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档案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06 18:15: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档案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档案规章制度

档案规章制度1

  职责

  受理邮件业务查询进出口验单的处理,邮件的赔偿,无着邮件的处理,以及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业务档案员

  接收转运部门交来的业务档案袋套,核对路、清单逐袋点验,无误签收。

  逐一开拆各单位寄送的档案专袋,按照寄送单位的档案清单逐一核对寄送的档案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及理订规格送缴业务档案。

  对于寄送的业务档案不合要求时,及时批注来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齐。

  对寄送单位的业务档案,按照邮件种类和单式类别进行整理、装订、装入档案套,并填注种类、起讫号码时间,按照档案存放次序和时间要求,放入档案保管柜架内。

  对寄送的业务档案整理核对无误后,由档案接收员在档案送缴清单签章。附份用挂号寄送档案送交单位。

  寄送的档案处理完毕后,整理现场,查看袋内、台面、桌面、地面有无遗留档案,清退所装档案容器。

  查验员

  签收分拣部门转来的查验单袋套,经勾挑无误后逐件开拆查验袋套。

  分别按照进口验单、出口验单、进口查单、出口查单逐件登入邮件进口验单、出口验单、进口查单、出口查单登记簿、分别加盖查验戳记编列查验单接收专号。

  进口验单

  确定差错性质,登入通信质量登记表,并当班转发责任单位落实。需要答复的验单督促单位责任单位查明原因,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发验局,每月、季将通信质量内容进行分类汇总按照xx局查验考核办法纳入考核依据报经服部进行考核。

  出口验单

  当班用邮政公事挂号寄往验达局业务档案室,对于违章情节严重的以及需立即判明责任等情况紧急的用电报、传真办理、需对方答复的及时催复,结案后与原验并案归档。

  进口查单

  进口查单当班按照微机抄登和手工抄登节目分别查询数据库、业务档案单式信息,所查信息在查单位处理情况栏,批注邮件投交收件人、收件单位签收等具体节目,查单寄发单局。

  对经转需递查的当日至迟在次日填注相关转出节目将查单转相关局续查。

  相关业务档案尚未送交档案室的,当班内转发相关单位进行查证处理。

  对所查邮件有进口无出口,无投递节目的应及时函告收寄局向寄件人办理赔偿,并通知责任单位从速归垫赔偿款。办复的查单在进口查单登记簿上相关栏目批注处理情况、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单。

  出口查单

  收到出口查单检查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并按年顺序编号妥填接收号码。查单号码,并在查单底边自左至右依次加盖××局××号戳记。依据查询的时间及封发关系查明节目后批注节目直发投递局直查或依次发经转局递查。

  出口查单发出15天未得到答复的,根据出口查单登记簿记载及递查回复情况依式填发“邮政业务查询催查函”。一式三份向相关局催查副份抄相关至管省局的;一份留底,经催查仍未得到按时管复,查询全程时限已满的通知收寄局按规定向寄件人办理赔偿,并填发“归垫邮件赔偿款通知”一式三份通知责任局归垫,副份抄送责任局主管省局,一份留底。

  收到投递局管复的查单,在出口查单,登记簿相关栏内批准管复情况并销号。对所查邮件已查明妥投的将查单上联“查询邮政件回单”按挂号寄给查询人,将查单下联退给受理查询的局所,在其出口查单登记簿相关栏内批注管复情况并销号后,退回档案与相关邮件查询受理书一并存档。

  邮件赔偿处理

  收到相关局发来的邮件赔偿和垫赔通知函后,按照《邮规》规定的时限,赔偿校准及其处理要求办理赔偿和垫赔手续、填写邮件赔偿和垫赔收据一式三份发径相关局,一份用户,一份留底备查。

  无着邮件处理

  对各分支机构,生产部门单位寄送的各类无着邮件进行汇总整理,并严密保管,每季将平常邮件登记总数,结据邮件函件登列清单,并注明邮件种类,封成专袋子专套,在袋牌和套签上注明省局无着邮件处寄往省局处理。

