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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1 08:41:4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规章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规章制度

项目规章制度1

  食堂厨工岗位职责

  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食堂伙食工作。

  一、项目办全体人员和有关单位来客、来人在本食堂就餐。

  二、按时开饭,做到花样翻新,色香味美,确保就餐人员吃好,满意率不低于70%。

  三、搞好厨房、餐厅、库房及个人的卫生,每周对炊具、餐具、用具要进行1-2次彻底消除。蔬菜粮食等食物要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利落,做到生、熟食分开,确保食品无变质,屋内无蚊蝇,把好病从口入关。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项目规章制度2

  一、项目部的任务

  本部门的工作是本协会活动的工作的重要筹划之一,为协会发掘活动,策划活动的切实可行,对活动有总体策划的主要地位。

  二、项目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主动寻找有利于本协会发展的各项活动。

  2、研究确定协会活动的可行性;

  3、负责开发、落实协会新的活动方案;

  4、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

  5、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总体的指导。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每月确定好该月的活动,并策划具体活动方案,将具体方案上交会长、副会长核实可行后,分发各部门执行。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各部门成员乃至整个协会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整个协会成员都要互相帮助)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严重警告或劝退处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各会议上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要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会议后要养成善于自我总结的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项目规章制度3

  1 .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项目部正常运转,营造和谐、稳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环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2 .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2.1项目部上下班时间: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30时。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作息时间时,以通知为准。

  18:00 ——18:30召开日生产例会。

  员工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2项目部实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每30天左右安排休班3~7天(外聘人员按合同执行),工作忙时不休或少休,工作闲时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项目部将在年终兑现予以考虑。

  2.3员工出差、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或《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及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正式休假。员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劳资员办理销假手续。

  2.4员工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施工任务。

  2.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6员工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保持宿舍、办公室整洁、干净;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团结同事,和睦相处。

  2.7项目部实行集体用餐制,要遵守餐厅卫生及有关用餐管理规定。

  3 .劳动纪律的管理

  3.1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承担起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3.2综合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处罚规定

  4.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或配戴防护用品的,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4.2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4.3上班迟到、早退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4.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度指令、消极怠工或因自己原因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4.5不准时参加调度会、周例会、员工大会或无故缺席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5 .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项目规章制度4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供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核定后,于企业缴款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分解或划入开发区财政分局,用于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本着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用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积极向上争取,捆绑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件1所列项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返还手续。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提供,其中介服务收费按附件2载明的标准执行。

  四、实行供电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负责至项目红线的供电系统建设并承担费用;对用电等级在10千伏以上的专线用户,红线内的电力设施由用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联合招标建设。

  五、实行供水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主管网和主管网至项目红线的管网建设并承担费用;红线内的管网建设,按成本价收取建设费用。

  六、建立融资激励制度。县政府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工业项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对机构负责人实施奖励。

  七、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表制”和并联审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须按附件3载明的承诺时限办结。

  八、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组建专班对项目建设手续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专班所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的,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事前将依据和理由书面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对漏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原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项目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项目规章制度6

  工作程序:

  督促施工单位作竣工验检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根据报告作现场预验,提出不完备的地方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正式验收

  确定交接日期

  返工或处理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验收资料,会同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各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

  a.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b.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c.设计变更通知单

  d.工程建设记录

  e.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若有时)

  f.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g.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h.试验、检验报告

  i.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验槽记录、各种桩基施工记录及桩基测试报告)

  j.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k.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记

  l.竣工图

  m.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n.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竣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批复、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竣工验收的标准

  土建工程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

  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保质保量,施工完毕,排水道必须做好冲洗、试水、畅通,给水管完成清洗试压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消防、通讯、有线电视、监控、可视对讲、电子门控等工程项目应全部安装结束符合安装技术质量要求。

  消防、气象、环保、电梯等专业工程,验收前,需满足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条件和标准。

项目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2)。

  第三章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xx)。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xx)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附件4-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见附件4-2)。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见附件5)。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项目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八条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将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一次审理稿、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重要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等审计文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项目规章制度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临电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项目部应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健全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及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

项目规章制度10

  文印员岗位职责

  一、在领导下,完成各种打印任务。

  二、分轻、重、缓、急,做好各种文件、文稿、图纸、表格和打印复印工作。

  三、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需要负责微机室各种耗材的计划购领。

  四、做好微机室各种设备的超前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五、协助主任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和会议记录。

