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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规章制度

时间:2023-06-05 18:58:0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系统规章制度1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系统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系统规章制度14篇

  系统规章制度 篇1

  1、学校必须成立“营养餐”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或总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经营情况、饭菜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要召开2次以上会议,定期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的意见,并将合理化建议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落实。

  2、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集体经营管理,不准个人承包或变相承包。

  3、学校食堂应遵循保本经营的原则,学生“营养餐” 只能将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纳入成本核算,燃料费、炊事员工资、厨房用品等一律不得纳入成本。出售给学生的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

  4、学校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设立独立的“营养餐”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5、学生“营养餐”补助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

  6、学校应设立“营养餐”公示栏,将每日 菜谱、“营养餐”价格、“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学校应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食品卫生 安全知识培训。

  8、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实施食品定点采购制度:米、面、油、蛋、奶、面包等由镇安县教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他食品、蔬菜、水果等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比较正规的采购地点。

  2、食品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三有”“两要”:有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质检合格证;向供货方索要合格的货验报告,索要规的供货票据。

  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采购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4、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5、采购鲜(冻)畜肉类,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检验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

  6、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购必记。

  食品入(出)库验收制度

  1、坚持由验收员和食堂相关责任人多人验收,有验收入(出)库记录,做到每入每出必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保质期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

  2、复核员要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验收员、复核员两人签名,并48小时留样。

  3、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4、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

  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查:查包装上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容相符。三验: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四闻:气味是否有异味。五摸:手感是否有异样。

  5、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

  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储藏室管理制度

  1、储藏室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藏室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

  2、储藏室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工作原则,并按物资类别 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储藏室管理人员每周对储藏室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填写变质 物品处理单。

  4、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定期对储藏室的物资进行规整理,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

  5、储藏室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严格控制储藏室的温度,随时对储藏室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室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储藏室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储藏室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储藏室贮藏无关的活动。

  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菜肴、汤和主食),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每餐、每种供应的食品必须设专人负责留样。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1个留样容器,留样量不少于250克。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4、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 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 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环节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营养餐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围: 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职责和其他相关的文件、票据、菜谱、采购计划单、光盘等。

  2、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任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每学期整理一次移交给学校档案室按财务档案规定期限统一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3、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橱。

  4、外来人员需查阅档案资料应经领导小组同意,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

  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6、上述档案亦可存入 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 办法进行管理,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

  系统规章制度 篇2

  一、层间配电房(电气小室)管理制度

  1、层间配电房(电气小室)门及房内的电柜、电箱平时应锁闭,房间内各种开关应标志清晰。

  2、配电房(电气小室)内每月清扫一次,严禁吸烟、堆放杂物。

  3、物管部每月一次检查内部设备,发现异常立刻维修。

  4、物管部根据计划定期保养配电房内设施,重点做好设备清洁和紧固接线端子。

  5、检查和保养结束后填写设备检修单。

  二、转、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计划转、停电

  1、供电局转、停电,物管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告物管部经理。

  2、因大楼施工需要停电,须至少提前24小时将停电计划书面上报物管部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物业管理部拟发转、停电通知书,由物业管理部派人送至用户。

  4、转、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1小时送达用户,如不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楼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事故转、停电

  1、大楼因供电局故障发生停电,物管部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楼广播系统(或由物管部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事后,物管部应向供电局索取解释函,并转呈物管部经理。

  2、因大楼内部事故引起停电,物管部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书面通知市场部启用大楼广播系统(或由物管部用电话)向用户解释原因。

  3、事故转、停电后24小时内,物业管理部拟定解释函,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告栏公告。

  三、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物管部经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3、物管部经理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管理员签名。

  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检修。

  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程

  (一)用电申请用户应事先向物业管理部以书面形式申请用电,并注明用电单位全称、用电地点、负荷量、电压等级、相数及时间。

  (二)公司审批用电申请须经物管部审批。

  (三)签定用电协议物管部审批通过后,用户与物业部签定用电协议,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四)接线及送电经批准后,用户应自己敷设好用电线路,经物管部检查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电表读数及填写电表启用单。

  (五)停电及拆线用户终止用电,应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员断电拆线,并确认电表读数,填写电表停用记录并由用户签字认可。

  (六)计费方式

  1、电表计费,由用户自备并按指定位置接线,每月计费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时用量计费。

