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全国各地方婚假规定

时间:2021-02-25 09:32:1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全国各地方婚假规定大全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 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10日;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依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

  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

  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依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http://www.cnrencai.com/

【全国各地方婚假规定大全】相关文章:

各地方过年风俗03-07

广东各地方的清明节习俗10-24

2017全国财税新政策规定06-03

2017全国特色小镇政策规定05-20

2017全国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新政策规定06-30

2017年各地方最新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08-05

全国各省今年高考作文题目大全「2017最新」06-07

教师婚假请假条格式01-26

2017年全国各省高考作文题目大全「完整版」06-08

深圳病假工资规定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