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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0 11:34:4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通用1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正规公司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通用16篇)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

  五、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

  十、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2

  1、车辆由站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除值班车辆外,车辆管理软件单位业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与使用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领导亦按此规定相应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油本,油本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辆车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司机每次加油完毕,及时将油本交回。

  3、车辆维修由单位确定修车点,修车由司机向办公室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指定维修点以外地方进行修理。

  4、无特殊情况车辆应严格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软件晚上及节假日车辆应于单位院内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

  5、站各科室及养护公司周末及节假日需出车的,由用车科室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办公室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6、司机作为特殊岗位,应服从单位节假日出车安排,车辆管理软件有事外出须向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司机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应妥善保管。

  8、司机应加强服务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9、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0、遇有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11、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3

  1、洗衣房工作人员洗涤衣物时,严禁在洗衣房内嘻笑、打闹,切实注意安全,防触电、防意外事故,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2、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先清点物品,如:实做好记录,并参照物品配置表进行对照,如有差错及时上报。

  3、各值日组长及时、全面的组织好组内的一切事务,确保衣物整洁。工作人员因病或有事不能工作者要及时请假。

  4、待人礼貌和气,服务主动热情,不准与学生或他人吵架斗殴,不准隐瞒事故及个人过失。

  5、洗衣房工作人员要时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努力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创优质服务。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爱护设备,节约水、电、洗衣粉等。

  7、每周给洗衣机消毒一次,每天打扫好卫生并保持地面卫生,做到室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8、工作人员不得在洗衣房内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如发现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清退处理。

  9、洗衣员严格操作程序,为客户送洗衣服,必须填写好登记表,并凭洗衣单领取衣物。

  10、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免费帮助他人洗衣或不按价目表进行收费,如发现处5倍以上罚款,多次发现做清退处理。

  11、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搞好协作,对工作要有敬业奉献精神,对客户要明礼诚信,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4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

  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5

  正规的公司都有自己严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迁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兴就会随意让员工升职或者加薪,职员的考核以及升迁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期中及期末

  第四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技术上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行为不检者、让公司蒙受损失者)

  第八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九条 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基层职员晋升制度

  (一)晋升的目的

  1、规范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推动基层管理人才水平不断提高;

  2、建立基层管理人员晋升通道,激励基层员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卓越的现场管理推动企业的发展;

  3、树立基层员工学习的标杆,不断牵引广大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晋升的原则

  1、各部门必须本着“开发人才、储备人才”的观念去培养和开发员工;

  2、晋升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晋升必须坚持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为准绳,杜绝论资排辈;

  (三)晋升的资格

  无论何种晋升通道,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具有晋晋升的资格:

  1.由工人晋升为拉长,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表现优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由拉长晋升为班长,必须在公司拉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晋升为拉长的人员在最近一年内的考核中不得出现d及以下的等级;晋升为班长的人员在最近两年内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现d及以下的等级;

  3.必须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符合拉长、班长的岗位要求;

  (四)任用原则

  1.原则上员工初次晋升为拉长及以上岗位均为临时负责人;

  2.临时负责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任期满后,由其上级领导根据其任期期间的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写《基层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发文,据此调整薪资。

  3.对于考察期间不能按时达到既定目标,岗位工作没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现欠佳的临时负责人,免去其临时负责人的职务。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2.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内(含),发放病假当日基本工资;7天至15天以内(含),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1、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2、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3、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4、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3、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

  4、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5、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6、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8、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9、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总述

  1、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考勤制度

  1、周一至周日全员在岗。每天2人值班,1人为主班,1人为配班;其余人员按行政班工作时间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5:0—0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时间为:9:30—17:00,中午不休息。

  2、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3、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4、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5、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6、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假规定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五、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六、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采购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二、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第四章、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日常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保持自己办公桌周边整洁,清爽。

  二、积极参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扫除,平时要保持个人办公台和电脑桌的干净整洁,严格杜绝纸张、杂志、工具书等物品乱堆乱扔。

  三、公司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入职第一天,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员工档案,如发现所填个人资料有任何捏造、虚构等,公司将无条件开除。

  二、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等辞职手续。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公司财物、硬件资料、设备以及钥匙归还公司。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二、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四、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五、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档案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六、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防火,防潮。

