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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规章制度

时间:2023-06-13 13:57:0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规章制度2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餐饮规章制度21篇

餐饮规章制度1

  (一)加工经营场所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餐饮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积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

  第二条 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

  第三条 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

  第四条 因本公司在全的营业方式和生活作息皆与大小月份有关(淡旺季),因此设定大小月之分。,每年叁、陆、柒、捌等四个月(淡季)。

  第五条 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

  第六条 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第七条 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一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并录用,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

  第二条 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店长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若考核成绩太差,切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条 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

  第一项 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 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照两张,经核对后发还身份证正本。

  第三项 仔细阅读员工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和上岗培训。

  第四条 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 新人到职一律配挂工号牌,并在转正后核发正式工作服。

  第六条 新人在考核使用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

  第七条 新人到职满一个月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

  第八条 新人到职在职培训期间,公司为提升人员专精专业之精神,可视情况调往其它部门受训,新人必须服从调配。

  第九条 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

  第十条 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

  1、在一个月内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15日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

  2、职满一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以一个月薪水扣抵,以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

  第十一条 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写“离职手续表”。

  第十二条 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店长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十三条 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

  第十四条 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

  第十五条 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

  第十七条 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

  一、 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亲自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

  二、 30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

  三、 30天内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

  四、 离职前三日凭店长签名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

  第三章 员工出勤管理规章

  第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分两班

  早班时间:9:00——19:00

  晚班时间:12:00——22:00

  星期六至星期天全体通班

  上班时间:9:00——22:00

  说明:

  1、8:50为到公司时间,9:00为晨会和到岗时间;

  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作需要;

  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一条 正式员工每月可休假3天。临时员工或试用员工不享受休假之待遇。休假按月计算,不得累积。

  第二条 员工不得迟到与早退,每超出1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贰元,依次累计,每超出1分钟早退者,罚扣人民币拾元,依次累计。

  第三条 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若因此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

  第四条 公司不鼓励加班,若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者,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且不得申报加班费。

  第五条 公司之各项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

  第六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在一定的时间内须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

  第七条 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者,半小时内扣薪半日,1小时以上者,则以旷职论处。

  第八条 凡出勤违规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

  第九条 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可申请全勤奖50元整,

  第十条 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店长应负责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未经同意,在全体员工已下班后,个人不得借故返回公司内, 第十二条 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不可排定周

  六、周日以及节假日休息,同部门同日休息者不得超过两个。休假由店长按排,

  第十三条 排定的休假轮值表,非有重大事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若不得已有变,事先须向店长报备核准后调休。

  第十四条 病假、事假薪资按日薪资扣除;旷职按日薪资3倍扣除

  第十五条 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日全薪。

  第十六条 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处,并取消全月休假之待遇。若由此带来公司损失,由该人负全责。

  第十七条 除公司特批外,员工不得在一个月内累积请假超过3天,否则超出天数按旷职论处。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会议均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5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十九条 公司业务培训亦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十条 为维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聚会等一切团体式活动,全员皆须参与,并列入考勤范畴,不得临时请假。

  第二十一条 任何员工办理病事假超过15天者,上月薪资全额停发,待正常上班满一个月后,统一在次月1—5日发放薪资时一并发放。

  第四章 会 议 制 度 公司各项会议采用会议主持人制度。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为最高领导,会议主持人负责拟定会议议题、调控会议氛围、掌握会议时间以及维护会场纪律。各项会议以简洁明了为原则。参与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除晨会外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对所参加会议进行会议记录。会议主持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交由公司进行存档。会议议题必须明确,所议各项事宜条理清晰,会议讨论结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会议分固定会议与临时会议。

  固定会议有以下几种:

  一、 公司全体大会

  1、 晨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经理或店长轮流担任。时间控制在6至8分钟。会议时间是每星期的星期六星期天。会议议题必须使全体员工能通过此项会议迅速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能梳理当天工作计划。

  2、 每周例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30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周日21:30。会议议题为一周工作总结以及下周工作计划;通报表扬与批评该周表现优秀与表现不佳员工;宣达公司政令;该周所遇到的各项工作瓶颈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月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4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月尾日17:30。会议议题为当月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以及各项奖惩方案。

