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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制度改革相关解读

时间:2021-01-30 20:02:2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2016驾考制度改革相关解读

  拿本三年内发生严重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2016驾考制度改革相关解读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还为教练言行做出规范: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建立退出机制。

  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驾驶证丢失,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并且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老龄驾驶人、残疾人放宽条件

  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整体身体素质已较10年前有了较大提高,此次改革将老龄驾驶人体检起始年龄从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也就是说70岁以上的驾驶人才需要每年体检,这将惠及全国600多万60-70岁的老年驾驶人。包括研究制定单眼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相关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等,进一步满足残疾人便利出行需求。

  任何国家机关不得参办驾校

  《意见》明确,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意见》同时指出,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驾照在国外将更通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对外商贸、旅游、留学等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国家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生活和学习。

  “马路杀手”会否增多?

  此前,安徽、广东等地已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朝阳介绍,这些试点的模型是参考国外设计的,一开始很多人担心教学效果,但实践证明,在交通违法率和事故率方面,通过自学直考与驾校培训出来的驾驶人基本持平。

  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

  考试积压现象能否缓解?

  刘钊介绍,考试积压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特别是大中城市比较突出。原因主要是警力不足、场地少、考试资源缺口大。有人担忧,在自学直考进一步放开后,迅速增长的考驾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刘钊表示,意见提出了“三个增加”的解决办法:一是增加考试场地。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招标,补足考场缺口。二是增加考试人员。拓宽选用渠道,从公安机关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从社会上聘用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人员,提高考试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三是增加考试网点。推行省内异地考试,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余凌云认为,意见中对优化程序方面的规定也将帮助提升管理效能。例如,允许考生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等。改革后,考生最少只需往返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领到驾驶证。“简化考试流程等多种举措,将有效缓解考试积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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