  七、合同文档必须专人负责。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有较完善的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所有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2、总经理审批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如果因特殊情况超出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主管会计要及时做好各项报表和账目,现金会计要及时准确地把每天发生的收支情况报给主管会计,并要谨慎审核各项开支实行钱账分开。

  3、现金会计和主管会计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账目要每月一结,每月一核算,每月一公布,做到账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开支审批

  1、所有办公室开支要先做出预算,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凭借条从现金会计处借款,凭发票报销。无批条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如总经理不在单位时,必须经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办公开支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若时间紧急且有人外出必须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

  3、各位员工的开支要及时报给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4、所有报销单据一律粘好,干净、利落、美观。

  三、团队账目审批

  1、所有团队、散客一经签订合同,应及时把所收团款交到财务部,不得个人保留团款,一经发现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2、原则上团款专款专用,导游外出带团需从财务部借款时,现金会计必须查看该团团款回收情况,以计调部出具的预算单上所需金额为准借出费用。如需垫款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现金流量。

  3、所有团队的支出一律由计调部出具团队预算单,并签字后报给财务部,财务部要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是否在预算内,各种票据数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报账。

  4、所有团队团款出团前付80%,余款在团队返回后三日之内必须全部结清,出现呆账、坏账追究责任,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部交清费用,否则不予发团,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5、所有团队在报账时必须有协议合同、费用确认单、费用明细清单等,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报账。并装订成册。

  四、业务经费开支审批

  1、公司所有因业务需要的开支必须事先征求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2、业务经费包括:请客、送礼、乘车费、等其他开支。

  3、总经理对业务经费进行监督。

  五、其它补助

  1、员工当月业务电话费用按照各自的标准,月初有办公凭话费清单统一报销,总经理标准:实打实报;部门经理:120元/月,不超过120元按实际发生报销;业务员:80元/月,不超过120元按实际发生报销,

  2、伙食补贴按每天10元,30天计算,300元/月,

  六、财务部与计调部的合作

  1、财务部与计调部之间要协作共进,互相帮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计调部每天下班之前把当天的所出团队情况报给财务部,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所出团队的情况,并做好团款的预支。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8

  补充规定的原因: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有效的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传媒的规章制度都遵循酒业的管理规定,但由于传媒公司部分岗位的特殊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以及适当的调整。

  1、考勤制度的补充(如有谎报、包庇的两人同时扣100元/次/人)

  1)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酒业上班时间上午班8:20-12:00,下午班14:00-17:30,周日休息,团结报要求留一人值班(值班人员按公司统一要求没有值班工资,只给予调休)。团结报社广告部办公室的排版编辑助理、出纳上午班8:30—12:00,下午班14:30—17:30。

  2)排版编辑上午班10:30—12:00,下午班14:30—本日工作结束;责编上午班与酒业上班时间为准,下午16:00赶到报社进行当天的审稿工作直到本日工作结束,如晚上加班到21:00的,第二天可以不参加酒业公司报道,在10:00必须在岗。

  3)节目部主管与策划、摄制骨干等由于工作需要加晚班至晚上2点及以上的不能赶到参加第二天的报到,需提前报部门负责人与传媒总经理便于及时与综合部沟通,上午10:30必须到岗,未按程序进行通知的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4)节目部每天安排一人早上8:30打开大剧院的LED电子屏,9:30必须到岗,晚上21:00关闭LED大屏。

  5)团结报广告部办公室周日值班由后勤人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办公室后8:30前必须电话报岗到行财部主管,超时报岗的没有任何理由直接按迟到处理,无报岗的按脱岗或旷工处理);如非排版人员值班当天有广告制作的,其中一名排版编辑必须到岗完成排版工作;因故无人值班,按旷工处理,停报不安排值班。

  6)迟到:所有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上班时间按时到岗,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处罚50元/次,因故未能及时报到者需提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考勤人员。若上班时间过了2小时内无电话通知未到岗者视为旷工。迟到三次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00元。 7)旷工:无请假条与电话预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基层员工按200元/次罚款,主管层人员按4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员按600元/次罚款,凡旷工月累计3天,年累计5天者作开除处理。 8)脱岗:未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允许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位置上但未尽到工作职责而造成损失与事故的情况叫脱岗,脱岗按100元/次。

  9)外出办事:职能部门(后勤)人员外出办事,办事事由、去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未清楚该人员去向的按脱岗处理。在事由安排出现推诿、拖沓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都将作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次处50元/次。

