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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照记分标准

时间:2021-02-24 17:30:3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年新驾照记分标准

  近期,有几个非政务类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吸引了众多车主关注,声称从今年4月1日起,新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标准将要执行。看到这样的文章,只能摇摇头说,这又是一条假消息!因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出台如此重大的交通管理措施,将通过正规渠道告知广大市民。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2016年新驾照记分标准

  即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但是,从头到尾没有涉及到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所以,到了4月1日,公安部139号令开始实施,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据警民直通车官方微博)

  >>附:123号令中关于驾驶证记分标准的规定

  4月1日起“驾照新规”实施施行 无最新扣分标准

  “这回是真的!‘驾考新规’4月1日起实施……”这两天,微信朋友圈都转发一些公众号推送的一条微信,即最新最权威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来了。此前,多次网传出台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都被交警辟谣了。是否真的要实施新标准?记者昨向交警部门进行求证,答案是公安部“139号令”4月1日起实施是真的,但没有最新扣分标准。

  网传:交规“驾照新规”实施,这次又是博眼球?

  由扬州本地一官微推送的这条微信称:4月1日起,有“驾考新规”之称的公安部“139号令”正式开始施行。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会不会又是炒冷饭,来博点击率的?

  网传内容还将新规整理出12个重点,告知车友如何掌握这些新变化。同时,在末尾处还罗列了驾照记12分、6分、3分、2分、1分的`违法情形。很明显,这条微信强调了公安部“139号令”,同时也一再强调,有一份权威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

  求证:实施是真的,但无最新扣分标准

  本报咨询交警部门后,又查看了2013年实施的最严交规“123号令”,发现微信中所罗列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与此前标准并无差异,不过就是作了一个重新罗列的操作。

  警方透露,“139号令”全称为《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确实是4月1日起实施,但是“139号令”是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也就是说,涉及的变动和驾驶证有关,和坊间流传的“权威扣分标准4月1日实施”毫无关系。

  “驾考新规”主要涉及内容包括驾考改革、自学直考、考试预约、自主约考、异地考试、领证换证、分类体检、境外证换证、分类教育、计时收费以及社会考场等内容。相比较目前正在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共有45项改动。

  解读:扬州已使用车管互联网服务平台

  那么,即将实施的“139号令”到底有哪些内容需要司机注意呢?此次特别增加一条:车管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目前,扬州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于1月18日上线试运行,交警部门在平台上提供了预选机动车号牌、补换领牌证、驾考预约、违法处理/缴款等便民业务,既有管理功能,又有服务功能。

  还有一项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自学直考”,目前南京、天津、宁波等城市正在试点,公安已列出驾考改革时间表,今年上半年将明确各项任务推进部署,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包括扬州市民在内的驾考人员,将会在学车考试中享受到更为便利的服务。

  “139号令”新增了五条规定,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同时,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交警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警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二)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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