  保管期满的档案销毁处理

  业务档案保管期满一年后,整理下档案柜并集中存放,书面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审批后负责收购纸厂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并登记,记录保管一年。

  安全保密制度

  邮政业务档案室,实行封闭作业,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消防设备保持完好,每日工作结束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检查库房,门锁是否锁好。

  内部查阅调阅档案经到管领导批准。处部查阅、调阅凭县以上相关机关书面证明,并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

档案规章制度2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平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

  2、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3、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4、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

  5、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

  6、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

档案规章制度3

  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档案管理的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二、档案的管理部门

  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三、档案的分类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财会档案。

  4、生产经营管理。

  5、技术质量安全管理。

  6、基建档案。

  7、外来文件。

  8、声像档案。

  9、实物档案。

  10、其他档案。

  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实物档案是公司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样品、赠品、证书、奖杯奖旗等实物。以上十类档案中,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

  四、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3、存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4、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并区分保管期限。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按顺序编号,填写“卷内目录”。目录各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装订整齐。

  5、档案盒(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6、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7、归档时间:部门或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立即(最迟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五、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写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阅后及时归还。

  2、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复制的,应填写档案资料复制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制。

  3、原则上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借阅申请并由部门经理签名认可。借出档案时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借阅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档案,严禁擅自打开档案柜翻阅查找。

  (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返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管理规定停止借阅。

  (3)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7)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六、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经移交人签字,接收方核对签收。

  七、档案的保管

  1、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盗、防尘、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

  2、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

  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复制;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类分别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部门除外,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八、档案的销毁

  公司对各类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超过保管期并经鉴定无保留价值的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档案规章制度4

  一、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材料,坚决不看。

  (2)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安排专用的阅览室借阅,对需要出据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

  (3)不得在档案阅览室,整理室接待亲友。

  (4)整理档案应在档案馆(室)内进行,档案人员一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以防失密或丢失。

  (5)发现档案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报告。

  二、查阅、借阅档案制度

  (1)查阅秘密档案,须经本级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2)查阅党委机要档案资料,须经本级党委负责人或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3)查阅绝密科技档案,须经主管总工程师批准。

  (4)查阅非机密档案资料,凭县级介绍信,可直接查阅。

  (5)本校教职工查阅本部门移交的档案,可直接到阅览室查阅。

  (6)室藏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参照本规定1,2,3条办理借出手续,借出非机密性档案材料,由档案馆(室)负责人批准,借出的档案,限七天内归还。

  (7)经批准查阅的档案,需要摘录的,应经档案馆理人员同意,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出据证明。

  (8)阅览室内禁止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准靠近阅档桌喝水。

  (9)利用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守机密,不得传播档案内容;要保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严禁拆卷、折叠、剪裁和涂改;要保证案卷清洁,不得弄脏,划道。(10)查档介绍信要注明查档人姓名、职务、政治面貌及所查内容。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内的档案柜要同意编号,入库的档案要按大类有系统地上架排列,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实行科学管理。

  (2)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即使修补。

  (3)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等“七防”措施,严格控制库内的温度,保持库内清洁,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4)档案库要实行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5)库房工作人员要熟悉与档案库有关的供水、供电、供热系统情况,并经常检查是否完好,离开库房时要注意关闭落锁,关闭电源。

  (6)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党纪手续、案卷借出时要以代卷卡补位,案卷归还后,要及时放回原处,每两年全面检查馆藏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档案规章制度5

  1目的

  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现有档案齐全、完整、准确、安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有关档案工作条例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工作管理。客户及供方档案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3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3.1.1制定公司档案工作制度;

  3.1.2对公司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1.3做好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1.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3.1.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2各部门、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3.2.1人力资源负责公司劳资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

  3.2.2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及各类凭证的收集归档、保管。

  3.3项目公司负责本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项目公司因故解散,解散前负责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办公室。