  2、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的补充

  1)值日人员必须当卫生打扫完毕再下班,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完成的,第二天早上上班前必须打扫完毕。

  2)值日范围:地板、办公桌、椅子、展示柜、玻璃柜、会客桌、茶水桶、烟灰缸清理干净,纸杯、垃圾要处理掉,植物花草要保持生机。

  3)值日人员各负其责,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参与协助,但如遇值日人员出差或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其他人员共同承担完成。

  4)卫生实行不定时检查:各办公室当天未整理卫生或卫生检查不达标的,值日人员罚款20元/次/人;部门未安排卫生或该范围值日卫生人不清楚的处罚部门责任人40元/次。

  5)下班前值日人员必须把办公室电脑、电火炉、空调、饮水机、电源、门窗关闭,保障公司的安全,违反者处以50元/次/人罚款。

  6)大扫除时各办公室值班人员同时完成,无特殊情况未到者罚款20元/次/人。

  ※个人卫生:严禁私人用品如纸巾、零食、雨伞等随意乱丢乱放,水杯、饭盒、资料等使用完后归回原处,违反者罚款20元/次/人。(所有资料、报纸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以及摆放的位置与顺序)

  3、节目部卫生管理与设备管理制度的补充

  节目部是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舒适的办公环境,现对节目部做出以下要求:

  (一)、设备维护

  摄制设备管理责任人:黄昱分管负责人:任耕心

  活动设备、道具管理责任人:姚娟分管主管:熊韬

  1)设备每次使用时,填写设备使用单;完成后,需仔细清理、检查,并装箱,摆放好,若发现没有及时清理装箱的扣20元/次/人,分管主管处40元/次。

  2)设备属于公司财产,使用操作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者遗失的,由使用人承担后果;

  4)严禁使用公司设备接私活,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行政部提交申请,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使用,发现私接业务的,处500元/次/人罚款。

  5)设备使用有正常损耗需要定期维护,每个月彻底检查一次,如需要维修保养请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走OA流程申报后执行。

  6)活动所购买道具要统一保管,需要填写道具、活动设备等的库存表,以及固定的存放地点,如发现混乱的每次扣20元/次/人,分管主管处40元/次。

  4、纪律处罚制度

  1.上班时间、会议期间(指全体员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联谊会、培训会、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讨论会,下同)打磕睡者处罚50元/次。

  2.会议时手机必须调为振动,发现电话铃声处罚20元/次;会议迟到者处罚20元/次;无故缺席、早退者处罚100元/次。

  3.公司产品价格、销售单据、政策、返利等内部资料,不能随意放在办公桌及会客桌上,电脑使用者应当设置用户密码,不能随意让非本公司人员操作电脑,发现违规处以2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直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40元/次,直属领导80元/次。

  4.严禁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看电视、非工作性聊天、玩网络游戏(含QQ游戏和农场游戏),违规人处以5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直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40元/次,直属领导80元/次。

  5.上班时间后勤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在岗,业务人员需在自己责任区域内做业务,发现脱岗、早退者或在网吧、娱乐场所、棋牌室消遣者处予100元/次罚款,部门负责人、直属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直属领导100元/次。两次以上对违规者行政处分。

  6.严禁员工上班时间在乾州办公室区域内(传媒摄制组办公室设置吸烟室)内吸烟或用餐、吃零食(指吃早餐、工作餐、嚼槟榔、吃醋萝卜、鸭霸王之类的食物),违者处罚违规者50元/次,所在的部门负责人50元/次,直属领导100元/次。 7.严禁员工中餐时喝酒(公司接待活动除外),发现醉酒者处罚200元/次。

  8.公司大小会议或对外参加重大活动时以及临时要求须配戴工牌,违者处罚20元/次。 9.上班时间非业务部门员工公司要求工作服未着工作服的员工罚款20元/次,副总级以上罚款4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孕妇)

  10.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关机的,无人接听一小时内不回复电话而延误工作的,处50元/次/人的罚款。

  5、业务处罚制度

  1)各业务接待出现被客户投诉的,处50元/次/人。

  2)报纸发布业务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发生错登,没有发生退款的,相关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处罚,打字员打错每次处20元/次/人的罚款,责任编辑校稿处50元/次/人;发生客户要求退款与拒付款的,相应的责任人与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相应的责任承担盖业务的广告款。

