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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09 19:10: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合伙公司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公司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公司规章制度

合伙公司规章制度1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

  阿里巴巴合伙人每年都会选出新合伙人,由现有合伙人通过提名程序向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合伙人委员会审查进行并决定是否将被提名候选人提交全体合伙人进行选举。新合伙人的加入需要得到不低于75%的合伙人同意。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选举程序:

  品格优秀、诚信正直

  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旗下企业或重要关联公司(如蚂蚁金服)连续工作超过五年;

  曾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有积极贡献;

  是高度认可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愿意为之努力的“企业文化传承者”。

  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选举标准与程序不仅可以让合伙人对彼此负责,也可以提升合伙人对客户、员工和股东的责任感。同时,为使合伙人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我们要求每位合伙人在其担任合伙人期间都需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一般而言,由于候选合伙人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在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工作超过五年,此类候选人在成为合伙人之时通常已经从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取得了一定数量的股权。

  合伙人责任

  合伙人的主要责任是发扬与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我们期待合伙人将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在公司内部付诸实践的同时,也将其散播于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

  合伙人委员会

  合伙人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合伙人组成,目前委员会成员为马云、蔡崇信、彭蕾、张勇、井贤栋。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选举工作。合伙人委员会成员每期任职三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员会进行候选人提名,该提名人数应当与委会员成员人数相等,并额外提名三名候选人。每位合伙人投票选出与合伙人委员会人数相同的候选人,除了获得投票数最少的三名候选人之外,其他候选人均当选为合伙人委员会成员。

  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权利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他性权利,也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过半数股东投票方可当选。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获选或者获选之后退出董事会,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一名临时董事,该临时董事有权行使董事职权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在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中,被指定的临时董事或董事候选人的代替人(非初始候选人)将代表初始候选人在本届任期剩余期限中进行选举。

  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数低于半数以上,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职,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权和任命权等情形发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另行任命其他董事(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以保证由其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人数达到过半数。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董事,由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经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获得过半数投票的候选人当选。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可以是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的符合资格的非阿里巴巴合伙成员人选。

  阿里巴巴合伙人需遵循《合伙人协议》的相关规定行使对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和任命权,该《合伙人协议》于20xx年9月阿里巴巴上市时生效且允许修订。任何对《合伙人协议》中有关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相关条款的修订,都应得到多数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的规定。我们的公司章程中也规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及提名程序,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权以及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的变更,需要得到股东大会95%的股东投票支持方可实施,股东本人或通过代理人投票均可。

  目前我们的董事会共有成员11名,其中5人为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根据规定,如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数少于过半数,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职,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权或任命权等情形发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自行任命其他董事(无需股东同意),以保证由其提名或指定的董事人数达到过半数。所以,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另行提名或任命两名董事,将董事人数增至13人。我们与软银、雅虎之间的《投票协议》约定,只要软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权不低于我们发行股票总额的15%,就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因此,只要软银和雅虎持有阿里巴巴的大量股票,则可预期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所有选举董事的`会议中都能过半数当选。

  现有合伙人

  下表为现有32名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姓名和相关信息,排名以加入时间为序。

  合伙人退出与免职

  合伙人可以随时退出。除了永久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应于年满60岁时或雇佣合同终止时退休。永久合伙人可以一直拥有合伙人资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或被免职。永久合伙人的人数为两到三名,马云和蔡崇信为初始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的人选由将要退出的合伙人或在任的合伙人指定。永久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均可因违反《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标准而被正式召集的合伙人会议过半数合伙人投票免职,该免职原因包括未能积极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欺诈;严重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永久合伙人亦应按照下述规定持有公司股权:合伙人因满足年龄和服务要求而退休的,可以被合伙人委员会指定为荣誉合伙人。荣誉合伙人不得行使合伙人权利,但有权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额作为退休补偿金。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即便其仍为合伙人,也无权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奖金分配。但如果其为荣誉合伙人,则可以获得年度奖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额。

  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如果出现重大变更,如控股变化、合并或出售等情形,合伙人和其他普通股股东将取得相同对价。此外,公司章程规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对董事的提名权不得转让,亦不得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但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选择不行使全部权利。如前文所述,任何对《合伙人协议》中有关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的修订,都应得到多数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的同意,该独立董事的任职应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条的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协议的修订

  根据《合伙人协议》的规定,除普通合伙人对特定管理性规定的修订,《合伙人协议》的修订,需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并获得参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通过。此外,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宗旨或董事提名权的修订需获得半数以上的非候选人或被任命人的独立董事同意。

  阿里巴巴合伙人持股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以个人或其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公司与全体合伙人都签订了股权保留协议。股权保留协议约定合伙人自成为合伙人起三年内持股数量不得低于其成为合伙人时所持股权的60%(包括未成熟股权、潜在成熟股权和未授予的奖励),其中27名合伙人自20xx年1月1日起算,3名合伙人自20xx年8月26日起算,4名合伙人自20xx年12月8日起算。三年期限结束后,合伙人在任职合伙人期间的持股数量不得低于其前三年作为合伙人所持有股权的40%(包括未授予股权、潜在授予股权和未授予的奖励)。股权保留协议如果约定持股例外情形,需得到多数独立董事的同意。

合伙公司规章制度2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参与经营、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营

  第1章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四条 xx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xx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第五条 深圳xx咨询公司是xx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xx咨询事业计划匹配的长期激励方式,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参见《xx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第2章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xx规划的保障,公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xx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xx“飞速发展、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未来三年xx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20xx年9月前出资并成为注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xx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对公司负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之责任,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T3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可由合伙人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具体操作参见《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

  3.3 购股权额度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主要由担任的职位职级决定,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具体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如下: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公司资产总额 × 职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职务调整,其持股额度按调职后的职务比例变动,根据新变动比例进行认购或回购,其中:

  1) 合伙人升职后,根据增加职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认购价格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2) 合伙人降职后,根据减少职位分配比例算出期减少股份比例,减少股份由公司负责回购,回购价格亦按本年新股价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可协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让其他合伙人股权,购股权额度可短期高于职位分配比例,可受让限额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合伙人购股权限额 = 职位可购股权限额 + 可受让限额

  3.4 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资产价值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以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无形资产包括,品牌、知识产权、团队、业绩及获利能力等,其评估由内部价值链记分板来衡量,实行动态管理,参见《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价核算办法》,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实行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原存量值时,合伙人应同比注资补足,当公司资产价值持续增长时,原合伙人可享受转让分红和股权转让所带来溢价激励。

  第二十条 股价根据当期公司资产价值及股份数决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为内部合伙人购股标准。

  核定股价 = 公司资产价值 ÷ 股份数

  3.5 股权认购系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按职务级别、个人资历、能力不同认购系数,股权认购系数越高则代表相对重要性越高,实际出资越少,计算公式如下表:

  股权认购系数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条 股权认购系数的评分项目、权重和分值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及需求调整,每年由合伙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权由合伙申请人有偿购买,合伙申请人实际购买价格和实际出资金额计算如下:

  实际购买股价 = 核定股价 ÷ 股权认购系数

  实际认购出资额 = 合伙人购股权额度 × 实际购买股价

  3.6 认购权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第二十四条 购股权的实施时间为半年度业绩考核评定后一个月内,根据认购系数确定实际认购出资额,股权认购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到期未到帐则视为放弃本期购股权。

  第二十五条 股价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励计划、放弃或曾失去购股权的合伙申请人应以当期新核定股价购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当期未有足够股权出让合伙申请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价格购持续认购,内部股价下降时有权按新股价购买股权。

  第二十七条 合伙申请人因年度业绩优秀获得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股权可转入合伙人名下,参与下年度分红,参见《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如合伙申请人已达到购股权最高限额,激励股权超出部分将转为现金激励;

  3.7 超限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5%为内部股权回购准备金,从创始合伙人及超出职位可购股权限额合伙人回购股权,以激励新合伙人,回购价为当期核定股价。

  第二十九条 股权回购顺序依次为创始合伙人、降职合伙人、超额合伙人,合伙人应以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不得反对股权回购。

  第三十条 股权可在合伙人间协议转让,转让股权应符合配比比例并经全部合伙人会议同意。

  3.8 利润分红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合伙人在三年内分红不超过净利润的30%,每年实际利润分红比率依据年初合伙人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三年后视企业规模再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对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计划的专家、优秀员工,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可采用分红权进行长期激励,该员工离职则分红权自动失效,《内部员工分红权配发通知书》。

  第4章

  4.1 经营权利与义务 内部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不仅是公司股东,而且是共同创业的伙伴,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合伙人权利;

  1) 公司有关重大投资、业务战略的调整等重大决定的股权表决

  2) 公司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分红与配股计划等的股权表决

  3) 公司组织变革及核心制度表决

  4) 就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查阅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报表及有关会议决议

  6) 合伙人会议拟定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合伙人可选举管委会代行合伙人会议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合伙人担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条 经授权内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业务,组织谈判,具体规定参见《公司业务运作流程及职权划分明细表》。

  第三十六条 内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职能,完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分管的工作任务或业绩指标

  3) 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出谋划策

  4) 接受制度约束,根据个人绩效和公司需要的职务调整

  5) 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4.2 股份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 内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对吸纳新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

  3) 监督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

  4) 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红利,优先享有合伙人分红或股利等优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第三十八条 内部合伙人根据持有股权承担以下义务: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协议完成股权认购、转让

  2) 退出经营时出让持有股权

  3) 公司增发,存量不足或亏损时同比注资

  4) 以自己的出资承担风险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决议事项

  第三十九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变公司的名称;

  2) 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者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5章

  5.1 合伙人内部创业 合伙人发展计划

  第四十条 内部合伙人可依据公司业务规划积极筹备、拓展咨询业务,承担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激励,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发展规划及内部创业计划》。

  5.2 独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xx顾问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参见《独立合伙人协议》。

  第四十二条 内部合伙人有个人发展意向的,双方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后,成为xx咨询公司的独立合伙人,自负盈亏、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双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协商的机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 内部合伙人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权,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参见《分公司合伙人协议》。

  5.4 二、三级合伙人发展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合伙人负责独立核算的业务团队的,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在自己股权范围内发展

  二、三级合伙人,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规范。

  第6章

  6.1 内部合伙人退出 内部合伙人退出机制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当事人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签字同意

  3) 办好必要的股权转让或退出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 (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购。

  1) 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股份购股权。

  2) 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股东权利及分红权,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条 股份的回购程序:

  1) 申请人员工个人填写回购申请单;

  2) 人力资源部向合伙人会议提供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清单;

  3) 合伙人会议确定回购方式和回购价格;

  4) 回购其个人出资部分;

  6.2 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格确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内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将采取不同的回购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购方式

  第7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合伙人管委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实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条 方案未尽事宜及实施细则,由管委会拟定合伙人会议审批。

合伙公司规章制度3

  一、文X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X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电脑管理规定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

  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的采购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领用时需在办公室登记。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财务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坚决实行一支笔签字的原则,未经领导签字,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做到账目清晰、规范,同时做好产品出库结算及挂账业务,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流失。为了更加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收支与记账分别设专人负责,报税与现金支取转账等银行业务,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对外账目及内部账目等财务报表,资金的流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向总经理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沟通)员工的聘(雇)用管理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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