  4收集归档范围

  4.1收集归档范围包括下列纸质和有电子版资料文件。

  4.2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公司执行的,或由公司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3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4.4计划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科研报告、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4.5 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4.6批示性文件。包括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公司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4.7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4.8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4.9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子公司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4.10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任命、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4.11财务资料。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报告。

  4.12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子公司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4.13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4.14技术性资料。包括开发项目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5档案移交

  5.1文书档案。工作办结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5.2开发项目档案,项目结束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5.2.1开发项目前期资料,由经营发展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2开发项目技术资料,由承办单位(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由项目部整理成册,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4后期销售资料,由市场研发部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5.2.5其他需要归档的,由承办单位收集整理,交综合管理部验收、归档。

  6程序

  6.1档案管理的基本程序。

  6.2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

  6.3档案的收集。

  6.3.1各部门负责把分散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综合管理部,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各部门和个人定期协同综合管理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归档的文件原则上一律为原件,凡有原件的文件不能以复印件归档,必要时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6.3.2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制度第4条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6.3.3立卷归档的时间。

  6.3.3.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

  6.3.3.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项目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6.3.4归档立卷的要求。

  6.3.4.1归档立卷档案要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6.3.4.2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同时递交该部分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和编排顺序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6.3.4.3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6.3.4.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立在一起。

  6.3.4.5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任何金属物,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6.3.4.6填写案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6.3.4.7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公司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6.3.4.8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6.3.4.9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档案规章制度6

  一、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直接面还保管人员。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非相关单位人员不得查阅有关单位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

  五、摘抄的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档案规章制度7

  档案保管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

  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三、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四、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

  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三、库房要配备好“六防”设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强光),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

  四、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合理,要经常打扫和擦拭,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五、做好室内外温湿度记录,除湿,降温。

档案规章制度8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档案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招录

  第三条员工招聘渠道

  (1)福兴集团招聘

  (2)峄兴公司招聘

  (3)报刊发布招聘

  (4)组织现场招聘会

  (5)同类企业推荐

  (6)公司内部员工推荐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新员工招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呈报和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如考核成绩优秀或确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班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2、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3、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4、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人事档案及社保手续;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检结果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其他原因不适合录用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可视情并根据员工意愿,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培训

  第九条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应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条员工培训分为:

  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实施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介绍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钻研学习本职技能,相互鼓励;各级主管应寻机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专业培训:根据生产或业务需要,挑选各级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相关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职业技能,提高专业水平,以保证胜任本职工作和份内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调动

  第十一条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不服从安排,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副科长级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调动,按集团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集团其他企业或集团部、室副科长级以下人员,如本人申请,经本公司或所辖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集团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批准,组织人事部开具《人员调配通知》后,方可接收。原则上本公司不予办理员工申请调回集团驻地企业事宜,特殊情况下,须经集团批准。

  第十四条本公司与所辖煤矿、煤矿与煤矿以及煤矿各部门之间一般人员的内部调动,由公司自行负责。所在单位填写《福兴集团企业内部职工岗位调整申报表》于5日内送集团组织人事部备案。申报表上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职工均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基于工作需要,公司对集团管理的员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层次分明,符合其实际。副档材料由公司和煤矿根据需要填充。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员工的招录、调配、奖励、培训学习、职称晋升、违纪、处罚、辞职、解除、终止等反映员工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的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严格劳动人事档案的查阅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到档案室查阅职工档案,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纸质档案的,必须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档案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阅。

  第十九条职工提档。

  一、提档包括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二、公司正式员工离职者,需经集团组织人事部办理提档相关手续。其他员工离职时一律不准提档。

  第六章工作证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一条工作证分为临时工作证和正式工作证。

  一、临时工作证是在取得正式工作证前或工作证丢失、损坏时使用。

  二、所有工作证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证的领取、回收。

  一、新入职职工的临时工作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前培训情况统一发放。待正式工作证办好后,通知本人换领。

