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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3-05 18:15:3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规章制度(集合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协会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协会规章制度(集合15篇)

协会规章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遂宁市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表决产生。

  第五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会员代表)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

  第八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会员代表)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必须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协会规章制度2

  1、凡是学院各个系部在籍的学生,并且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可迟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急事可口头情况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4、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5、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6、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书法的相关知识。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的安排。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5)积级为我协会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6)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说明缘由,如果会员不来上课多次并没理由的况课者,也按规定取销注册等这些情况已缴纳的费都按规定不予退回。

xx

  20xx年x月x日

协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简介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不断的扩展我院科技创新的应用以适应我院学生社团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情况,同时也为了给有科技创新想法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学院团委决定成立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

  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是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的学生群众组织。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开拓学生视野,锻炼学生才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条 协会宗旨

  “传播科学、创新创业、激发活力、完善自我”。

  第三条 协会任务

  1.培养学生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引导学生注重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加强学生动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制作和创新的综合能力。

  2.在学院范围内营造一种科创氛围,同时为各种大型比赛做好宣传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

  3.集思广益,定期组织以“科创”为主题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成员范围

  凡具有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协会成员。协会成员分为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内部成员是指在自动化爱好者协会直接参与服务工作的学生;外部成员是指所有想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同学。

  第五条 成员基本任务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尊师爱院;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内部成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积极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维护本协会声誉,不得在学院做有损学院、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六条 成员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有要求本协会提供正当保障权益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享受优先受到服务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介绍(如图)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两名部长,配合指导老师做好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学生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保证各部门有序展开各种活动;要求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并能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自动化爱好者协会下设办公室、实践部

  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料的整理、存档,各种计划、总结材料的撰写,通知的下达,各种赛事宣传等事务;实践部主要致力于各活动的策划,活动的开展,以及汇总各活动申报(汇报)材料、活动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

  第四章 协会常务管理

  第九条 会议制度

  1.每周定时召开例会一次,所有主要成员需到办公室开会。 2.任何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事先请假。

  3.会议时需将手机调为静音或者振动,不得影响会议进程。 4.参加会议时需要备好纸笔,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参加会议时,需要认真听其他同事发言,不得插话。

  6.除每周例会外,每部门需要每周举行一次部门内部会议,交流经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成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无任何违纪行为。

  (3)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努力的完成各项任务,在组织需要时能及时贡献自己的力量。

  (4)待人热情,人品端正,能与协会内部人员有效合作完成任务。

  (5)对同学耐心,服务热情周到,能为他人着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6)开会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在值班期间能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工作踏实勤恳,兢兢业业。

  (7)对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大胆创新,努力为协会活动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惩罚办法

  1.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成员,予以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

  2.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的活动,或请假未或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

  3.对营私舞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勒令退出组织。

  4.一旦成为协会成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如确因特殊情况要推出者,应在退职前一个月向辅导员提出3000字的书面辞职,经科协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科技大学自动化爱好者协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科技大学爱好者协会

  20xx年五月

协会规章制度4

  第一章:社团思想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在影视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长的人士经登记考查一个月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人事部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人士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二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四条:社团社长、部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积分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六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八条:部长、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长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人事部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长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员调动)、宣传部(宣传本社团)、外联部(联系学校个协会学生会)、艺术部(出艺术方面的节目)、影视部(摄影与拍摄)。正副社长与五部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关部门将对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

  五:

  1,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2,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敬告,并对非普通社员中的低积分者免职.

  3,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员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并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权修改评定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书面材料如样表.

  八:奖励积分范围:

  1:向部门或社团提交活动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1-5)

  3:社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1-6)

  3:其他有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扣除积分范围:

  1:会议次数迟到或旷到(1-2)

  2:活动无故不参与。(1-2)

  3:个人作风影响社团形象。(1-5)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社员。(1-5)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注:(本协会以影视和小品表演为主)

  申请人:孙鼎期,张贤斌。

  会员:庄琪,沈才吉,余励,余董军,王嘉颖,张伟伟,陈家换,黄鲲鹏。

协会规章制度5

  第一:总则

  电信工程系排球社的宗旨是团结爱好排球的朋友,努力发展社团排球运动,推动排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社团精神文明建设,增进社团会员间情感交流,达到强身健体,全民健身的要求。并通过排球活动广交朋友。

  第二;任务

  电信工程系排球社的任务是宣传与普及排球运动,组织社团会员积极参加排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联系和组织与外系队之间的排球友谊比赛。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排球队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排球运动的发展。

  第三:排球社规章制度

  1、队员如无法参加活动,请提前24小时给队长打电话请假.

