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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摄录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12 15:30: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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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摄录管理规章制度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工程摄录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工程摄录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摄录管理规章制度1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骆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不扰民施工措施。

  三、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十点至早上六点,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骆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给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3.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5.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六、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七、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八、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技术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及人员调动工作。

  3.参与重伤亡事故调查,参加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4.关心职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5.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体格检查;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教育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九、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6.参加重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十、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尘毒、物理因素危害等问题;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承担劳动安全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7.参加重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十一、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4.做好企业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1.熟悉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财产。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9.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进行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十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十五、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组织对重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诗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详见附表)

  8、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工程摄录管理规章制度2

  1、目的

  为及时、准确的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为公司留存完整的工程资料,实现竣工摄录资料高质量移交,同时为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公司《摄影摄像管理办法》、《档案资料控制程序》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专业、各项目部。

  3、定义

  无

  4、职责

  4.1综合部、工程部对工程摄录工作总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专业、项目部及时完成工程照片拍摄,负责提出摄录工作考核意见。

  4.2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负责按照摄录范围、内容和具体分工,完成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程声像资料的摄录工作及存档工作。

  5、引用和支持文件

  公司总部《摄影摄像管理办法》、《档案资料控制程序》

  6、总要求

  根据公司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暂不对本办法中的录像资料方面作要求。只对各类工程照片资料的拍摄、整理、管理、存档等进行规范要求。

  7、过程描述

  7.1摄录工作职责分工

  7.1.1综合部、工程部对项目工程摄录工作总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专业及时完成工程照片拍摄,负责提出摄录工作考核意见。

  7.1.2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负责按照摄录范围、内容和具体分工,完成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程声像资料的摄录工作。及时拍摄照片、录像,并对声像资料进行保存、归档,保证声像资料满足工程竣工资料移交规定要求。

  7.1.3综合部负责工程主要里程碑项目、项目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党政工团活动、领导视察、来访接待等工作的摄录工作,并对照片和录像带进行保存、归档。各专业、项目部主要里程碑等重要节点项目施工前两天,通知综合部做好摄录准备。

  7.1.4项目部如无综合管理人员,项目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党政工团活动、领导视察、来访接待等工作的摄录工作,则由项目部宣传员负责拍摄完成,并发送至综合部存档。

  7.1.5所有拍摄完的影像资料要求在拍摄完当天由摄录人员上传到公司综合信息网“工程影像”栏目内。综合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照《光伏电站工程建设重要活动拍摄控制点》(附件1),每月进行统计,对不按时上传影像资料的相关专业、项目部进行考核。

  7.2摄录资料整理、归档分工

  7.2.1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要指定专人(可由各部门、专业、项目部宣传员担任)对所拍摄的照片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保存,按照施工项目和类别建立文件包,并标注拍摄内容和时间。资料保存要做到双备份,一份在摄录人员电脑上进行保存,一份移交给综合部管理人员刻录成光盘资料保存,并做好目录登记。

  7.2.2拍摄的工程照片资料移交需要准备两套,一套是公司留作存档,由综合部、工程部按照公司要求和整理标准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另一套是根据业主要求移交给业主,由工程部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整理标准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

  7.3摄录范围、内容和具体分工

  见附件1《光伏电站工程建设重要活动拍摄控制点》

  7.4摄录要求

  7.4.1各部门、专业、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摄录工作,按照规定的摄录范围和内容,及时拍摄工程资料照片,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

  7.4.2为保证照片冲洗质量,所保存的工程照片要保持原始尺寸,严禁进行压缩处理,照相机拍摄质量参数要设在最高像素。

  7.4.3工程照片要按照准备—开始—过程—结果的时间顺序进行拍摄,每个时间段都要对施工场景、设备状况、劳动过程、人物动作等进行拍摄,确保事件的完整性。严禁出现只有项目完成后的照片资料而没有施工过程资料等现象。

  7.4.4照片拍摄过程中,照相机要选择精细模式拍摄,取消日期显示功能,所拍照片严禁出现日期落款,严禁对照片进行文字标注(只可在照片文件名处作文字说明标注)。

  7.5现场拍摄注意事项

  7.5.1公司EPC、技术、商业交流部分重点拍摄公司管理技术人员、公司领导、项目部领导与业主方技术、商业交流的镜头,拍摄时注意双方人员的各种表情姿势,站姿、坐姿,可以善意的提示一下双方人员及领导。