  4、 季度总结会议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总经理或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3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该季工作总结以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

  5、年终总结大会

  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经理主持。时间控制在60分钟,会议时间为第四季度的季度总结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为一年工作总结;公司运营情况;下工作思路及奖励表彰优秀员工。

  会议纪律:

  1、 不得无故缺席固定会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店长或经理请假并征得同意方可。

  2、 会议之前必须交接好手头工作,不得无故打断会议进度。

  3、 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者把手机调到震动档。

  4、 不得无故迟到。由于特殊原因迟到,必须向与会者道歉,说明迟到理由。

  5、 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有新议题的提出必须示意主持人请求发言,征得会议主持同意方可发言。

  6、 各项会议之主持人必须事先对会议有针对性的有所准备,若无准备,视同工作不负责,记小过一次。

  第五章 学 习 制 度

  为保持个人逐步提高,团队不断完善,公司高速发展,金夫人经典婚纱摄影提倡、鼓励人人参与学习各类技能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特制订学习制度如下:

  定期学习:

  A、 公司学习班:

  由公司组织,每周周一14:00——15:00,学习内容为影楼相关专业知识。学习主任由店长担任。学习老师由店长指定。

  B:自我学习:

  员工为提高业务水平及相关业务知识,须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为帮助公司员工保持良好学习习惯,公司提供阅览书籍。

  C:业务培训:

  由公司不定期组织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业辅导。公司成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临时请假。

  提升培训:

  公司优秀员工可获得公司免费提升培训机会。

  学习纪律:

  1、学习会场保持整洁、安静

  2、学习期间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至震动档

  3、无故不得缺课、旷课、早退

  4、若有特殊原因须向学习主任请假,获准后方可

  5、借阅书籍如有损坏、遗失,按原价双倍赔偿金额或赔偿与所借阅同样之书籍

  第六章 薪资制度与员工福利

  第一条 薪资制度

  第一项 员工薪资由底薪、业绩奖金、综合奖金、公司福利奖金等构成,底薪与业绩提成百分点在各自和约中将会分别注明。其中综合奖金包括:全勤奖、个人单项业绩考核优秀奖、个人综合业绩考核优秀奖、团体业绩奖金等。

  第二项 员工每做满一年,如公司继续聘用,其薪资自动晋升1级(1级薪资为人民币200元整),此待遇为员工晋级薪资,不纳入底薪范畴。资历愈深,晋级薪资愈多。

  第三项 公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底薪、业绩奖金、全勤奖以及福利奖部分,并于1-5日实施员工奖惩制度中有关经济上的奖励与扣罚。

  第四项 个人薪资及奖金部分属机密事宜,个人不得外泄,若有不合可直接与总经理反映,力求合理。因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或他人薪资而导致其他员工情绪不满,造成人心涣散,进而影响公司日常作业时,该员工以泄密论处,记大过一次。

  第六项 新人到职后,若表现合格,通过评估,可申请核发业绩奖金,若该员工表现优异,可提前申请核发。

  第五项 年终奖金发放情形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好坏决定,公司业绩愈好,领得愈多,反之愈低。个人年终奖金多寡视个人全年综合考评而定。若公司全年运营状况过差,但个人全年表现优异者,公司仍酌情发给考核奖金。 第六项 正式员工享受公司免费定购工作制服,并按公司制度于上班期间规定着装。工作制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员工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和约时,必须按规定缴回工作制服,若遇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若在职期间,工作制服遗失、损坏、过脏等,按制服实际金额上缴公司后,方可再度申领。

  第七项 员工生日,若表现优异者,由主管于生日前三天报请店长,方可实施奖励。

  第八项 公司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活动,比如晚会、聚餐、聚会、旅游等,凡是公司所属之员工,皆免费享受期间一切福利,但若自动放弃不参加者,除无法要求补贴相应之金额,并按照当月休假天数扣除之。(若公司团体业绩未达标准,或不景气、经济萧条,影响上下公司之财务状况,则酌情实施)

  第二条 员工消费福利

  第一项 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该员工服务满一年依门市价7.5折,主管7折,服务未满一年者,以8折计;资深员工到职满二年后,每多一年,消费下降0.5折,以此类推,