  3)每周工作人员必须提报本周工作计划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目标对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做出要求,再各自发布到OA里,以及每周的工作总结;部门主管及以上必须提交月计划月总结;违者处50元/次/人。

  4)业务以及后勤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岗位职责做好每天的工作,业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提报不达标者,处50元/次/人的罚款;后勤工作人员由后勤主管不定时的抽查,无客观原因的,处50元/次/人的罚款。

  5)后勤工作人员必须要完成当天的工作才可以下班,出纳必须交接好当天的上门业务给排版编辑助理和每天的现金存入银行;排版编辑助理必须把当天的公告启事排版完成,交接给排版人员,同时完成好当天该剪贴的各粘贴本;排版编辑必须完成当天所有硬广的排版和报社交接清楚;责任编辑必须完成当天见报广告、公告的审稿工作;违者处50元/次/人罚款。 6)LED、FM93.0当业务员有新业务的签订,应第一时间将业务的合同上缴,并将业务发布在工作群中(应收账款到账也应发工作群),便于财务人员登记做账。由节目部负责人分别指派工作人员来执行,无指派部门负责人处100元/次罚款,被指派人员没有及时交接也发布初50元/次/人。

  7)与电台、报社负责账务清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做业务的核对落实,广告款的催收以及承包款的清理与上缴,发现账务不清者处200元/次/人。

  8)业务人员利用现在的岗位把业务拉入其它公司的,如经发现直接做开除处理。

  其它的工作流程按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未按流程执行的,直接处100元/次/人的罚款;以及其它公司规定的处分与现金处罚按公司规定执行。

  (注:以上罚款均在当天实行现金支付给考勤人员,并同时在传媒工作群进行公布,如未及时交付者,考勤人员在群内发布三次催付公告,还不交付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工具,推动现代化管理,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使公司IT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2.1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设立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

  2.2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2.3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相关人员职责

  3.1公司技术总监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领导者,负责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决策。

  3.2系统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3采购部负责IT设备及耗材购买。

  3.4系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负责经常性指导一线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门培训。

  3.5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内一线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回馈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的BUG、修改建议。

  四.IT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包含设备申请、选型、采购、领取,保管及归还。

  4.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采购电脑及周边设备,需填写<<物品申请表>>。在申请表备注中详细标明用途和要求,表单填写完毕必须经过部门经理,IT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列入公司采购计划统一采购。

  4.2IT管理部在收到部门申请后,需针对设备具体用途,认真审核检查申请设备选型、配置是否合理、正确,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4.3申请表审批完毕,由IT管理部保存,统一汇总。于每个月月底提交给采购部统一采购。如申请设备属于紧急需求的,可酌情予以优先办理采购。

  4.4设备采购完毕,由IT管理部带领申请人到仓库领取设备,同时登记设备相关信息。

  4.5员工领取办公用IT设备后,设备交由领取人保管,领用人有责任保护设备安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遗失,需按价赔偿。公司机房内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保管。

  4.6IT设备归还给公司时,需经过网络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或损坏后归还入库。

  五.系统管理

  5.1软件管理

  (1)所有公司办公用电脑只允许安装办公软件。

  (2)未经许可,员工不能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故障由自己负责。

  5.2帐号管理

  (1)公司通过域管理内部电脑。每个员工都有相应的域帐号和密码,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防止泄露。

  (2)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网络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账号或密码。

  (3)新员工入职由人事部通知IT管理部,建立账户,分配相应组的权限,电子邮件地址,以及一些其他系统或项目存取的账户。

  (4)员工离职时,需经过IT管理部确认。停用帐户,电子邮件和一些其他系统或项目存取的账户。

  六.服务器和客户机管理

  6.1服务器和客户机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6.2公司服务器由专人负责,任何其他的人不得私自操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对服务器进行操作,必须有网络管理员在现场,并配合网络管理员做相应的操作记录。

  6.3网络管理员负责机房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客户机由使用人负责定期清洁工作。

  6.4非公司指定网络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客户机进行硬件维护、拆卸等操作。

  6.5各部门对客户机和相关设备主机参数及配件进行调整或更换,应经单位主管提出申请,并由公司IT管理部批准,必须填写申请单,管理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记录相关情况。

  七.电脑维护

  7.1公司确立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7.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主管。