  二、正式工作证每人3个,均由职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证发放后,证件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临时工作证。临时工作证丢失或不及时归还者,将在工资中扣除20元工本费。

  四、正式工作证丢失或损坏需补办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办手续,将在工资中扣除50元工本费。

  五、所有证件的发放、回收,证件管理员均应在《临时工作证发放和回收登记表》或《工作证发放和补办登记表》中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工作证的使用

  一、工作证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间须佩戴工作证,佩戴于衣服左上方。

  三、严禁出现乱戴现象。

  四、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二十五条公司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杜绝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从事工作的行为存在。

  第二十六条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以规避劳动纠纷的发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及季节性等临时劳务用工,应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员工入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及约定,分类分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由集团组织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可视情续签或改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并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一方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或当事人无续签意愿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第三十条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到集团组织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辞职申请表》。在未得到集团或公司批准之前,仍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岗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追求其责任。

  第八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集团依法承担给所有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每个正式员工依法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集团根据当年枣庄市人社部门通知要求,按照各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数缴纳社保费。本公司还将执行贵州当地现行以吨煤上缴工伤保险费的政策,不受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集团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在其他单位有工作经历的员工,一经公司正式招聘录用,应在试用期满之后及时将原单位办理的社保手续转移至集团并送交至组织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续,影响接续的,责任由员工自负。

  第三十五条公司申请调离或者辞职(退)的员工,如需办理社保转移,应持批准后的辞职申请表,经确认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缴毕,待集团完成缴费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员工每月上满26天为满勤,2月份上满24天为满勤。公司除贵州当地以外的员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时间,故上班期间上满每月天数方为满勤。

  第三十七条员工考勤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考勤记录以电子考勤为主,纸质考勤为辅。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与考勤,员工考勤要严格遵循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对于没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一律不予以发放工资,否则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职工考勤结果的审核工作。对于每页考勤记录要认真审核,并将相应意见写到当页考勤空白处。意见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简明扼要,并属上负责考勤审核人员的名字。

  第四十条各单位工资计造员要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的考勤意见核算工资,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工资计造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职工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单位领用。对于非公司统一印制的考勤表,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纸质考勤要求字迹工整、标记清晰、装订成册。由各单位考勤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否则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请假情况,必须在考勤后附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病假还必须附上由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否则一律以旷班论处。岗位调整而无手续人员,一律以旷班论处。新调入或调出人员要在考勤中注明具体时间。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出勤记录要严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标志进行标记,不准留有空格。对于考勤表上没有的标志要用简明的汉字标出,如学习培训、停班,分别标记为“学”、“停”。

  第四十四条补签、请假制度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送至考勤员处,随考勤表一并报人事联络员处。否则,一律以旷班论处。

  二、员工休班时,需提前填写《员工休/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递交各单位考勤人员;无法提前递交请假条的,需先电话请假,到单位上班2内补签请假条,无《员工休/请假条》者视为旷班。

  二、员工休班原则上不允许休半天或连续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连休。

  三、员工因公务外出无法考勤的,必须在到单位1日内由本人填写《考勤补签条》,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递交各单位考勤员,无《考勤补签条》者视为旷班。

  四、因延时工作而无法签到签退的人员在此期间可以不参与考勤,但必须由单位填写《考勤补签条》,标明人员名单及不考勤的时间及原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考勤人员。

  五、员工若出现忘考情况,必须递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请假补签条,递交考勤员处,考勤机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旷班。

  六、员工因违规违纪而停班者,单位须于停班2日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处,一次性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含90天),否则以旷班论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负责。

  七、因不可预测的原因,如班车误点、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导致不能正常考勤,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后,递交至考勤员处。

  八、因工作性质无法正常参加电子考勤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不参加电子考勤。但为严肃工作纪律,防止无故脱岗,此类人员必须按照各单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时到单位述职签到。各单位考勤员要对此类人员考勤结果负责。