  2、无表估算,按负荷量及用电时间事先估算。

  五、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开闭所、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着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物管部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维修处理。

  4、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六、供配电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1、严格按照供配电系统设备保养计划进行辖区设备的保养。

  2、主管人员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的设备保养计划。报物管部经理审批。

  3、督促承包商对外委高压部分设备如期保养,并有详细记录。

  4、工作过程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规程。

  5、根据系统设备的特点,重点做好除尘、润滑、紧固接线端子等保养工作。

  6、各系统的维修保养以不影响大楼正常营运为原则,特殊情况,须报告物管部经理,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7、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开闭所设施检查表、变压器设备检查表、低压柜设备检查表、发电机房设备检查表和当值日志上。

  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系统规章制度 篇3

  一、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

  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物管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由物管部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物管部和内保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由物管部书面通知内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二、紧急广播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表做系统保养。

  2、保养时先断开系统电源。

  3、清洁录音座的磁头、压带轮、主导轴。

  4、清洁录音机磁头和机械部分。

  5、检查切换器背后的接线端子、插头和面板按钮。

  6、清洁扩音机散热器上的灰尘。

  7、保养结束后选择部分楼层作测试,并填写消防中心设备检查表。

  三、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机器的保养。

  2、手动盘动风机检查松紧度,发现异常马上检修。

  3、检查风机的风叶,清除表面灰尘。

  4、加注润滑油,检查紧固风机接线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内部的.灰尘,检查箱内器件。

  6、检查风机与风管间的软接,发现破损立刻更换。

  7、手动启动风机检查运行情况。

  8、工作结束后,填写消防风机检查表。

  四、防火卷闸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系统保养,并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表。

  2、清除卷闸电机及传动链条表面灰尘,并加润滑油。

  3、检查控制箱内器件,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

  4、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清洁按钮上的污物。

  5、检查卷闸上下行程开关,开关滑轨加润滑油。

  6、检查电动刹车手动开关和手动起闸装置。

  7、手动上升和下降防火闸,检查运行情况,并调整上下行程开关位置,令卷闸开启或 处于适当的位置。

  测试过程严防卷闸冲顶或冲底。

  8、触发卷闸附近的烟/温感检查自动落闸功能,消防中心监控员在联动台上测试遥控落闸功能。

  五、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检查保养制度

  1、各楼层应急灯、疏散指示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应急灯具,发现异常马上用《维修单》物管部维修。

  检查内容包括灯具是否正常发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损,安装是否牢固,按下测试按钮是否仍然发亮。

  3、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

  系统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第四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

  (一)系统点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

  2、系统点检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

  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部风扇)运转状况。

  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

  3、点检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

  (二)系统周检制度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

  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容:

  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B、清洗过滤网。

  C、清洗CRT。

  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保护网。

  E、定期清洗打印机。

  F、清洗机房设备的表面灰尘。

  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

  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

  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

  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

  (三)系统硬件管理

  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队伍)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

  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

  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

  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措施。

  (四)系统软件管理

  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围的操作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措施。

  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

  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

  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联锁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改动。

  7、对重大系统改动时,要按软件开发程序进行,即建立命题,制定方案、组态调试、模拟试验、小样试运行、组态鉴定等过程。通过技术鉴定的软件,要做好文件登记并复制软盘,妥善保存。

  (五) 机房管理

  1、机房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工作场所和核心部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2、机房应清洁无尘并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温度18-24℃ 变化率<3℃/hr

  湿度40-60% 变化率<6%/hr

  3、机房严禁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吃东西、喝饮料、机柜上下不得堆放杂物。

  4、机房必须经常清扫,及时补充新鲜空气。

  5、机房的消防设施要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

  6、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措施,以防鼠害。

  7、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系统电源管理

  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

  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

  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生产车间负责。

  第五条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容、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

  (四)系统的大检修

  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容:

  (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

  (2)清除设备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

  (3)全部风扇的清洗。

  (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

  (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

  (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

  (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

  (8)模拟量I/0、数字量I/O逐点校验。

  (9)全部软件诊断。

  (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

  (五)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

  (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

  (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条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完好标准。

  (一) 过程控制计算机的使用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硬件设备的功能达到相应产品的技术要求。