  7.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7.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7.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7.6对重大电脑软件、硬功夫件损失事故,公司列入专案调查处理。

  7.7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公司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8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计算机保密

  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

  8.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8.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8.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8.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8.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九.电脑病毒的防治

  9.1公司电脑必须安装电脑杀毒产品。

  9.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9.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查杀病毒防止传染。

  9.4电脑出现病毒,网络管理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主管处理。

  9.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刻录在光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9.6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并在服务器更新相关病毒的专杀工具。

  十.资料备份工作制度

  10.1系统备份

  (1)服务器备份采用双硬盘镜像方式备份。

  (2)客户机系统采用ghost镜像来实现备份。

  10.2数据备份

  备份规则:凡是公司重要的资料、数据库和文档都应该采取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所有备份光盘由行政统一保管,并负责查询,提取,登记工作。

  (1)公司数据备份采用服务器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方式。

  (2)项目相关数据备份采用光盘刻录备份方式。

  (3)公共数据备份采用服务器备份。

  (4)个人数据备份采用个人电脑备份,数据存放在C盘以外的其他盘符。

  10.3备份计划

  (1)公司数据备份采取每月或每季度方式备份。

  (2)项目相关数据备份,在项目结束后所有相关项目资料都统一备份,由公司保管。

  (3)公共数据备份采用反删除方式,由网络管理员在服务器上备份。

  (4)个人数据备份由个人进行备份

  十一.处罚制度

  11.1部门经理未能安排、监督一线操作人员工作,或者一线操作人员没有按照指定流程及时有效完成系统操作的,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一线操作人员将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单位主管必须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11.2指定操作人员和非操作人员利用公司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软硬件的安装、拆卸和移动,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

  11.3指定操作人员和非操作人员以恶意破坏、删除、拷贝、拆卸等行为造成公司系统数据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如果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司报请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11.4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执行。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信息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一、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格式

  管理规范的建立,还应当遵循科学的程序。一般步骤是:

  1、公司领导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及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提出建立某项管理规范的目标和要求;

  2、由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室收集资料,调查研究,起草管理规范的初步方案;

  3、由分管的副经理组织公司内外的专家或智囊团讨论和审核,决定最后的方案;

  4、由经理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批准颁发。

  二、公司规章制度有什么特点

  1、规范性,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去做。

  2、强制性,它对全体职工都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为此,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有公开性和权威性。

  3、科学性,管理规范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本身就应当准确、齐全、统一、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对稳定性,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就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5、群众性,管理规范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执行。同时,管理规范要注意以“鼓励”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责备,以积极奖赏代替消极处罚。

  三、公司规章制度有哪些功能

  1、管理规范是现代化大生产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现代化大生产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运用机器或机器体系从事生产活动,具有连续性、比例性、均衡性等特点,要求企业 员工按照其自身的客观规律组织生产。企业管理规范正是从上述特点和规律出发制定的,在生产中遵循反映大生产客观要求的管理规范,生产就能安全、顺利、高效地进行。

  2、管理规范是提高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性的基本依据

  一个大型企业,由成千上万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聚集而成,这就需要通过企业管理规范来确定每个层次、每个环节、每个部门乃至每个人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方法,才能使每个人的活动有所遵循,目标和行动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生产经营系统。

  3、管理规范是实行科学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基本条件

  管理规范是实现挂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前提条件。要实现科学管理,首先要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包括管理规范工作。同时,它也是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的基础条件,没有良好的管理规范,管理现代化只是一句空话。

  4、管理规范是实现科学的组织结构设计的重要保证

  管理的职能设计确定以后,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设计完成以后,每个岗位和每个部门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活动,还需要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来提供依据。贯彻执行管理规范,就为合理组织结构的正常运行创造了重要的保证条件。

  5、管理规范是降低消耗、提高质量、促进经济效益增长的基本手段

  加强企业管理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措施。而加强企业管理,首先是强化基础工作。在生产无定额、工作无标准、管理无依据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是不会有好的经济效益的。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xxx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为建立一支团结协作,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能为公司创造更高的利益,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每个员工在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桌面整洁,每日工作后维护好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串岗,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能因个人影响整个公司的形象。

  五、工作时间内避免接听私人电话,严禁占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事。

  六、公司本着互尊互爱,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员工使用标准的服务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以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调、语速的服务。