  备注:

  1、员工消费,一切程序皆须开单作业,维持系统正常化与流程规范化。单子上须有当事人与店长之签名。

  2、任何员工未选的毛片、底片,皆不可私自取走,违者议处。

  3、本套系外之超额消费、后期消费等,一律7折优待。

  4、员工消费,各项销售成本无利可言,因此无法列为个人业绩奖金、各项福利奖金与个人业绩考核。

  5、婚纱照之外其它拍摄项目另议。

  第一项 员工之亲戚、好友、同学与邻居结婚,请事先通知公司,公司方面会给予最大的优惠方式,须事前填单报备为准。

  第八章 服 务 规 章

  第一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职场与工作区域食用零食,亦不得于上述地点睡觉、玩手机及看报纸及与行业无关之小说、杂志等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之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三条 上班时间于公司内无论是否正常上班还是休假,随时佩挂工号牌。

  第四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制服,制服必须保持整洁,扣子全部扣好,不卷袖口,严禁着便装上岗。除特殊任务需要。上班前,职员应检查服装是否干净、挺括。洗净手和指甲,并确保无口臭和体味。

  第五条 女性员工须化淡妆,整理仪容,要求干净、清洁,必须身着浅色丝袜及有后跟的黑色皮鞋。头发过肩则应扎好。

  第六条 非正式员工须仪表整齐,并保持穿着干净,不得搞怪另类,影响公司整体之形象。对外表不合要求而上班职员,公司有权责令其穿戴整齐后方可上班。

  第七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八条 门市人员遇有外进入之客人,无论消费与否,皆须暂停一切不必要之私务,大声说出“欢迎光临金夫人”,且主动上前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并加以亲切之服务。

  第九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提供最好之服务。

  第十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在工作忙碌时,暂勿接听私人电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煲电话粥与短信聊天。职员禁止因私使用公司电话。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彼此间不得嬉笑吵闹或其它有失仪态之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层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适时支援其它部门,在责任追加制度里,须层层管理层层发挥,责任追加制度采取连坐式管理,所有与事件相关之员工、干部均须对时间之发生而负责。

  第十四条 在门市营业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可播放哀怨低调之音乐。

  第十五条 不得于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睦。对同事要有礼貌,并热忱互助。

  第十六条 门市重视亲切服务,温馨的`笑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职责客户,漫骂或批评客人。

  第十七条 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斗与冷战,若有缺失,应及时与店长反映。

  第十八条 客人于公司等待时,相关之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随时关心问候,不可冷落客人。非自己的客户,但凡公司人员皆有义务代为服务,不得推托。

  第十九条 门市仍有客人时,无论是否超过营业时间,不可催赶客人及关灯等有怠慢之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答应客人的条件,一定要做到、做好,不可敷衍了事,且须白纸黑字,签名为证。

  第二十一条 没有笑容,没有礼貌,说话口气差,从业态度不良,电话礼仪不足,因而遭客户严重投诉者,立即开除。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皆须维护正常系统,“开单作业制度”尤其重要,公司内各项表格、资料、公告、通告等,一律实行“签名制”,任何员工未正常运作,公司有权不接受其行为成果,并予以相应之扣罚。

  备注:第一项 被下罚单者,须自行付费,期限自通知日算起核算,一周内必须缴罚罚款,违者累计加倍处罚(未缴罚款者,公司有权暂停核发薪资及奖金)。

  第二项 任何请辞及离职人员皆须先行缴清各项罚款后,方可请领薪资及奖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绝不推诿。

  第二十四条 “门禁管制”是门市现场人员的职责,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于全员下班后再进入公司。

  第二十五条 美工部员工妥善保管好美工部物品,使用完毕归置原位,其它部门员工非请勿入。有事进出美工房随手关门。

  第二十六条 随时保持工作场合的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等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摘要等,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携带出公司。

  第二十八条 随时帮助、支持、支援和配合公司同仁,团结一致是公司之重要精神。

  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串岗、离岗。有事离开岗位时,必须事先交代职务代理人。

  第三十条 服务要求事宜:

