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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

时间:2021-01-03 17:46:3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年关于马鞍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

  关于马鞍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一) 绩效优先。对符合政策导向,效益突出,龙头带动效用明显,经济社会贡献大的农业项目,予以优先倾斜和支持。

  (二)突出重点。重点扶持农业园区建设、休闲农业、农业品牌、生态养殖、农业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加速农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三)集中统筹。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加强支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系统集成建设内容,分类支持,集中投向,发挥强农惠农政策的整合效应。

  (四)诚信经营。享受扶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土地流转费用,无违法建设用地,做到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二、扶持方向

  (一)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园区(基地)创建:创建成省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国家(部级)、省级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市级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建设条件的,由街道负责申报和实施;在园区内从事规模粮食生产,不够条件申报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街道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市级水稻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建设项目。

  (二)休闲农业建设

  在马鞍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建设和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当年新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安成本在500万元以上,且通过中介审计机构审计(正规票据),项目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年底街道一次性按其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三)农业品牌建设

  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南京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当年获国家地理标志或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奖励5万元;当年认证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分别补贴4万元、2万元、1万元;当年有机食品保持认证、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农产品到期换证的每只分别补贴1万元、0.5 万元、0.2万元;当年通过无公害园艺场整体认定补贴5万元;当年新制定并获得批准的国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京市地方标准的农业企业,分别补贴6万元、3万元、2万元;当年通过GAP认证的农业企业补贴6万元。对在省、市、区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中有一次不合格的企业(合作社),一律取消前述补贴。

  (四)生态养殖业建设

  1、生态健康养殖。在马鞍现代示范园规划的生态循环示范园里新建发酵床养殖10000平方米以上,没有取得上级财政资金项目扶持的,给予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0元。

  2、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在马鞍现代农业示范园内或小一型以上规模的水库流域,①实施主体以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为主;②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并投入生产;③新建或改造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有效水深2米以上;④推广应用池塘底质改良、水质净化调控、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没有获得过相关财政资金项目扶持的,每亩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

  (五)农业创新人才引进

  专门人才:指园区目前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有相关市级以上证件或获奖证书),凡引进人才与入园企业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企业为其缴纳保险费用期限满1年以上,且企业每年给付的计税劳动报酬达5万元/人以上,根据人才在企业的工作成效,给予企业引才奖励,其中,高级技师给予每年20000元,技师给予每年10000元的薪酬补助;补助期不超过2年。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企业人才,指符合《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要求,对通过六合区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在区级奖励基础上,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评选认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农业科、财政所负责解释,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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