  八、认真对待对待每一个客户,合理的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九、服从分配、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不得透露公司机密,违者重罚。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一、20xx年最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二、公司规章制度作用

  1、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3、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

  合理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同时遵守规章制度比完全听从随意性的长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可能对自己和单位产生的结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

  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这是职工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本规章制度自xxxx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布置、协调、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工作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内保持宁静有序的办公环境,严禁大声喧哗。

  第六条:公司办公用品严禁用于与本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保洁,并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

  第八条:开空调情况下严禁吸烟。

  第三章 业务学习制度

  第九条:提高全员素质、培育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的基本策略。公司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学习或培训,员工必须参加。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的学费,公司按比例给予报销,参加集中授课或考试的时间给予调休。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其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内容。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遇应急事项,先电话请假后补办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得强行要假。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或季节性需要,可以调整工休时间,员工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新招员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同类产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每位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的所有资料、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u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不可泄露,无论这些私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二十条:每位员工提出离职时,应返还属于公司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秘密信息资料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转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云盘、博客、网站等必须做好保密,不得泄露。员工发现泄密或威胁公司信息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六章 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为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员工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明确自己的安全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应急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保管,并确保取用方便。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下班或下村、出差,必须搭乘公共交通或技术安全有保证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五条:员工下村工作,办公室必须有计划安排并作好登记。员工个人必须在工作日志上记录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办公用品落实保管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账、款的分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印章使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作好登记。涉及借贷款或重大业务内容,必须由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二人以上签字。

  第七章 奖罚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年度考核综合奖和专项贡献奖。按民主推荐获年度“优秀员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并发奖金1000-3000元。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专项奖励,奖金额度根据所作贡献的量化考核确定。

  第三十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予以500-20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追责赔偿。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5

  前言

  本着为了企业创造理想效益,增加员工的责任感,培养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进步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魅力宝贝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凡本公司员工须本着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相互监督,共同进步的精神努力工作,将公司的文化和精神发扬光大。

  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及信誉。如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一切须以公司为重,不得擅用公司之名违反或侵害公司权益及损害公司形象。

  守则

  1、本公司员工绝不允许擅自经营或投资与公司申请营业项目类似项目。

  2、本公司员工须爱护公司财物,如同已物,如有损坏,按照原价赔偿或者维修费。

  3、服从公司调遣,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好交接手续,不得借故拖延。

  4、上班时间要求衣服整齐清洁,打扮得体,统一穿着公司规定服饰。

  5、上班时间不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

  6、不得无故旷工,聚众闹事、斗殴、打架,或者煽动集体怠工、罢工。

  7、上班时间不得睡觉、赌博或者喝酒。

  8、上班时间不得拒绝执行公司决定,坚决服从上级的命令和指导。员工任用制度

  1、新进入员录取报到时,验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通讯住址、联系电话,并缴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影印文件一份

  2)最高学历影印文件一份

  3)半身相片二张

  2、签订合同,试用三个月,如表现突出可适当减少试用期

  3、试用期:事假达七天者,即予辞退,病假达七天者延长试用期。有旷工记录,即予辞退

  4、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

  员工离职制度

  1、离职区分:

  a、自请离职

  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自身原因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辞呈,需提前1个月,主管则提前3个月。

  b、解雇离职

  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严重违规,或屡次相同违规经过相应处罚后,屡教不改(见员工条例),解雇离职员工若由于员工的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均不

  c、合约期满离职

  合约期满离职影楼在员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时间,和员工商议续签,或不再续签的事宜。如需续签将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的第二个周末前续签。(合同期满一个月的第二个周末

  还未续签的员工将不再续签到)

  2、离职手续:

  1)员工因病或因事,不得不向公司辞职

  A、各部门员工正式提出离职时间,均应以申请表

  B、专业师级或主管人员应于提出离职时间,均应以申请表

  C、试用期内员工应于离职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表,未满一个月者,不计薪资;未满三个月者,半薪给付

  2)各部门同仁离职申请批准后应于离职前五日办妥移交手续,职条移交请单向店长索取

  3)移交事项如下:

  向店长交接正在进行的未完成事项。

  向店长上交技术手册,账册,保管的印章及文件、公司规章制度收回,缴回制服、标志牌。

  向店上上交各器材、电脑及责任物品。

  由财务查核有与公司、同事金钱借贷事项。

  3、各负责人审查签字,不合之处,应即更正补齐

  薪资奖金发放制度

  1、每月十日为本公司薪资发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后一天发放)