  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显示画面、打印、制表、键盘输入、状态指示等)工作正常。

  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系统利用率达到99.9%以上。

  (二) 过程控制计算机检修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

  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必须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指标。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维护质量优良,符合技术要求

  1、计算机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应规,布线整齐、安装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技术指标要求。

  2、外部环境(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亮度、电源、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系统、防干扰、抗振动)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3、各种设备外观整洁,铭牌清晰,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锈蚀和变形。

  4、打印字迹清晰,颜色分明,打印纸符合要求。

  5、机柜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四)有单独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完整,记载明细,重要的软件资料和载体存档保管,资料和载体包括:

  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载体(磁盘、磁带、纸带、卡片等)。

  2、系统应用软件的全部设计资料。

  3、各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4、系统配置及接线图。

  5、检修、调试、运行点检记录。

  6、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八条 联锁管理职责

  (一)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相应考核办法的制定及运行管理的考核工作。

  (二)使用单位设备经理或主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本单位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主管部门抓好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联锁系统的管理细则,并负责联锁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停用联锁系统的整改或更新改造方案并实施。

  (四)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保运单位)负责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摘除、恢复的执行。

  第九条 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 根据联锁系统的重要性,各级管理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的制度,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工艺参数的联锁系统运行管理;

  (二) 凡涉及联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检修、操作及联锁系统的任何变更(包括接线改变;仪表设备、器件改型或增删、联锁原理、功能变更和设定值变更等)都必须按照《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联锁工作票,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联锁系统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仪表人员(保运人员)事先必须研究联锁系统图纸,确定工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操作过程中有监护人员,以防误操作,处理后要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动作实施后及时做好变更记录,要在相应的资料、图纸上标注。联锁工作票应报公司仪表设备管理部备案。

  (三) 联锁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四)对新增的联锁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应向仪表车间(仪表保运队伍)下达正式任务书和全套图纸资料。

  (五)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联锁系统必须投入使用(自动),不得随意解除或改为手动操作。

  (六)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联锁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准调整联锁系统的动作设定值。

  (七)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八)现场关键联锁仪表应配有联锁警示标识。

  (九)工艺操作工必须接受联锁系统操作的相关培训,不得随意操作联锁按钮、开关等。

  (十)长期停用的仪表联锁系统,在落实防措施,办理联锁工作票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于每年一月份召开确认会议,提出整改计划和责任人,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留挡后,报设备管理部。

  第十条 联锁系统的维护与检修。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应加强联锁系统维护、检修工作的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等有关制度中,要落实联锁系统方面的容、时间、方法和专职维护人员。

  (二)对有专业交叉的联锁系统,使用单位应明确划分专业界面,避免在管理和维护检修方面出现死角。

  (三)与联锁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附件和电源开关的合/断位置,一定要有清晰明显标记;进口设备应有中英文对照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和重要的开关要配有护罩,并保持完好。

  (四)要重视对联锁系统所用电源、气源和其他滤尘、排热等辅助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规定,认真执行。

  (五)联锁系统的备品配件要有足够的保证,并应定期检查其备用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六)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技术文件,明确规定联锁系统中所用器件、仪表、设备的使用周期或年限,并定期更换。

  (七)联锁系统的检修,应编制详细的检修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检修必须严格按照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甩项和漏项。

  (八)联锁系统中所有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仪表、执行器都应在停车大修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校验或标定。对于达不到装置运行周期要求而又必须进行检修的仪表和元器件,应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使之脱离联锁系统后进行。

  (九)联锁系统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用之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重要的联锁系统在联校时还应由有关的机械、电气、工艺专业人员共同检查和确认,并经动作试验至少两次合格后填写《联锁系统开车联校确认单》,方可投入使用。

  (十)对备用设备及辅助油泵等自启动联锁系统,凡工艺条件许可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如工艺不容许进行试验的,应由仪表专业人员作模拟实验,并由工艺、电气人员参加确认。

  (十一)对有安全措施的联锁系统,在系统联校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还应检查系统在突然中断供电、供风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十二)联锁系统所有的检修和试验结果,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车间(保运单位)均应详细记入档案。

  第三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仪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GD50493-20xx)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十三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报警器的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为100%,并列入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围,设备管理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二)报警器专业管理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主,安全、技术等部门共同负责。已安装的报警器一律要在设备管理部门及仪表保运单位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台帐》上登记,并详细记载变更情况。