  第十章给假

  第四十五条员工请假分为八种: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休假、公休假、工伤假。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依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可离矿,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1、公司主要及分管负责人、矿长,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2、公司处级和矿井副总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公司副处级、矿井科长(主任)、工区区长等管理人员,分别报经公司分管负责人、矿长同意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4、公司职工,矿井副科长(主任)、工区副区长等管理人员及职工,分别报经公司处长、副矿长同意后,经公司分管领导、矿长批准。

  第四十七条山东籍员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节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于15天。当年实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剩余的天数下年不在重复计算;职工及其家属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内双方累计休假天数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统一集中休假。但年内统一集中休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包括春节假期),且休假间隔必须1—2个月;不足3个月或休假天数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统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条公司员工各类休假期限参照集团人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福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集团正式员工享受集团各类福利政策。第五十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法规规定,可发放过节津贴、防暑物品及劳保用品等,根据年度完成任务指标情况,可视情发给员工年终奖金。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当年的任何福利:

  1、长期借调人员;

  2、截至福利发放日,当年有重大违规违纪并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者;

  3、截至福利发放日,近三个月累计旷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发放日,近一个月连续旷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发放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0天者。

  第十二章离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辞退、自动离职”四种:

  1、辞职:试用期过后,员工自愿申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书》,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及福利待遇。

  2、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及入职提供虚假信息等,公司有权解雇(解除劳动关系),届时结算到职日期薪酬。

  3、辞退: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给予辞退,计薪至革职日止。

  4、自动离职:凡未经批准无故连续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结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条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书》,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四条离职人员离岗前,须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关物品、工具、技术资料,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予以赔偿。损失金额从薪酬中扣缴,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时,应缴纳现金赔偿。

  第五十五条离职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办完手续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扣发当月工资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六条对于解雇、辞退、自动辞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必须于事发15日内在所在单位进行张榜通告并存档。对于自动离职人员,人力资源部还必须要求所在单位出具《自动离职证明书》以备存档和上报集团。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档案规章制度10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档案工作,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档案范围

  1.企业行政文书档案。包括法规性文件;各种合同及协议书;会议文件;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总结;有关干部的任免、奖励和处分、调配人事材料;职工花名册、人事档案等。

  2.企业管理档案。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各种指标类定额类文件、企业管理方面的各种市场信息、劳动工资档案,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名册,产品质量、用户档案等。

  3.企业技术档案。包括技术研究档案、产品档案等。

  4.企业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档案、会计帐簿档案、会计报表档案等。

  5.企业业务档案。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贸易单据等。

  6.企业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等。

  二、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档案管理机构:行政部统一管理公司各类档案(会计档案除外)。

  2.公司指定专人分管公司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各业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各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包括与客户的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商务报告、贸易单据,以及工作日记、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3.4.工程项目,科研课题,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4.1.材料完整齐全。

  4.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4.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档案部门对业务部门加以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部门归档要求

  5.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个客户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5.4.贸易档案与往来函件分开放,贸易档案分笔次按各自的发票流水号放在文件袋里。

  5.5.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档案室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归档和各类文件后进行分流排列编日,作进一步的整理和局部调整等。

  7.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四、档案管理工作

  1.档案的管理:区分全宗,正确立档单位;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利用工作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借阅。借阅档案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向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档案规章制度11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数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单位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备份的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登记备份,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记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单位重要档案组织实施电子备份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档案登记备份相关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登记:

  (一)档案类别、总量,数据库名称及容量;

  (二)当年整理、归档的情况;

  (三)有否自行采取的档案备份措施;

  (四)其他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报送的档案管理情况予以核实,并根据单位档案的价值和国家档案灾害防治要求,提出实施档案备份的意见和档案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

  第七条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单位档案应当进行备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依法应当保管30年以上的档案;