  六、负责项目办文件的发文、收文、传阅、归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项目规章制度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全线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杜绝施工期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路工程保质量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做好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宏观管理,并制定项目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隐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产责任制。

  3、依据上级有关公路建设的安全规定,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程序,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标志牌是否齐全有效。

  5、对公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负责经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和公务车辆司机的安全行车教育;全员防火、防汛、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项目规章制度12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部考核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2、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项目规章制度13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专职员工作。

  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4、定期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5、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苗子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6、改善劳动者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和身体健康。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3、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4、对本项目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和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5、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标志、安全规章制度以即使安全用电、防物击、防随落、防机伤、防中毒、防风的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全技术交底。

  7、监督职工使用三宝。

  8、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四器防护,用电机设备及其防护装置的安全情况,所有防护装置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若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监督工人按章作业。

  10、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保护现场,即使上报,并积极参加调查和处理,重伤或死亡事故应即使上报公司。

  11、积极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团结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生产任务的同时交安全交底,检查和监督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4、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财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技术经费,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对企业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要支付。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

  2、在发放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和配件时,要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报废更新。

  3、加强仓库人员教育,执行有关危险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上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

  2、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知识,积极参加新工作、新工人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员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3、正确使用和爱护用品或安全设施、工具、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机械电力设备,无证不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发生事故或发生未遂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5、职工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压制。

  6、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带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人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拉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2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者,处以100元罚款。

  7、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器厂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10元/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1、具体内容见工地治理综合管理条例。

  技术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会审是为使施工技术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和特点;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处理工专业,各工种之间的矛盾,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以便顺利进行施工。

  1、初审,联审和会审。

  (1)初审,有经管部门技术人员负责人组织的队伍审查。

  (2)联审,在初审的基础上,经管部将初审结果上报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汇总复审。

  (3)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终审,参加会审各方均要盖章签字。

  (4)未经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得施工。

  2、图纸审查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初审时对各专业,各工种所提问题进行探讨,消除误差,集中问题,为联审提供材料。

  (2)联审会议是针对初审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并确定会审参加人员。

  (3)联审会议主要由设计单位做技术交底,解答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

  (4)各级图纸审查会议均需做好记录。

  3、图纸审查会议的程序

  (1)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施工队应即使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联系,确定图纸会审日期。

  (2)联审必须在会审前进行,施工队应在联审前一星期将图纸交给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并通知联

  审和会审日期。

  (3)初审必须在联审前进行,初审前一星期,施工队茎图纸交给有关人员熟悉和自审。

  4、图纸审查内容

  (1)审查各专业图纸和文字资料是否齐全,不足部分应联系补齐。

  (2)全面熟悉图纸,掌握整个建筑物的概貌,高清各专业。

  请假制度

  为严格队纪队规,保证工作正常次序,掌握施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应具备热爱本岗位思想,请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

  2、因公出差,事假等均应履行手续,管理人员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班组职工由班组长同意,方可安排出差或休假,财务凭手续考勤,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休假出差者作旷工或离岗处理。

  3、项目部根据请假人员请假事因性质的情况,给予考虑,一般有急事的职工给予优惠安排,一般请假做同意安排。

  4、项目部管理人员一年一次探亲假(来回七天),探亲前应经负责人同意,要服从工程进度安排。

  办公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要请假。

  2、为提高办公效率,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商讨问题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原则,尽量不在办公室会客。

  3、经常保持办公室整洁,无关物品不准放在办公室内,办公室桌上的图纸或资料防止要整齐,看完报纸随手把报夹挂会架上,不准随便乱扔纸屑和果皮。

  4、职工一般不能进办公室内玩耍,更不得任意翻阅图纸和资料或开动抽屉。

  5、本项目部决定于每星期五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计划,安全等工作安排会议,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工地主管部门请假,否则将处于50—100元罚款。

  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办公用品,财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人员必须要爱护项目办公用品和财产。

  2、对有意损坏办公用品和财产者,要进行处罚。

  3、施行项目办公用品和财产(包括检测工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4、办公用品,财产不得挪用和移宿舍使用,已经发现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5、购置办公用品及财产,必须由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6、项目负责人要制定专人做好对所有办公室用品和财产的登记手续,并把使用情况,完好程度,维修过程,使用人,进货,库存等登记表存档,以便备查。

  材料入库制度

  1、施工当中所需的一切器具,材料进入现场,仓库保管员必须先凭采购员提供的功底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进料单“入库。