  (三)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四)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五)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 6个月应校验一次,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人员须持证上岗,也可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单位负责。

  (六) 工艺运行人员在使用、操作报警仪之前,必须接受仪表设备厂家或仪表保运单位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 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

  第十六条 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十七条 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系统规章制度 篇5

  小区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1、门禁系统的设置,旨在维护业主的安全,因此,需要业主的积极配合,在出入时请注意随身携带小区门禁卡。

  2、随着小区业主入住不断增多,当值保安对业主和外来闲人的辨别有一定难度,从整体安全利益出发,请各位业主进出小区时,自觉刷卡。

  3、如果有业主或住户确实忘记携带小区门禁卡,请配合我们小区入口工作人员做好核实登记后再进入小区。

  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0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0元工本费。

  3、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0元押金及50元工本费。

  4、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0、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0元工本费。

  系统规章制度 篇6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企业职工参于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企业各项工作的要求、规则、规程、程序、方法、标准等。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种规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规性。用规章制度管理企业,要求按统一的标准、方法、程序工作,不允许按个人的想法随意变动。规章制度具有规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动,只能用于经常发生的例行工作。

  (2)稳定性。规章制度一出台,就不能随意改动。经常变化的规章制度,谈不上规职工的行为。当然,稳定也是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规章制度执行一段时间后,应根据企业工作容和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3)强制性。如果一项制度可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甚至可执行也可不执行,那么企业管理工作就无规可言,而这也违背了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的根本宗旨。所以,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业工作规化。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单凭个人经验无法管理好企业,只有总结管理工作的规律,制定出工作规,人人都按章程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才能使经营管理走向现代化。

  (2)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各部门的关系固定化,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各部门都按规章制度办事,相当于在一个统一标准约束下工作,进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3)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就有了行动准则,从而可以避免各种混乱,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规章制度,职工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照章办事,避免事事请示汇报,研究对策,延误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种类

  企业规章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各项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又称作社会性的规章制度;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具体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业规章制度种类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质可分成三大类。

  1、 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带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经营工作、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业为搞好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标准、办法、条例等。

  (1)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决策制度。包括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的工作方法、程序、职权的规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总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评价等工作的规定。

  预结算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更改签证、竣工结算等工作的规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任务单、施工调度、现场管理制度等。

  (3)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制度、计量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办法,隐蔽工程验收办法、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环保防护制度、现场消防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职工考勤制度,职工培训制度,职工调配制度,职工的工资、奖励、升级、退休离休等各项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物资采购、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材料领发制度,余料退库、废料回收制度,周转材料租用制度等。

  (8)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装备计划、购置、验收、保管、保养、维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现金出纳、经济活动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责任制

  责任制是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规定企业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在本职上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主要包括:

  (1)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生产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2)管理业务责任制。包括生产(施工)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等。

  (3)交接班责任制。包括工序之间的交接责任制、工作班之间的交接班责任制等。

  系统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村校房产土地资源是教育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区村校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村校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社会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系指教育局系统占有、使用村校房屋、土地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校资产是指权属为南汇区教育局的房产及土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出租是指各单位将依法占有、使用的房屋或自行筹资建造的辅助用房,交付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单位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的管理及职能划分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学校的校舍不管由谁建造,产权都归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当地原使用学校应当履行对村校统计、看管、安全、危房上报等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村校房屋的正常使用,在村校资产出租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建立房屋维修基金。

  第八条 南汇区校办产业管理部作为南汇区教育局指定的村校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本区村校房地产产权证的保管、使用及有关档案的管理;

  (二) 监督 村校房屋的出租、出借行为;鉴定房屋出租、出借的相关证明、保证和协议;负责全区村校的管理;负责租金核算与委托收缴;

  (三) 处理村校资产纠纷的相关事宜;

  (四) 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上报,建立和完善村校房屋图纸档案;

  (五) 管理好房屋维修基金负责村校房屋的修缮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房屋的出租、出借

  第九条 承租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条 房屋出租应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房屋出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要求,必须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房屋出租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 校办产业管理部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村校房屋出租的审核、签约监督及管理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安全等工作。

  (一) 房屋租赁双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责任:

  (一)不得将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生产、经营和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教育系统出租房屋不得用于经营网吧、发廊、舞厅、棋牌、游戏房、卡拉OK、公墓代理、殡葬服务以及有噪音、污染等影响教学秩序的项目;