  1、要求对客人主动握手,大方有礼、亲切热忱。

  2、要求一线员工随时派出名片,并不断自我称呼,让客人清楚记住您。

  3、要求员工随时称呼客人称谓,并牢记客户名称。

  4、要求“一手交一手”,陪着客人走的最高服务理念。

  5、要求“送客出门七步远”的送客礼仪。

  备注:

  1、凡属公司所有之文案、部门系统流程表、各部门章程、客户资料、联单收据、作业文件、展售商品、样本及任何属公司所有之文件文案、资料等,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拷贝、出让、转借、占有、售卖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与要求赔偿。

  2、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店长可直接进行下单处罚或行政处分,员工亦可向上申诉,申请期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公司提供给私人使用之物品与提供给客户使用之物品,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开俱罚单一张,至少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三十三条 上班时间接受亲友来访不得超过10分钟,且仅限于门市招待,不得领至办公区域。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就餐后应注意卫生清洁,并随手把简易饭盒等垃圾丢至垃圾箱内。

  第三十五条 在店内发现客人遗失财物应立即上交公司备案,隐藏失物而不上报者,将视为偷窃并做纪律处分。

  第九章 惩 罚 条 例

  第一条 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工号牌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再犯,记告诫一次;累犯,记记过处分。

  第二条 因服务不当,遭受客户投诉者,除取消该笔业绩奖金外,另重罚50元。

  第三条 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实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并记大过贰次,或直接开除。

  第四条 对公司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伍元整。若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议处。

  第五条 凡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作业者,未经店长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者记小过一次:

  1、美工部;

  2、影棚;

  3、后期部;

  4、收银台;

  5、选片区。

  第六条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等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分由员工全额承担。若是由于衔接不力,则由责任分摊人分摊所赔偿之金额。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施以公司法告诫之:

  第一项 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 与顾客或与同事吵架者。

  第三项 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 未经批准请假,不配合公司调度或无故旷职者。

  第五项 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 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 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

  第十项 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者,且未呈报汇报者。

  第十条 违反公司章程制度者,惩戒事项以情节轻重施以戒示方法如下:

  第一项 罚扣奖金(最少人民币5元整起),直接下单罚款制度。

  第二项 小过一次:罚扣奖金并提出书面悔过书。

  第三项 小过两次:扣假(扣假期间上班没有任何薪资)。

  第四项 大过一次:扣罚当月业绩奖金50%。

  第五项 大过两次:扣罚当月所有业绩奖金并降级处理。

  第六项 记满三大过直接开除,并扣罚除底薪之外所有奖金及取消所有福利。

  第七项 严重违纪,直接免职或开除。

  第十一条 在个人全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皆须付最大之责任,若有严重之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之外,并以公司法议处。 第十二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付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耗材及经营上之损害时,须按门市市价或进货金额的二分之一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客户之业绩奖金部分,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10倍罚款。

  第十六条 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说明备注条例后,方可让客户签名。

  第二十二条 未按服务规章正常流程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开具数额不同之罚单。最低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三条 未能发现上一环节作业流程缺失并有针对性加以弥补、指正,且未能同时向上汇报者,记大过一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之罚扣(最少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能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及时汇报者,形同渎职,记过处分一次。

  第二十五条 “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记过一次,并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二十六条 全月事假、休假等未配合公司业务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店长未能事先准备妥善并未能主持好晨会,每次扣罚人民币贰拾元。

  第二十八条 未能认真遵守学习制度或学习考核时未能通过,记大过一次,并罚扣人民币伍拾元整。

  第三十条 当月未完成月初设定下达之目标业绩,记小过两次,并处罚金壹百元整。

  第三十一条 在店内偷窃顾客或同事之财物将被立即开除,并视情节严重扭送至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其薪资于薪资发放日一并领取并不享有任何解雇费。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店长有权按公司经营原则与公司章程,参照服务规章以及事发实际情况开具罚单,罚扣金额最少10元整。

  第十章 员工功过奖惩赏罚制度

  A、过失制度:

  第一条 警告:处罚金贰拾元整。

  第二条 申诫:处罚金肆拾元整。

  第三条 小过:处罚金伍拾元整,并于三日内呈写自我检查一份上交公司。

  第四条 小过两次:处罚金壹百元整,并于限期三日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

  第五条 大过一次:全年累计三次小过者,合并另计大过一次,取消当月各项加级奖金与福利,罚金叁百元整,并于限期三日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

