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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赤乡三红蜜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全文

时间:2022-07-20 05:50:43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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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赤乡三红蜜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中赤乡2016年三红蜜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中政〔2016〕87号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我乡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和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打造我乡农业主导产业品牌,增加村财收入、提高农民收入,经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乡财自筹对2016年度新植三红蜜柚种植户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具体如下:

  一、年度发展目标

  力争2016年全乡三红蜜柚新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在做好资金扶持的同时,更加重视技术扶持,推动三红蜜柚规模种植基地改造升级,引进深加工产业和立体综合开发,加快延伸产业链。

  二、鼓励种植对象

  村集体经济或以村集体经济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外地工商资本或工商企业来我乡投资种植的企业。受扶持的种植基地或合作社、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产权明确,并向乡党委政府提交2年以上种植发展规划。

  三、重点扶持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册生猪退养转产户(经县、乡治污办认定在2016年10月20日前已拆除猪舍)。

  四、本扶持办法涉及的扶持对象和扶持资金标准只在2016年度内有效。

  五、扶持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自家房前屋后、荒坡地等新植三红蜜柚20株至200株的,乡政府免费提供苗木和技术服务,并于定植当年验收合格(成活率达90%以上,下同)后每株再补助20元。

  2、在册生猪退养转产户(经县、乡治污办认定,在2016年10月20日前已拆除猪舍),连片新植三红蜜柚5亩以上(含5亩,下同),30亩以下的(不含30亩),于定植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500元。

  3、鼓励种植对象连片新植三红蜜柚5亩以上(含5亩),于定植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400元。

  4、其他农户连片新植三红蜜柚5亩以上(含5亩),于定植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0元。

  六、其他优惠政策

  1、连片30亩以上新开发并可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山地果园,乡政府将积极协助业主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2、连片100亩以上新开发并可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果园修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其他农业开发项目中乡政府将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优先安排。

  3、对三红蜜柚种植户(2亩以上),乡政府将聘请技术人员免费给予全程技术指导。

  4、对三红蜜柚种植规模户(30亩以上)吸纳3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其种植场所长期务工(须签订务工协议)的,乡政府将按每带动一户给予500元的奖励。

  七、三红蜜柚种植时间及标准要求

  1、定植穴于2016年9月底前做好,于2016年12月底前定植好。

  2、梯田水平等高;

  3、梯田外高内低,梯壁下有竹节沟;

  4、种植穴(沟)长、宽、深分别达到1米、1米、1米以上;

  5、有机肥比较充足,每亩施饼肥100-250公斤或农家肥1500公斤以上;

  6、合理密植,平地株行距4米×4-4.5米,亩栽37-42株;山地株行距4米×4米,亩栽42株。

  八、验收程序及方法

  1、验收程序

  现场验收。由乡政府扶贫办、农技站、财政所、国土所、党政办等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

  三红蜜柚新植基地的验收,采用GPS分别测量各个小区的面积,最后计算各个小区的面积之和即为该项目点新植面积。

  3、验收时间

  初定于种植一个月后验收,由受扶持种植户或种植基地业主申请。

  九、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资金拨付。按照验收结果并经乡主要领导签批后从三红蜜柚发展专项基金中通过银行直接拨至种植户或项目单位。每户或每个单位受扶持资金超过3万元以上的,分两次支付,首次(在验收合格后)支付60%扶持款,剩余的间隔3个月后视受扶持户或项目单位管理效果再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乡农技站、财政所、扶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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