  (四)出租单位应当建立房屋出租管理责任制,并明确管理部门及责任人负责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五)遵守和履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六)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消防治安责任书,确保经营活动及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培训;

  (八)房屋出租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检查整改;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向局办公室报告;

  (十)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十一)督促承租方做好安全、绿化、环境卫生及水、电、气安全使用等工作;

  (十二)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系统规章制度 篇8

  一、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物管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由物管部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物管部和内保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由物管部书面通知内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二、紧急广播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表做系统保养。

  2、保养时先断开系统电源。

  3、清洁录音座的磁头、压带轮、主导轴。

  4、清洁录音机磁头和机械部分。

  5、检查切换器背后的接线端子、插头和面板按钮。

  6、清洁扩音机散热器上的灰尘。

  7、保养结束后选择部分楼层作测试,并填写消防中心设备检查表。

  三、消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机器的保养。

  2、手动盘动风机检查松紧度,发现异常马上检修。

  3、检查风机的风叶,清除表面灰尘。

  4、加注润滑油,检查紧固风机接线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内部的灰尘,检查箱内器件。

  6、检查风机与风管间的.软接,发现破损立刻更换。

  7、手动启动风机检查运行情况。

  8、工作结束后,填写消防风机检查表。

  四、防火卷闸维修保养规程

  1、按保养计划进行系统保养,并记录在设备日常保养表。

  2、清除卷闸电机及传动链条表面灰尘,并加润滑油。

  3、检查控制箱内器件,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

  4、检查手动开关控制盒,清洁按钮上的污物。

  5、检查卷闸上下行程开关,开关滑轨加润滑油。

  6、检查电动刹车手动开关和手动起闸装置。

  7、手动上升和下降防火闸,检查运行情况,并调整上下行程开关位置,令卷闸开启或关闭处于适当的位置。测试过程严防卷闸冲顶或冲底。

  8、触发卷闸附近的烟/温感检查自动落闸功能,消防中心监控员在联动台上测试遥控落闸功能。

  五、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检查保养制度

  1、各楼层应急灯、疏散指示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应急灯具,发现异常马上用《维修单》物管部维修。检查内容包括灯具是否正常发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损,安装是否牢固,按下测试按钮是否仍然发亮。

  3、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

  系统规章制度 篇9

  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大我系统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区人保系统的知名度,树立我系统的新形象,营造团结、稳定、鼓劲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明确目标,主攻省以上特别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用稿;突出重点,主攻重稿、大稿;拉开稿件考评等级;加大上省级主要报台的考核。

  二、考核范围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日报》、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和电视台《新闻联播》,《日报》、人民广播电台《917新闻》和电视台《每日新闻》等11家主流媒体栏目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正面宣传区人保系统的新闻报道。

  三、考核计分

  新闻报道计分由完成用稿任务基础分、新闻稿件计分相加为最后得分。

  1、完成用稿任务基础分

  完成《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摘》用稿任务各计奖励分100分;完成《日报》、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电视台《新闻联播》用稿任务各计基础分50分;完成《日报》、电视台《每日新闻》和人民广播电台《917新闻》用稿任务各计基础分30分。对所规定的此11家媒体,凡是没有完成用稿任务的对应媒体基础分计零分;对所规定的此11家媒体,未下发任务数但有可认定稿件上稿时得相应基础分。

  2、新闻稿件计分

  在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稿,参照附件2《在中央、省、市主要媒体用稿计分标准实施细则》,按等级给予量化计分。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采用,可重复计分。

  3、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的考核

  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的考核只计算基础分,即完成网站上稿任务计基础分20分,其稿件不列入新闻稿件另外计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只考核单条采用稿件。其任务分别为局属各单位每月上稿4篇,各街道保障所每月上稿2篇;其投稿地址为。

  四、奖项设置

  1、对完成基础任务且考核总分前列的单位评选年度《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奖励。具体奖项设置为局属各单位取前两名、各街道保障所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2、设立“全系统优秀通讯员”奖,表彰在宣传报道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奖励。

  五、有关说明

  1、负面报道、评论、理论文章、文学作品不列入考核范围;

