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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时间:2021-02-05 14:09:0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广东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教育及高职院校责任,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广东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一、实行生均拨款制度全覆盖。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全省省级及地方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国有企业办)高职院校。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财力状况以及学费收入等因素,按隶属关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16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市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到2017年,全省各地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所属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

  二、注重发挥绩效导向作用。在注重公平的同时,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建立考核机制,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三、建立省级财政综合奖补机制。从2015年起,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省级相关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各地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省级财政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其中:拨款标准奖补根据省定考核目标和各地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的具体情况核定,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地各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

  拓展阅读:

  广东省财政厅称,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广东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根据规划,广东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将覆盖广东省级及地方所属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国有企业办)高职院校,计划到2016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市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到2017年,全省各地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所属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将建立考核机制,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此外,广东还将建立省级财政综合奖补机制,从2015年起,广东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省级相关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地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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