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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1-02-02 14:17:3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石家庄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原《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下称原《通告》)做出重新调整。调整后原《通告》名称改为:《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并对原《通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精减。本《通告》将在社会公告后执行。

石家庄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新增了“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

  1、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2、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项增加了摩托车、“三车”限行内容,限行区域统一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

  3、载客汽车限行内容,只保留外号牌、本地10座(含)以上客车二环路(不含)以内(7:30-8:30,17:30-19:00)限行规定及槐安路主路7:00-19:00的`限行规定;平峰时段部分主干道的限制车型扩大至10座(含)以上;即本地10座以下蓝色牌照载客汽车,在其他时段、路段不受限制。调整“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一是对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危险化学品车、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教练车、考试车通行管理进行统一归类。

  二是增加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特别通行权利保障措施。

  三是增加了“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的表述。增加“应急预警响应下的机动车通行规定”条目增加条目的内容为“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他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通告、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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