  2、各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对外新闻报道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每月2日前向局办公室上报已列入考核范围内新闻媒体的用稿情况(报刊需注明日期、版面;电台凭用稿单认定;电视台需凭相关视频确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栏目稿件采用情况不需报送,由局办公室统计)。对故意虚报上稿量的单位一经核实,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度新闻工作、宣传工作评优资格。

  3、每月对各单位在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稿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通报形式放置人保网首页。

  4、用稿认定制度。原则按照新闻事实属地原则认定。对参与策划采写协调的,予以认定;没有参与配合、协调上级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的稿件,不予认定。同时,对于宣传工作不配合的单位,视情况取消其评先资格。

  5、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综合新闻稿件,至少要有60字以上的新闻事实,计0.5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摘》、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综合新闻稿件至少要有10个字以上或图像的新闻事实,计0.5条。

  6、《日报》、《日报》只考核300字以上单篇稿件;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电视台《每日新闻》和人民广播电台《917新闻》只考核单条稿件。

  7、在省、市级主流媒体中,不符合考核标准字数、时长的单条文字、图片、视频稿件按0.5篇计入用稿任务,但不列入新闻稿件计分;不符合考核标准字数、时长的综合文字、图片、图像稿件不计用稿任务,也不列入新闻稿件计分,但作为评选《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参考因素。

  8、报纸类新闻重稿指头版头条、一版要闻及其它版面头条。

  9、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系统规章制度 篇10

  装船通知单

  1.依照境内订单的规定交货日期1个月至1个半月前开始作业,由装押助理按外勤人员的报告或直接与工厂联系后填写装船通知单。

  送货柜场者:共四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三联:

  (1)寄有关外务员,在第二联上填妥确定出货日期、

  净重、毛重、体积、未能如期交货原因后寄回经理,再交装押助理协

  调安排出货。

  (2)如每一item超过美金5千元者,第二联交有关科长,第三联仍寄

  交交外务员。

  第四联:装押助理存查。

  货送仓库者:填"送仓装船通知单",共二联

  第一联:寄工厂,由装押助理写好厂商信封交营业助理签字后,再送收发。

  第二联:装押助理存查。

  如重要订单未能如期交货,得填写"重要订单逾期追问单"交有关科长协助处理。

  2.如境内订单规定收到l/c后才通知生产者,收到l/c当日即发出装船

  通知单上注明"l/c已收到"船期通常以s/d期限前三星期为宜。(弹性应用)(schedule delivery)

  3.如境内订单规定须等样品确实通过才生产者,当收到客户确认或回电时,由营业助理填写确认函交工厂,并将留底联交有关装押助理签收,并在境内订单装运联上登记后,再交回营业助理,以便安排船期。

  4.如出口美、日地区,应将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的原料来源加工处所切结书空白数份填妥,可随同第一联装船通知单寄往工厂或交外务员盖章填写后寄回,以便向"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申请产地证明书。

  5.需确实注意出口货品是否含有须办冲退税进口零件,协调报关行后与有关工厂办理手续。

  □ 催货

  1.送货柜场之装船通知单发出后一星期内如无回音交货,应立即会同营业助理向工厂或外勤业务人员催货。

  2.退税资料寄回本公司时,应先告知工厂填写承办人姓名,否则经常很多助理有同一家工厂的货,退税资料往往误传,而发生工厂不能退税的麻烦。

  □ 收到仓库送来的进货单

  1.装押助理收到进货单应立即核对所列之唛头、数量、包装情况是否与境内订单符合,如需更正即刻通知仓储科长处理。

  2.收到进货单后,需通知助理前往仓库验货,并制订"营业部订单货款支付核准单"。 3.如未通知送货柜场而擅自送到仓库的,应扣运费。

  □ 签订s/o

  1.依据出货明细表及境内订单装运联所示大约材数计算体积重量。

  2.向拟装运之船公司或报关行查询是否确实签到s/o(shipping order)。

  3.船期如有提前或延后,应立即与工厂联系务必配合。

  4.打s/o时须查核是否每张均打,如有漏打,应立即补上,以免报关行在船公司重打,浪费时间。

  5.签s/o的`时间应提早一星期或两星期,或事先以电话与船公司联络订船位。

  6.如装整台货柜时,货物实际重量不可超过船公司所规定的重量,如超过时应立即请示主管经理处理。

  □ 结关前

  1.如由仓库装货柜出货者,应提前将出货明细表一份交仓储科科长,以便送货(货未到尚未验货,应在明细表上注明)。

  2.如由仓库出卡车者,须在结关前二天将出货明细表交押汇科长,以便及时通知卡车,货未到或尚未验货必须在明细表上注明。

  系统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由考勤监督员登记。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请假人请假时需书面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时间,待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无故不打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系统规章制度 篇12