  2、所进入现场的器具材料,由仓库保管负责清点,对其质量进行验收,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不能入库。

  3、茎验收合格后,对器具材料的进场日期、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进行分类登记,上册备档。

  4、入库的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并挂上标签。

  5、在器具或材料未用尽前需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想功底负责人或材料员提供情况,以便及时准备采购,以免脱节。

  仓库保管制度

  1、裁量器具入库“进料单“和验收合格后,建立材料登记手册。

  2、入库材料应分类分项堆放整齐,并标上标签,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存放。

  3、领取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方可领取。

  4、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的,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的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5、仓库保管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

  6、负责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7、每月盘存,核对材料库存情况,上报领导。

  人员进出场制度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六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工程部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持他人证件或假的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处罚款50—100元厚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

  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检查手续。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的综合治安管理奖惩订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夜班制度

  为了使工地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时间,每天晚上7:00至次日早上7:00。

  2、值班员必须在每天上班前,熟悉场内所有材料的位置。

  3、上班期间必须做到:耳灵,眼亮,脚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逻。

  4、发现情况必须迅速向保卫科或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打瞌睡;不看书;不随意在自己房间内逗留。

  6、台夜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或里应外合,盗窃工地财产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7、夜值班人员在每天下班时,必须关掉照明灯,与门卫工作人员碰面,交代好有关事项,做好值班记录。

  8、视具体情况工程部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轮流值班,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早向负责人提出。

  9、夜值班人员应按作息时间表,及时关掉多余的电灯照明,检查职工宿舍的作息情况,督促其熄灯睡觉。

  门卫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本项目部,健全本项目部人事和财物科学管理,确保财物不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本工程施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进场人员必须向门卫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经许可后,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场后的任何交通工具的放置,必须听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严禁将其接入施工现场。

  3、本工地死亡任何材料,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出场,违者按偷窃论处。

  4、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服务耐心周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场制度和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规定。

  5、严格履行退场人员的物品自查手续,做好组织规定的各项工作。

  6、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否则,将视情处罚。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工地每个星期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施工用电每月每月检查二次,在每月上旬和中下旬,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3、井架、脚手架等每一个月检查两次,在全貌10日,25日,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定人定时进行整改,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卫生,安全,防火等每月检查两次,在每月10日、25日,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负责组织各班组长进行检查,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应落实到班组,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定期整改,并由安全员进行复查。

  检查标准(必须按JGJ59—99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保证他们能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2、严格执行建设部门建教F1997183号文《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性组织各职能人员参加培训。

  3、定期组织项目部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参观交流活动。

  4、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为了工地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0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10元/次。

  3、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4、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需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5各工种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放者,罚工种负责人每次20—100元。

  6、由炊事员负责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废水外排通常。

  7、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9、由项目部每月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三定”整改。

  现场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项目部的制安秩序,保护本项目部及职工的利益,是工程能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没有得到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门卫应阻止外来人进入工地,进入工地人员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职工家属或亲友来工地,必须在门卫室登记,要留宿者必须报项目部保卫科同意,否则将10—50元罚款。

  3、门卫负责关启大门,平时由小门出入,车辆进出开启大门,未办理出入证的一律不准开门放入。职工晚上外出应预先向门卫打招呼,在22:00前返回工地。

  4、出现特殊情况,回工地应缴门卫开门。发现夜间爬门、爬围墙者,又工地保卫人员负责,以盗窃罪处理,罚款50元/人,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5、工地内严禁赌博、打架,每发生一次,视情罚款5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处理。

  6、施工人员进出应主动出示出入证,不服从管理的由安全保卫科签发罚款单,罚款为每次10—50元。

  7、工地内发生偷窃行为的,由安全保卫科视情处理。

  8、上班期间五特殊情况,职工不得倒宿舍会客,一般由门卫通知职工到门卫室会客见面,客人视情经同意而定。

  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食堂伙食,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使大家能吃到卫生可口饭菜,心情舒畅,顺心工作,特制订食堂管理制度如下:

  1、炊事员对职工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提高烹饪水平,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做到饭菜多样化。