  2、队员场上服从队长,场下服从领队。

  3、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球队活动者,按自动退社处理。

  4、所有人之间不得在活动中闹纠纷,有矛盾请找队长解决。

  5、不服从队长安排者,经讨论可定其是否离开球队。

  6、球员在非队长组织的情况下,不得以电信工程系排球队的名义参加任何比赛。

  7、球员在非活动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都与球队无关。

  8、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参加活动者,请及时队长沟通,以便决定去留或者留名。

  9、球队内团结第一,不可分党结派。

  第四:排球队职责范围

  1、队长:场上必须调动队员积极性,以身作责,,多听队员的意见,做好队长。同时也负责非排球队员的`打球事务。

  2、正式队员:互相团结,在球场上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积极配合队长的工作。

  3、非正式球员: 加入排球队希望是喜欢排球的,对排球队有责任心的,希望每次活动都来。参加活动时别因为一时兴起而来,打个

  几次就跑了,能坚持参加活动的经队长审核才能加入球队。

  第五:排球社活动

  活动时间:每周六上午

  (1).球队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少量占用必要的工作时间。

  (2).坚持每周一次的固定训练活动,以每周周六上午为固定活动时间。

  (3).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比赛活动,临时训练及比赛以版内公告为准,并由队长进行队员通知。

  (4).每月组织一次球员例会,球员交流感情,加深友谊

  第六:排球社活动训练

  希望正式球员以及热爱排球想加入排球社的朋友,每次活动能准时参加。每次活动之前大约有30——60分钟的准备活动及一些基础训练(我们毕竟不是专业运动员,所以在活动之前大家都能把身体先活动开,避免不必要的受伤)。基础训练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基本功(由于球队中水平高低不平,所以希望大家还是要坚持,我们要在打球开心的基础上,把排球水平慢慢的提高。) 此规章制度在建设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6

  一、入会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读书会的'规章制度;遵守读书会章程,服从读书会的管理和安排,执行读书会的各项协议和决定;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5、协会规章制度

  本协会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意见,对会员负责。但为了便于协会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我校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对机械创新方向有一定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审核面试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要求。

  (3)会员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

  2、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3、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利。

  4、有权使用协会创新资源;

  5、优先成为各类比赛参赛对象;

  6、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协会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

  3、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各项利益。

  4、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参与活动及时,有事均要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扰乱活动的行为。

  5、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仪器设备和保持实验室整洁的义务。

  6、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全国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比赛、挑战杯、绘图赛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力助,同时对新会员进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

  3、每次学习培训中不得迟到早退,在学习中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无故缺席。

  4、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五条

  会籍终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

  2、严重违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3、凡是三下学期确定考研的学生自动退会,管理层成员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4、特殊情况,经研究予以开除。

  6、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协会规章制度7

  一章总则

  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同组成。

  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同提高。

  .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以上,责任心强。

  四条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五条常委的工作安排。

  .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六条常委会的任期

  .会长任期为一,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其他常委任期为一,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常委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协会规章制度8

  一、秘书部的任务

  本部门的工作是为了维持本协会的活动项目能够顺利进展的不可或缺的后勤工作,是联系各大部门一起团结开展工作的一条链条,是本协会的重要桥梁。

  二、秘书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各会议、各活动的收发通知工作(注意格式及说话语气)。

  2.每次会议至少需有一秘书到场进行详细会议记录,会议后将会议内容(用word形式)整理交给该部门部长、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3.每一位秘书负责一个部门的日常记录工作并总结情况,每一月将总结情况在月底最后三天内汇报给秘书长。记录内容包括:部门各成员各种会议、活动出勤情况(迟到、早退、缺席);工作完成情况。

  4.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例会后部长总结具体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5.每次的活动后三天内,秘书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以及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将总结整理存档,并将情况汇总给会长及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