  第六条 大过两次:调职或降职;取消当月所有奖金;取消当月之各种福利津贴;限期内呈报《书面改过总结书》;罚金伍百元整。

  第七条 大过三次:全年累计达三次者,于当月即免其职务,一律开除,其余处分如下:

  第一项 取消当月之各种员工福利、津贴及各项奖金。

  第二项 对公司业务或财务造成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

  第三项 当月薪资须待次月再予以核发。

  第四项 公司不予核发任何遣散费。

  B、功奖制度

  第一条 嘉奖一次:奖金贰拾元整。

  第二条 小功一次:奖金肆拾元整。

  第三条 小功两次:当月核发奖金捌拾元整,荣誉假1天。

  第四条 大功一次:全年累计三次小功者,合并计大功一次,奖金贰百元整,荣誉假两天。

  第五条 大功两次:奖金叁百元整,荣誉假三天,底薪自动加级1级(每级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六条 大功三次:奖金伍百元整,荣誉假三天,底薪立即加级2级(每级人民币壹百元整)。并自动晋升为优秀员工。

  备注:

  1、赏罚条例中涉及奖金与罚扣部分之金额皆当月发给或扣除。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原则:

  第一项 具有对公司完全的忠诚度、认同感、向心力之优秀员工。

  第二项 具有对公司高度责任感、荣誉心、业绩突出之优秀员工。

  第三项 具有成熟处理事务能力、有沟通协调各部门人员之长才。

  备注:此待遇为员工在公司效力期间所享受,若该员工自动离职或与公司解约,被公司解聘等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C、个人奖金制度

  第一条 有付出才有收获,员工个人业绩的表现,视为奖金发放。

  第二条 门市人员享受业绩奖金,所完成业绩之前期与后期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三条 实施个人奖金制度,无非是提升公司业绩及营业额,并确保公司与员工相互提升作业,因此指定基本生存下限,每月业绩设定参照当月工作计划,员工超额完成业绩,记小功两次,超额部分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四条 员工该月完成考勤达标,并自动放弃休假,可获全勤奖,奖金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五条 员工在个人业绩竞赛中表现优异,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单项业绩优秀奖。

  第六条 视员工日常表现,当月综合考评优异者,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综合业绩优秀奖。

  第七条 视公司具体运营以及当月活动专案,单独设定“公司专案奖金制”,正职员工可针对自己业务能力,申请评比公司专案奖。

  第八条 公司内不管任何奖金条例或专案奖金等,皆不得违反下列各项内容,否则一律不予核发:

  1、任何人员有私下串联、作假、转让业绩、营私舞弊者。

  2、当月未经正常书面请假手续获准,而私自休假者。

  3、未依正常上班时间值勤,而私自溜出班外者。

  4、当月未能配合部门或公司勤务,如人事调动、公务支援、公司会务与业务培训等规定者。

  6、当月被记旷职者。

  7、因个人问题,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者。

  第十二章 修正增列条例

  公司在正常运作及经营下,因工作环境,业务需要,成本变动,竞争压力及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结构性变化,以追求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而设定此一修正条例。在公司一级主管研议商讨后,不定期提出新增条例或修改条例。条例变动后将于部门主管会议中商讨,若无异议后,则编列于此章程中,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

  未尽事宜请参阅《员工守则》,若两者有冲突,以公司规章制度总法为准。

  章程款项

  修正及增加之内容

  公告日期

餐饮规章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规章制度4

  一、收入管理

  1、点菜单、加菜单、酒水单专门印制(印制通号),实行专人管理,连号结算。

  2、收银员每天做好收入明细帐,在当天的业务结束后将现金如数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将银行存款单与收入单据一并交财务人员。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

  2、货款实行按15天/次结算,由两人到场,按据付款,签字认可。

  3、水、电、气、税收等按正式发票结算。

  4、工人工资造册本人签字领取。

  三、采购管理

  1、菜品、调料等原材料采购实行一人购买,一人收货,两人签字认可,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

  2、管理人员随时入市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确保采购物品物美价廉。坚决杜绝出现虚报数量,提高价格等现象,如发现一次,扣供货商500元。