  2、各部主管须在每月五日前将各部业绩与奖金报表交齐

  3、财务须于每月五日前,将员工事、病、旷、休假以及考勤事宜结算完毕,造立薪资名册

  4、薪资若有不明之处,须上报经理,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私自理论

  加班申报制度

  加班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含加班当天)将加班单详细填写清楚,由主管签字后交店长签字生效。

  轮班排假制度

  本公司员工休假,采用轮班制,按各部门人力配置状况排假、轮班,每星期休假一天,星期

  六、日及国定假日不能排假(除春节外),员工未经主管及店长同意不能擅自调换休假日。国定五一(一天)、十一(三天)、清明(一天)、中秋(一天)、元旦(一天),共计七天,薪资按国家规定双倍计。

  员工请假制度

  所有假别,除公司规定正常休假外,均需请假,用请须用请假单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由主管及店长签字后方可。

  假别

  病假:

  因病不能工作时,提前一日上交病假单,如因急性病痛可用电话向主管申请,事后须补齐病假单及就诊证明,否则以旷工论。

  事假:

  因私事须亲自处理时,提前一日请假,连续两月累计不得超过三次七日。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请假。

  婚假:

  年资满一年,员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七日。

  丧假:

  年资满一年,直系亲属故世给假一日。

  产假:

  女性同仁于分娩前后共给假七星期(四十九日),流产假一周(七日)。

  男性同仁于分娩当日给假一日。

  注:以上给假均含每周规定假日。

  员工出勤制度

  1、本公司各部门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

  2、忘打卡或因公未能打卡,均需店长签核。不得超过3次,签卡3次以上扣除月全勤,签卡5次以旷工一天论(因公除外)。

  3、员工上班时间打卡或者擅自提前下班打卡者即为迟到或早退。

  4、上班中因事外出,需向店长请示报准,若私自外出帽扣发当天薪资。

  5、员工之间不得代打卡,凡发生代打卡情形,一经发现,持卡人,打卡人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6、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计算,一小时以上且无电话告知的,按旷工计。

  7、一个月内倘有请假者,则不计当月全勤奖。

  8、凡迟到早退者按1元/分计,超过30分钟以上者扣发当天薪资。

  9、凡未按规定手续请假,而未到班者,以旷工论,旷工一日扣薪和当月全勤奖,旷工3日,不论原因,开除计。

  10、员工出勤采用分段,每十天为一区段,一个月分为三段,即1—

  10、11—20、21—月底。

  11、每区段迟到早退一次,则该区段全勤不计,迟到二次以上,则按员工惩戒制处罚。

  12、每区段无迟到早退者(公假不计),则发给奖金20元,连续三段全勤,则发本月全勤奖金100元(含三段全勤奖)。

  员工惩戒制度

  公司根据员工所犯过失不同,给予不同处分,具体细则如下:

  1、上班时窜岗,影响他人工作。(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2、上班期间不佩带工作牌,不着制服,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3、上班期间不使用敬语、礼貌用语或者讲脏话。(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4、不遵守作业流程规定,表格、单据书写不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5、临时缺勤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公司规章制度一遍)

  如以上条例一星期内犯两次以上,公共卫生区域打扫一星期

  6、对客人及同事无礼和不尊重、粗言秽语、出言不逊。(5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7、上班期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如玩游戏等等)。(5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8、未经领导同意,在公司擅自跟客户进行私人交易。(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9、未经上级允许的私自使用公共财物,拾到遗物不报。(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0、私藏企业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怠慢工作影响工作效率。(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12、对领导不忠实、谎报消息、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其他员工利益的谣言。(1000字检讨保证书一份)

  如以上条例一月内犯两次以上,公共卫生区域一星期

  13、讴打客户、同事或上级。(开除)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拘留审查或逮捕的。(开除)

  15、偷窃、骗取顾客或同事及公司财物。(开除)

  16、对外泄露公司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本企利益遭到损害的。(开除)

  17、上班时间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等活动。(开除)

  18、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3天。(开除)

  19、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者单位的。(开除)

  20、拒绝执行公司决定,上班时间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工作或遇害到紧急情况有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开除)

  21、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开除)

  正规公司规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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