  1.目的

  为使各类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1)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2)技术部门保障对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1)设备设施建设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根据设备设施的种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在公司内区域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公司内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4)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技术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5)安全科会同技术部门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设备设施使用

  (1)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前,人事部门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安全辅助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并掌握使用要领。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车间主任。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本公司应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

  3)设备设施维护

  (1)所有设备设施不经总经理、安全科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公司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3)操作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1)各类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技术部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3)设备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1)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5)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系统规章制度 篇13

  准备工作

  营业助理复查上次该客户当面所交代或离京后来电或来函所应办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完成应速办妥。

  1.营业助理对客户所寄来拟在台仿制的原样品,如需准备(counter sample)或报价、确认样品、印刷盒、纸套、标纸、标头、陈列箱、说明书等资料,应立即准备齐全,如有问题不能解决,应立即向主管经理请示如何处理。

  2.营业助理需准备客户所欲购项目的最新报价,以满足客户再订购的需要。

  3.营业助理应客户所需,代订饭店房间,并于到京前一天应再与饭店联络,不可有误。

  4.营业助理须通知装押助理,最迟于客户来京前一日备妥ool(outstanding order list)。

  5.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配合准备工作者,营业助理应即与其联系协调妥善,对大客户来京应预告其到公司日期。

  □ 客户当日工作

  1比缧璧交场迎接,营业部助理应向总务科协调安排接机事宜,并应于飞机抵达前2小时与航空公司机场办事处联络班机确定到达时间。必须提早5分钟抵达机场或饭店将客人接来公司。

  2比缈突需赴工厂察看,营业助理应事先与工厂联络,安排行程。

  3比缈突需要游览名胜古迹,营业助理应事先安排观光行程。

  □ 客户来公司当日

  1.赴机场或饭店接客户前,营业助理应将有关资料、档案、样品等置于业务洽谈室。

  2.如客户需要饮料、食品等,营业助理应通知样品室有关人员准备。

  3.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备询时,营业助理应事先通知待命。

  □ 客户接洽业务

  1.营业部经理及助理陪客户挑选样品。

  2.经客户挑选的有兴趣产品,营业助理应立即记录详细资料及产品编码、规格、包装明细、材数、最近工厂价格。如有必要,可与有关科长协调报价。如客户系以c&f或cif条件采购者,应即计算所拟报单位数量的运费,如该产品客户前曾购买者,则应记录前次厂价与卖价。

  3.与客户洽谈中,对报价及客户所特别要求的规格、形态、大小、尺寸、厚度、结构材料、颜色、包装、质量、订购数量等营业助理均应详细列入记录,必要时画上该产品草图。

  4.如客户当日未能决定采购,须待数日继续洽谈时,营业助理应将所挑选出来的样品,留条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暂保留于业务洽谈室架子内。以免下次洽谈时重复挑选。(保留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

  5.如客户不予洽谈或已洽商完毕之样品,营业助理应立即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归还原处。

  6.客户如有任何询问应即查核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也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以何时答复。

  7.与客户洽谈中,对客户所交代之工作应于下次洽谈前完成。

  1.应客户需要,将洽谈中有兴趣的'产品,营业助理与采购有关科长协调整理报价单,经主管经理核阅后打出交给客户。

  2.客户订购产品,营业助理应于客户离公司的当日或限期内将o/c单项总价及全部总价底稿整理妥当,呈主管经理核阅后,按o/c所需份数多加二份。如系c&f或cif时,o/c上之材数不予打出。

  3.营业助理,应立即核对o/c是否与底稿相符,如有错误即自行修改确实无误,然后抽出一份o/c请示经理后,开境内订单,连同境内订单装运联一并交装押助理。

  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一) 相关文章: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三)进出口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四)基层团支部书记岗位规范红旗团委标准“四好”团支部标准青年文明号标准青年岗位能手标准优秀团干部标准

  系统规章制度 篇1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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