  四、前厅管理

  1、服务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协作配合,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

  2、安排专人兼职负责开关招牌灯,每天下午六点钟开、关门离开关。

  五、厨房管理

  1、厨师要坚持节约成本、提高质量的原则,杜绝出现浪费等情况,达到让顾客满意、增加收益的'双赢目的。

  2、保持厨房干净整洁,注重个人卫生,坚决杜绝出现菜品污染等现象。

  3、厨师要根据气候时节,顾客喜好,不断加强菜品创新。

  六、财务管理

  1、坚持日清月结制度,收支凭据。财务人员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收支情况。

  2、财务人员要做好资产管理、收支结算、帐务核算等工作,做到严格核算、准确无误,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帐务核算要做到收支清楚,账目清楚,并做好成本分析。

  4、库存酒水等物品实行明细帐管理。

餐饮规章制度5

  为规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9、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10、定期清扫,保持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1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12、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餐饮规章制度6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做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本人区域站立规范,面带浅笑驱逐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做场地做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久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形成的丧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觉,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傲。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形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笼统,违者开除处理。

  十、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在工做中随时服从,工做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做书面检讨。

  十二、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峻者开除。

  十三、不准带包进入工做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熟悉业务学问,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形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形成的丧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觉罚款50—100元。

  十八、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觉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餐饮规章制度7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规章制度8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餐饮规章制度9

  1、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2、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3、工作职责

  (1)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由经理负责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2)及进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餐饮规章制度10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餐饮规章制度11

  1、主食、副食分库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食品库内应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禽蛋倒箱入库。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冷冻贮存。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去除外包装,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并且各类食品留有空隙,不得堆放、挤放。熟食品、半成品覆盖保鲜膜。

  8、冷冻设备定期除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肉类、水产品去除外包装,使用盛放食品的.容器分柜存放。

  9、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及防蚊蝇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餐饮规章制度12

  一、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做,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能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做,如因而对在开餐过程中所形成的后果及丧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形成的'丧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做。

  四、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坚定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餐饮规章制度13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对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餐饮规章制度14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做服,工做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做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做,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远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餐饮规章制度15

  第一条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餐厅管理工作,给公司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环境,充分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餐厅及公司内部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场所。

  第二条管理机构

  公司xxx负责对餐厅的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餐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规。

  2、在广泛征询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4、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5、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的义务

  1、按公司规定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合同。

  3、以服务公司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5、保证食品质量,努力增加和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6、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7、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

  第四条具体服务要求

  1、卫生许可证应按时年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2、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

  3、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4、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5、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7、售饭前,炊管人员按时到达售饭窗口,工作服要穿戴整齐、干净,胸前挂好服务牌。

  8、售饭中,态度热情、礼貌待人、说话客气、一视同仁、打菜均匀、服务周到,不与就餐者争吵或打架。

  9、售饭后,做好饭后收尾工作,等就餐人员全部离开后,搞好环境卫生,及时关门上锁。

  第五条员工的权利义务

  1、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2、遵守餐厅秩序,按时就餐,排队买饭,不插队,不争吵,不大声喧哗,不争抢餐桌椅。

  3、保持餐厅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乱泼脏东西,剩汤、剩菜倒入指定容器。

  4、爱护公共设施,不在餐厅内外的门窗、玻璃、墙壁、桌椅等公共设施上随意涂抹,乱贴乱画,不准用脚踩餐桌椅,不能随意挪动餐厅内的用具。

  5、养成文明就餐习惯,勤俭节约,爱惜粮食,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一切不文明举止。

  第六条法律责任

  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酌情予以罚款。

  第七条解释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第八条生效

  本制度自即日起生效。

餐饮规章制度16

  一、酒店所有设备设备,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觉一次罚款5元。

  三、服务员不能随便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做能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形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能否关掉、门窗能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形成的.丧失由本人承担。

  七、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若有发觉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备者,做重罚开除处理。

  九、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每月盘点一次工做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备。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餐饮规章制度17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做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妙。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做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番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餐饮规章制度18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餐饮规章制度19

  一、恪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浅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做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指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赞扬,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管理制度

餐饮规章制度20

  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建立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规章制度21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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