  (二)列入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

  (三)由政府投资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

  (四)其他应当进行备份的重要档案。前款所列档案,单位有专门档案馆等设施,已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进行管理的,经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不再备份。档案备份的周期,由办理档案登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和安全性、数据容量和变化频率、相关标准以及备份成本等因素确定。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必要、效益的原则,制定档案备份范围和周期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备份范围、周期,将相关档案以电子形式复制,形成档案备份数据后报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备份数据应当符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确定的格式和质量要求,其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备份数据时,应当对档案备份数据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告知有关单位按规定要求重新报送。

  第九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档案备份管理平台及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攻击、篡改、病毒、瘫痪和窃密的能力。

  第十条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切实做好涉密档案的保密工作。具体办法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保密工作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单位、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保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等具体技术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并不得为完成受委托的工作事项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者提供他人使用其工作中获知的档案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档案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档案信息突发事故与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职责和措施。发生档案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数据恢复服务。

  第十三条档案备份数据依法受保护,非经报送单位同意,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得向社会提供查询和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单位的要求,就单位有关档案的内容与档案备份数据是否具有一致性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档案登记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伪造、篡改的数据用于档案备份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第十七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或者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

  (二)伪造、篡改、损毁档案备份数据的;

  (三)违反规定,为他人提供利用档案备份数据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第十八条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篡改、伪造、窃取、倒卖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二)擅自提供、复制、公布、销毁档案或者档案备份数据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拥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鼓励其参照本办法规定自愿办理档案登记备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档案规章制度12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2)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3)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5)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1)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2)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3)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4)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5)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档案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非国有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江县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切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如汽车、建筑、装修、商贸等行业)以及非国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国有企业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非国有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档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置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非国有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在企业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条非国有企业纸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类:包括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纪检、商会、协会、群众团体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人事、后勤福利、外事工作、员工聘用、解聘、工资管理、安全保卫、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非国有经济实体设立、变更、破产、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经营决策、企业改革、计划、统计、资产管理、商务合同、产品销售、经营信誉、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生产技术管理类:包括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技术革新、能源管理、计量、环保、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产品类: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工装、检测、鉴定、评优、质量管理、认证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六)科学技术研究类:包括新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试验记录、成果申报、总结、鉴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转让、技术革新文件、图纸、科研项目的报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七)基本建设类:包括土地、房屋证明、基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维修、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设备仪器类:包括购进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文件、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设备台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九)会计档案类:包括财务报表、帐簿、凭证、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职工档案类: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职工鉴定、考核、奖励与处分、技能评定、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载体归档范围:

  (一)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

  (三)奖杯、奖状、锦旗、证书;

  (四)照片。

  第十一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自:

  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二)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三)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四)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三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八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

  第二十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非国有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档案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非国有企业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代管其档案,接受委托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可按约定收取整理、鉴定、保管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国有企业解散、破产时,其档案可以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应留在中国境内,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慝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据《档案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非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的;

  (二)明知本单位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涉及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

  (五)擅自非法携带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非国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平江县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档案规章制度14

  为加强干部档案业务建设,提高干部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干部档案工作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直单位,对直属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厅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单位,管理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组织部管理或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子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相对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干部档案工作机构:

  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的关事项。

  二、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一)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按照管理体制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2、县级以上协管干部的单位,可管理协管干部档案的副本;

  3、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管理范围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5、不管理干部档案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复制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不随干部调动而转递,干部调出后,原单位可自行销毁。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其档案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三)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省直单位的,移交省档案馆保存;地市以下单位的,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档案规章制度15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档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安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4.内容

  4.1.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2.归档流程

  4.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档案保管

  4.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档案借阅

  4.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档案保密制度

  4.5.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

  4.5.3.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机密;

  4.5.4.入库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外借档案,及时催还;

  4.5.5.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5.6.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卖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4.5.7. 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4.5.8.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6.档案保存年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7.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档案公司的规章制度11-17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1-25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1-19

企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01-26

文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01-20

公司档案管理规章制度03-23

档案公司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12篇)11-17

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7篇)11-17

个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