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17-01-16 编辑:yongwen 手机版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充分发挥其在回应公众诉求、延伸监管触角、打击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得此项工作更好地开展,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根据,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参考。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管理、投诉举报跟踪督促、投诉举报分析处理与附则。

  三、五大要点分析

  1.完善了投诉举报的途径本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来源于我市本地网络论坛(市民心声)的投诉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2.明确了投诉举报机构的主要职责明确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以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便更好地开展全市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3.重申了投诉举报应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 行)》,对应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情形再次进行了说明。

  4.规范了投诉举报跟踪督促与分析处理要求对受理机构与承办单位工作准则等提出要求,保证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及可溯性。

  5.限定了投诉举报受理、办结等时限对相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做出规定,确保投诉举报回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