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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05 10:24:2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加班规章制度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加班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规章制度15篇

加班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规章制度2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须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须为前提,即必需是为了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歇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开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浮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光,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详细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需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实行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光等适当的工作和歇息方式,确保职工的歇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状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工作时光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光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光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光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光与折算:加班工作时光按正常工作日时光执行,自3小时开头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觉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采取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天天再分离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x3x0、7+20元

  (2)加班期间浮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觉一次扣罚50元;浮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有意延伸投递时光,不严格根据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觉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全部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准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按照局详细加班人员根据加班费计发标准分离核发(加班考核状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完成的工作任意迟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浮现在正常上班时光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开漏报;加班若浮现虚报、漏报状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加班规章制度3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

  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xx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x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加班规章制度5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6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风险提示: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xx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x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加班规章制度7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8

  1、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本职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员工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分内工作的超时工作,不作加班论。

  2、特殊工作需要,或人手紧张需要加班,部门经理可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送总经办备案;临时应急加班,部门经理可先安排人员加班,但必须在第二天补填《加班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送总经办备案。

  3、原则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把关,规定加班人数和时间,填写加班表格,报总经理审批,送总经办备案

  二、加班处理:

  1、当月的加班在当月以同等时间予以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累计补休或补薪。

  2、未能安排补休的,国家法定假期加班以补薪计酬方式发给员工。

加班规章制度9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七、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规章制度10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11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裁办司机以及北京分院司机。

  四、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员工在使用车辆时,需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人力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2、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3、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总裁办司机:

  a 工作日晚八点后出车补助2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超过3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照100元处理);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专家)司机:

  a工作日晚9点至晚12点出车补助100元,12点后出车补助15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车,按照工作时间出车程表数据每公里补助1.5元,公司将不再承担工作期间使用所产生的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以及保险费。

  f 每天手机都应处于开机可接通状态,如有事情随叫随到。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行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签字确认后行车单交至人力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建议;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及出现虚报行为。加班补贴费用应划归加班用车单位或部门承担。

加班规章制度12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需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间,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具体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间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间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间与折算:加班工作时间按正常工作日时间执行,自3小时开始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现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每天再分别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x3x0.7+20元

  (2)加班期间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出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长投递时间,不严格按照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现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所有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根据局具体加班人员按照加班费计发标准分别核发(加班考核情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完成的工作随意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现在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若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加班规章制度13

  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明确加班费给付条件、流程和标准,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加班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或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假日工作。

  第三条员工加班分为两种,指定加班和非指定加班。

  一、因公司需要,调集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指定加班。

  二、因工作需要,由员工申请并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工作,为非指定加班。

  第四条加班费是指公司为员工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所给付的报酬。

  第五条公司倡导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各类加班。

  第六条高级主任(一般专业人员三级)及以下职级员工加班,符合本规定其他条件及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加班的.,可付给加班费。

  第七条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参加公司内外会议、活动或培训的,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事先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需要加班者,须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并经本部门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部门有三人以上同时加班,可以在当日下班前统一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三、指定加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或组织者在当日下班前统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九条加班审批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加班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班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加班费计算。

  一、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

  二、加班费以员工的时薪为基础计算,加班费=加班时数x时薪x给付倍数,其中,时薪=岗位工资/月法定工作小时数(目前为167.4),给付倍数标准如下:

  三、在正常工作日或公司假日加班,付给1.5倍;

  四、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3倍。

  第十一条加班费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加班餐费补贴。

  一、加班人员可申请误加班餐费补贴。

  二、加班餐费补贴为10元/餐,可申请的餐数标准如下:

  (一)在正常工作日18:00之后加班,超过2小时,可申请1餐;

  (二)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3.5小时以上,可申请1餐;

  (三)在国家法定假日连续工作7小时以上,可申请2餐。

  第十三条双休日加班的,须安排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付给加班费;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须付给加班费。凡未曾按照本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加班费申请的,公司不予确认,不支付加班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班规章制度14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起实行。

加班规章制度15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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