  7.5.2现场拍摄对象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在现场拍摄施工人物时,服装、安全帽、鞋子等要符合安规的要求,不得出现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正确的镜头。同时要求拍摄对象必须穿着公司工作服、戴公司安全帽;施工人员的行为要正确,不要出现说笑、嬉闹不严肃的现象,工作行为与工种、工作性质相对应。

  (2)施工场面不得有违章的现象。例如: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工作地点有临空面、存有装置性违章现象、起吊重物下站人等等。

  (3)现场拍摄时注意双方人员的各种表情姿势、人员的着装、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要规范。

  (4)不得有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和脏乱差的现象。

  7.5.3拍摄对象要突出

  (1)接到拍摄通知,应及时掌握拍摄活动议程,明确活动拍摄内容及对象,拍摄一个场面,主题要明确,要表现什么,要说明什么,是反映场面的壮观,还是反映一个细部,不要没有目的的进行拍摄。

  (2)如不能确定拍摄效果,可预先模拟拍摄,检查拍摄效果,提前调整好最佳拍摄位置及拍摄数据。拍摄过程中可增加拍摄角度及拍摄次数,从中选取可用的拍摄资料。

  (3)拍摄的周围环境要与反映的主题相对称,拍摄的对象要清洁,周围环境要整洁。

  7.5.4拍摄技巧

  (1)拿稳摄影机器。画面的稳定是摄录的第一要素,要用两只手来把持摄像机或照相机,利用身边可支撑的物品或准备三脚架,尽量减轻画面的晃动,不采用边走边拍的方式,避免因摇晃而出现的图片、图像模糊。

  (2)注意构图,保持画面的构图平衡,保持画面整洁、流畅,避免杂乱的背景。拍摄人物时,不要给所拍的人物头顶留太多的空间。否则就会造成构图不平衡缺乏美感。进行人物的构图时还要杜绝譬如:电线杆突出在画面人物的头顶上、建筑物的水平面与画面人物的脖子等高、电线横在脖子上等现象。

  7.5.5拍摄前,要提前一天对摄影器材进行检查,检查电池是否需要充电、摄影器材是否正常工作、存储空间是否足够,以便及时准备、调整。

  7.5.6摄影器材管理

  (1)摄影器材包括拍摄使用的照相机、摄像机等,摄影器材为公司统一配备。新项目成立时,公司综合部根据需求状况进行调配或购买领用,并负责摄影器材的'日常保管及维护。领用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摄影器材借用登记表(附件2)领取相机,并指定专人保管。如负责人或相机保管人员调离项目部应及时告知综合部,并做好交接手续。

  (2)相机领取后,各项目部需将相机保管人员名单反馈至综合部备案,保管人员禁止随意将相机借出私用。如相机出现丢失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公司综合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工程并网发电、并完成工程资料的拍摄任务后,其项目部负责人需及时将相机归还综合部,以便其他新开项目部调用。

  (4)综合部每半年对摄影器材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做到帐物相符。

  7.5.7摄录工作考核

  (1)每月月底由综合部、工程部组成摄录资料审核检查小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的拍摄内容和要求对各部门、专业、项目部的照片、录像拍摄和整理、归档、上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摄录资料拍摄及时、数量多、质量好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摄录,摄录资料拍摄数量少、质量差的部门给予100元/次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100元/次。

  (2)部门发生须摄录而未拍摄的行为,给予以下考核:

  a摄录资料可以进行补拍的,对责任部门予以200元/次的经济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200元。

  b摄录资料无法进行补拍的,根据控制点的重要程度由综合部或工程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对责任部门处以500至1000元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300元。

  c已经实施摄录的资料,发生遗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300元/次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300元。

  d已经实施摄录的资料,未按照要求及时归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100元/次的处罚,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处罚100元。

  (3)相机借用期间如因保管不善、私自借出等造成相机丢失或损坏,追究项目负责人及保管人责任,并按照相机的购买原价给予经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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