  3、食堂购菜专人过秤,做到钱物相符,物美价廉,不买变质蔬菜。

  4、炊事员应做好自身清洁工作,同时保证食堂清洁卫生。勤打扫,及时清理残菜剩饭,搞好各项除害措施,做好蚊蝇、老鼠、蟑螂的灭杀预防工作。

  5、酷暑施工时,食堂保证茶水的足够供应。

  6、食堂炊具,物品不得擅自占用,损坏照价赔偿。各种调味品私用应上交菜票。

  7、食堂坚持为工人服务的方针,做到准点开饭,排队买菜,节假日不停炊。

  8、每日买进菜的数量,价格,需经有关人员登记备查。做好成本核算,每餐记账,月底结清,公布亏赢情况,当日不用餐,提前向炊事员打招呼,以免浪费。

  9、遵守秩序排队买菜。

  10、炊事员及家属不得搞特殊化,另开小灶。

  11、节约用电、水及柴火。

  12、炊事员与职工之间相互关心帮助,共同办好食堂。

  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又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清洁。

  2、遵守作息时间,天亮不开灯,不大声喧哗和嬉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来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接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倒剩余菜饭或泼水,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理第七条规定出发。

  浴室管理制度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工地,搞好浴室卫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浴室要每天及时打扫,由专人负责保洁。

  2、每个职工都有使用和保洁的义务,要节约用水。

  3、每个职工要爱护浴室内的器材,严禁任意拆除。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方可挂证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劳动防护操作规程,上岗前必须接收“三级教育”。

  3、执行企业安全制度和现场劳动纪律。

  4、利用各种机会学习本工种的新技术、新方法和安全知识。

  安全活动日管理制度

  为了能使工程顺利进行,应积极开展安全活动日活动,使职工能多了解一些安全知识:

  1、有安全员、班组长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日。

  2、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国家规定等。

  3、认证检查各种电动机械、脚步手、架井架、配电箱、卷扬机等,确保机械能正常运转、使用。

  4、坚持阻止职工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制度

  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如有违反,按违章条例扣罚。

  2、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又安全网等生产安全防护设施,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生产工人系好安全带和保险钩,杜绝冒险操作,如有违章条例扣罚。

  3、高空作业,必须保持紧张、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准向左右、上下乱扔杂物等,不准相互开玩笑、逗乐,以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按违章条例扣罚。

  4、使用电器和机械,必须实行定人、定位、杜绝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同时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和壁垒装置,杜绝不符合安全的隐患及非专人操作现象。

项目规章制度14

  为保障“老北京胡同文化”展示项目(以下简称:胡同)顺利推进,制定以下各项工作措施予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老北京胡同文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资深北京胡同文化研究专家,圈内人称“胡同张”的张毓隽加入与艺汇家中国国际手工村活动策划团队组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老北京胡同文化展示规划和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作,统筹胡同系统展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正常运行。

  二、机制保障

  1、建立老北京胡同文化体系。制订胡同规划、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资源规划、数字化规划,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检查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筹经费投入和资源配置,确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对相关人员的配备,以及创建情况进行专项考评。 3。建立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对学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举办技术与学科整合和网络环境下改革的课件、优秀评比、展示等活动。

  4、建立激励机制。把应用能力和展示解说作为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内容之一。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信息化队伍的建设。

  5、建立信息技术与文化整合的应用机制。由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员的优势,分区域制定落实方案,结合多种形式,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展示中的应用。

  三、安全保障

  1、加强现场展品与管理,确保展品与参观人员安全。严格执行北京市的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展览运行、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以总务处(教技室)为中心加强对学校的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访问及上网日志监控。加强数据安全建设与管理,逐步建设备份系统,保障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

  2、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建成安全、绿色、文明的学校网络体系。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科学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增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技术防范,提升应急响应速度,每年参加市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使网络安全教育有效地注入教育信息化的全过程。

  四、经费保障

  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经费。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增添、更新和维护、保养经费并且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的经费用于信息技术专项培训。同时学校在安排信息化教育经费时,要全面考虑资源建设、教师培训、系统建设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的需要,确保应用工作协调发展,努力提高资金投入的效益。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公开透明,杜绝重复投资和浪费,确保公开廉洁。

项目规章制度15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职责(包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施工作业班组)

  (2)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包含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8)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9)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间、水上和用电作业等)

  (10)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3.安全规程

  (1)各类施工设备操作规程

  (2)各施工作业工种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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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11-19

公司规章制度12-31

店铺规章制度01-24

公司的规章制度06-27

规章制度范本01-25

军训规章制度01-03

车间规章制度02-28

班级规章制度03-02

规章制度的定义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