍“室长”管理制度,制订室长管理职责。室长从入住教师中推荐产生。并实行“总务处宿舍管理负责人——室长——入住教师”管理体系。

  10、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1、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总务处、室长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6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职责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群众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组织群众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7

  为做好我校的防控工作,依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遏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要组织住宿教师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教师宿舍制定防控相关预案,成立宿舍负责小组,专人负责及老师分管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到位,做到快速反应,步调一致。配置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如医用口罩、医用酒精、84消毒液、体温测量仪、消毒液喷壶等

  三、认真排查,由宿舍负责人实时监控,全面摸排传染风险,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对宿舍教师出行情况、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有关防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实时追访。

  四、严格把关,切断病源,落实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每天教师微信群里网络报平安。

  五、防控期间,老师尽量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口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外出必戴口罩,回宿舍后必测体温、必登信息。

  六、宿舍常通风,执行每日物表消毒和开放紫外线灯管进行室内消毒。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

  七、教师发现应该立即报告领导,发现要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防控期间,谢绝非宿舍人员来访,因工作需要,需经宿舍负责人批准。不允许非本宿舍区人员进入宿舍区,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8

  一、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拿学校公物。

  二、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上午班主任在学生起床前起床;晚上回宿舍时间不得迟于23∶00。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

  三、宿舍长负责安排好本宿舍的卫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师应认真整理好床铺,并自觉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洁。

  四、任何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利用学生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饭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校外集体宿舍的水电费应由住宿教师承担,原则上应由所住教师平均分摊。

  九、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9

  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职责。

  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职责。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务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对本单位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加决策、监督评议干部、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在本单位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和通过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结构工资调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提交校长颁布实施。

  (三)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用使用原则及办法,审议决定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并责成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并根据需要提出奖惩建议,并报告干部主管部门。

  (五)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组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核、立案、落实和反馈。

  (六)代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六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系统的权威,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校长和学校行政系统要尊重教代会的职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如校长对教代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议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教代会的提案,努力及时落实提案内容,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质询和检查。

  第八条教代会的代表,以组或部门为单位,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在本组或部门内按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编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实行任期制,一届一任,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更换或递补代表。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教代会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意愿,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质询和批评。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六)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其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做好教代会安排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每次教代会召开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各方面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其人数应加以适当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经学校党支部批准,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三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事务,大会闭幕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主题或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五条教代会以组或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教代会根据需要可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核有关提案,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应充分尊重教职工代表的个人意愿,可视情况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条教代会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态度。决议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符合群众意愿和学校及教代会的权限。教代会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都必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应在党支部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紧紧依靠群众,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案和主席团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召开大会。

  (二)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教职工小组组长或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提出建议,报请党支部审批。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及其他事宜。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1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2

  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务必征得家长同意。

  做礼貌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群众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住宿生务必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3

  教职工礼仪守则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对言语粗暴的人,也应冷静处理,有礼貌地对待。

  10.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办理手续。

  11.不得以散漫的仪容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校客人。对衣冠不整、不讲礼仪风度者,有义务相互提出,自觉维护学校公众形象。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4

  为做好xx校区临住教职工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为教职工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结合xx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安排原则

  1.教职员工需到xx校区上课或办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请。

  2.临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实行公用原则,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

  二、住宿办理程序

  住宿申请人需于学期初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领取房间钥匙。如住宿时间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并归还房间钥匙。

  三、住宿守则

  1.教职工要按申请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2.住宿期间要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巾、烟头等垃圾。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打扰别人。

  3.不得私自将临住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带走或锁进衣柜。

  4.临住教职工宿舍实行“本人申请,本人入住”的原则,不允许将临住房间的床位转让给他人入住,也不得随意带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则

  1.离开宿舍须关掉光管、风扇等电器(热水器可在周末再关掉)。

  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舍内。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丢失宿舍钥匙需赔偿10元。

  5.丢失或损坏宿舍内公用物品需按价赔偿。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xx校区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本办法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15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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