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06 19:40: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1

  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从反面建议如下:

  1、规章制度的内容违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2、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但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规章制度未经公示。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因此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未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2

  一、招录入职制度

  招录入职的风险点在于四点:

  1、招录广告出现就业歧视。目前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因就业歧视员工索赔的案件,因此单位在制定招录广告时应细加斟酌,防止出现年龄、性别、地域、残疾等就业歧视;

  2、把好入职体检关。企业可在招录中注明员工必须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并将体检报告作为录取条件之一,防止因员工身体羸弱产生后续纠纷,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多发的企业更应注重对新入职员工入职时健康状况的体检;

  3、明确录用条件以及考核标准。录用条件是单位试用期解除员工的重要依据;

  4、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从员工之前的任职单位了解员工的相关信息。

  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立足于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监控五个方面。劳动合同管理最主要就是规范化,目前围绕劳动合同存在的争议包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变更、不当解除和违法终止,因此企业一方面要注意劳动合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及时处理,避免矛盾的长期累积,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

  三、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的制定要注意薪酬结构和薪酬的激励性以及工资发放的周期等要件。薪酬的激励性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而薪酬结构及工资发放则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薪酬结构的风险在于工资的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在6月至10月份期间,还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温度条件决定是否支付高温津贴等。此外,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应支付年休假工资、职业病岗位的员工还应当支付岗位津贴等等。

  四、岗位制度

  当前的岗位制度中,调岗是一大难题。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情形,如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均可以进行调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承担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合理性、恰当性的举证责任,比如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等。

  五、休假管理制度

  按照法定的.休假类型,包括产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对休假请假程序予以规范,如规定事假的审批流程和事由说明,并规定事假无工资,防止员工无节制请假;其次也要完善销假审查制度,对员工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材料在销假时予以汇总,并建立审查机制,防止员工虚假休假,如产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事假说明请假事由。

  六、考勤制度

  考勤直接关系员工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发放计算等内容,但目前考勤制度中存在诸多误区:

  1、未明确以何种考勤标准确定工作时间。当前考勤方式多样,包括电子考勤、门禁卡、指纹机、考勤表不一而足,对此应当明确以何种方式计算工作时间,明示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减少因工作时间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2、休息时间规定不明。有些单位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但并未规定中间休息时间。实践中时有发生员工以存在1小时加班时间要求加班工资或者因休息时间内发生事故而追究用人单位工伤责任的案例,因此在考勤制度中明确休息时间尤为重要;

  3、考勤记录缺乏签名确认。现在用人单位中普遍流行电子、无纸化考勤,对此类考勤制度,建议应当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示,并规定以电子考勤或者其他考勤方式作为工作时间记录的依据。同时从控制风险角度,还需要将电子考勤记录定期交由员工签字,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合法、有效及举证的便利。

  七、员工惩处制度

  员工惩处制度设计要注意几点:一是过错累计制度,可以建立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阶梯式的惩处方式,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达到较好的管理效果;二要预先规定员工造成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造成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并规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三要明确员工惩处的执行部门和帮助人,例如员工惩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也可建立惩处帮助人制度,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一起负责员工惩处的实施,化解员工惩处的抵制情绪。

  八、规章制度与违规解除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情形是较常见的,但采用这种解除方式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严重程度的认定。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将违反规章制度分为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两个层次,并就一般违反的类型和严重违反的类型予以明确化,从而防止因严重程度不明而导致企业违法解除;

  二是规章制度中多采用概括性约定、类型化约定的方式。考虑生产经营特点、员工管理情况的不确定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概括规章制度未能明确规定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概括性约定、类型化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越少越好。有企业规定 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执一词,实际可操作性极弱。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应是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避免空洞。

  九、离职制度

  当前企业的离职制度过多罗列法律条款,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离职的规定罗列作为企业处理员工离职的依据,这种操作方式有失柔性,笔者建议设立柔性离职操作模式:

  1、建立离职谈话制度,针对离职员工由部门主管或者HR进行离职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心态和原因,提倡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员工矛盾,解决问题;

  2、建立离职员工信息登记制度。建档记录保存离职员工的相关信息、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离职审批表等,保留相关证据,减少风险;

  3、设立离职员工帮助制度,对离职员工的帮助包括提供再就业信息、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通过帮助制度一方面可以缓和员工的冲突心理,便于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建立离职员工对企业的感情,方便员工后期的回归和商业合作。

  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如下:

  (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1、正面引导与教育作用;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二)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甚至直接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

  (三)在中长期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背景下,规章制度将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四)规章制度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传播企业文化,宣传企业形象。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3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如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如果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实施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人单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就有无效的风险,不能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规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书面的形式记录和确认下来。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后没有告知劳动者,同样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比如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用人单位的公共区域,或者放在的劳动者可以自由访问的企业局域网内。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比如说通过培训的形式直接告知劳动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劳动者,或者直接将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等等。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

【企业如何制定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如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06-16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02-27

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12-31

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通用10篇)07-05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14个要点01-31

如何落实企业的规章制度?06-18

制定班级规章制度12-10

企业员工如何制定职业生涯规划01-01

如何制定学习计划?12-27

如何制定创业计划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