  6.负责各项会议、活动教室场地的申请。

  7.管理协会的财务,各项支出与收入,并作详细记录。

  8.活动总结的整理存档,管理以及整理协会成员的各项资料。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总结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需要专门对奖罚和各部门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每月将情况汇总给部长)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9

  篇一:摄影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摄影协会是在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组宣部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在大学生组成。

  第二条摄影协会以服务广大教职工,丰富广大学生们业余文化生活,提大家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前提,以倡导教职工对摄影艺术的追求为目的。为反映我校风貌、丰富学习生活、促进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三条摄影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摄影协会围绕摄影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和摄影技巧以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质。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会员入会后签发会员证,会员证证明会员身份。会员可持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在一定的公开场所进行正当的摄影活动,但不可持证进行违法、违背协会章程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活动。

  第五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参加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任务的义务。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摄影权利。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3、协会会员的优秀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的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内的有关制度,服从协会内的安排,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事先请假,由秘书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不退费。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并请有摄影经验的老师指导。

  第十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可行使会长委托的职权。

  篇二:摄影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协会由摄影部、宣传部、财务部和日常管理部四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到两名。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全体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本校学生,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老师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学校、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条 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参与精选的选手经团委老师与突围主席团批准产生。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团团支书一职),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学院团委选举产生。BT要求协会所有成员集思广益,人人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奉献于BT,服务于大众,争取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1、会长: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领导、校社联汇报工作,并取得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2、副会长: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工作。

  3、秘书处:

  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配合学院相关其它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员工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和会长,副会长负责与赞助商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三章 经费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院领导批准下拨、协会自筹等。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协会设立若干奖项,根据会员参加活动及摄影、登期情况评出获奖名次,由学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凡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的,经会长,副会长协商批准可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由会长,副会长协商决定劝其退出或开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xx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BT摄影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10

  一、理事会组成制度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到三名,各部部长各一名。

  2、协会下设秘书处、礼仪培训部、模特部、宣传部、外联部和礼仪模特部。

  二、理事会竞选制度

  1、礼协会长由竞选产生,评定标准由本学年各项表现和团委老师的意见综合评定。

  2、副会长由会长按学年综合表现推荐人选,最后再由团委老师评定产生。

  3、各部部长由副部竞选产生,评定标准参照本学年各项表现和个人能力。

  4、环节竞选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期末。

  三、理事会纳新制度

  1、纳新人员分为各部干事和礼仪模特部成员。

  2、干事协助各部副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安排,礼仪模特部成员负责礼仪服务和模特表演。

  3、干事要求办事负责,勤快积极,能力强;礼仪模特部成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身高、形象条件。

  四、协会奖惩制度

  1、协会例会、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自动除名。半学期统计处理一次。

  2、每学期制定日常礼仪服务名单,由礼仪模特部成员轮流出礼仪。轮到的同学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取消评定优秀会员的资格。

  3、重要礼仪服务活动的人员由团委老师制定,如有事(经核实情况属实)不能参加,亲自找老师请假,一学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服务达两次者,自动除名。

  4、协会考勤由秘书处负责现场记录。

  2礼仪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大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大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反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3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协会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活动秩序,健全本协会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协会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甘肃政法学院大学生社交礼仪协会》,请各成员务必遵守。

  一、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秘书处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情节严重且屡次不改者,可开除出会;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否则写500字以上的自我检讨,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协会。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即自动退会;

  (5)协会成员迟到5次以上,请假6次以上,旷会5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注:理事会成员无故旷会2次开除出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11

  一、总则

  1、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日常事务M吵铼P调以保证协会各部门的正常运作。

  2、 负责做好每学期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N募的清理9档和立卷工作M时协调会长及各部门制定青协管理方案等。

  3、 负责整理保管协会各类文件9告和通知的发送工作W龅缴洗下达。

  4、 负责安排协会有关会议、会务做好工作大事情况的.记录,及时反馈各部门的情况。

  5、协会组织一些大型活动时P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细则

  1、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各部门或个人使用物品后必须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

  2、办公室每周由办公室主任召集部门例会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加开。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请在会议前半小时以上提交书面请假条。所有部门提交的请假条必须妥善保管。

