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征求修改意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科学基金依法管理和完善科学基金各项法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8年多来,《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条例》已经列入了201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牵头的`《条例》修改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
为了尽快完成对《条例》修改工作的研究论证,欢迎各依托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对《条例》修改提出宝贵的意见。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
联系人:张兴伟
联系电话:010-62329018
电子邮件:fgc@nsf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邮政编码:100085
(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改意见”字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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