  3、办公室负责在干部例会结束后填写会议记录(电子稿)并存档。

  4、部门负责制作活动签到表。

  5、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掌握教室申请流程。

  6、财务管理:对志愿者中心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对物品的借还、损坏、遗失进行登记,负责财务的支出和报销工作,保证账目清楚,账目透明。 7.负责各类通知,协议的起草工作。

  三、量化考核办法

  1、请假、缺席都应如实记录在案,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部门成员累计在例会请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2、凡是积极参与协会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完成会长团布置任务的干事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3、每次例会的会议所讲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每个干事的会议记录每个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干事给予警告一次。

  4、鼓励部门干部干事对部门工作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完善部门工作。

协会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xx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xx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xx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xx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xx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促进协会个成员能力的提高,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各成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中心,按照本院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本协会知名度,提高交际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同时组织各成员学习成功创业案例。

  第四条本协会各成员应认真阅读本规则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承办的各项活动,使用本协会所提供的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协会贡献方面得到公正的评判。任职期满后院统一团委颁发聘请证书。

  第六条本协会个成员依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

  (二)努力工作,积极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三章成员档案管理

  第七条按照本院团委及本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纳新活动,学院各同学可持其本人简历前来应聘,面试合格,登记后报本协会,正式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八条任何成员,在校或本协会期间对本院或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退出本协会。

  第九条各成员应当参加本协会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由考勤记录和年终考核组成(各部长实行)。

  第十一条个成员可以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转会或退会。(书面说明原因后交于部长)

  第四章协会秩序与活动

  第十二条各成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正常秩序,相互信任,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会提倡并支持各成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不得影响本院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第五章奋斗者创业协会公约

  大学生创业协会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业前理论知识性讲座、培养创业理论、塑造人文气息举行公益活动为指导思想。特制定公约如下:

  1、爱国爱校爱协会

  2、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3、勤奋、实践热爱活动

  4、尊敬成员,团结合作

  5、爱护本协会公共物品

  6、勤俭朴素,节约开销

  7、按时参加本协会会议及活动

  第六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考勤办法

  1、各成员必须参加协会安排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给各自部长打电话通知,以免误事。否则,迟到、早退一次各扣一分,无故缺席扣五分。请别人帮忙完成任务者可视为出席。

  2、考勤由各部长实行签到制度,部长未到由秘书部代替。

  第七章奋斗者创业协会承诺书

  应聘成功后提交一份承诺书(表明态度、承诺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第八章创业协会成员证、会徽、标语管理办法

  1、由于成员证有限均未注明姓名职位,凡开展活动时成员佩戴,平时存放组织部处。

  2、会徽为本协会标志,印于海报,宣传画、板报等处。

  3、对于损坏、丢失标语、成员证,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职位变更办法

  1、年终召开选举及总结大会。各成员可公平、公正、公开竞选适合于其本人的职位。各部长亦可推荐。经会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方可生效。

  2、主席应由大会讨论后,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来担任。海报公视后上报院团委方可生效。

  第十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活动花销各部均开真实发票后报于秘书部。秘书部存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并及时返还于各部。

  第十一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评优办法

  1、评选对象本协会成员均可参加。

  2、办法考核成绩前列、各成员推荐后按学院规定人数评优。

  第十二章各部门职能介绍

  1、会长:协会内部日常处理;协助各部部长顺利完成各项活动

  2、秘书处:会议记录,主席演讲稿的撰写,意见反馈总结,经费预算及统计,活动场所申请,活动后期总结及期末活动总结。

  3、涉外部:配合主席积极与社会或公司企业沟通,针对合作内容,形式,获取赞助,同时开展与西安各高校创业类社团联谊活动,与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4、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海报、板报设计,横幅等宣传,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场所提前预备待组织部布置会场。

  5、组织部:负责协会的讲座暨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会场布置及纪律维持,适时可调动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其完成工作。

  6、文艺部:负责协会内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提供主持人、礼仪等

  7、策划部:负责撰写学期活动计划,提供具体策划方案

协会规章制度14

  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

  一、例会纪律与要求:

  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

  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

  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

  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

  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

  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

  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

  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

  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

  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协会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

  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

  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五章

  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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