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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龙泉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时间:2021-02-14 11:24:0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解读浙江龙泉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1 定义

解读浙江龙泉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简称“按月提取还贷”)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即“申请人”)因偿还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提取业务。

  2 申请条件

  1、符合“申请人”条件: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人,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2、申请人信用良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3、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还贷期间不能提取。

  3 保留金额

  12个月保留额

  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我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保留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4 申请材料

  1、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结婚证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清单。

  5 办理程序

  6 按月提取还贷金额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

  7 按月提取还贷顺序

  申请人双方在同一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申请人双方在不同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管理中心业务先后次序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账户内余额。

  8 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暂停或终止

  《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执行期间发生下列第(三)、(四)、(五)项情况的,管理中心有权暂停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发生其他情况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一)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二)申请人申请终止的;

  (三)申请人上月未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申请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有误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管理中心的';

  (五)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置住房自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材料、信息的;

  (七)申请人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八)申请人连续二个月或累计六个月逾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九)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有关部门依法冻结的;

  (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为不适合继续执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有商业贷款无公积金贷款的能否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答: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2、问:缴存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需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业务吗?

  答: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在丽水市范围内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无需缴存职工另行申请,原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继续执行。

  3、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什么,该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龙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职工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电子银行渠道和柜台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4、问: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条件,能否一方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另一方不申请,以其他规定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若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夫妻双方须共同申请办理。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不办理该业务,以其他规定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5、问:夫妻双方有一方余额大于保留金额,另一方余额小于保留金额,能否一方先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另一方等余额够了再来申请办理?

  答:夫妻双方余额都达到保留金额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6、问: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另一套住房是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不管凭借哪套住房以何种方式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也应先留足保留金额?

  答: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不管以何种规定方式提取,都要留足保留金额。

  7、问: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再次购房,超出保留金额部分是否可以提取?

  答: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除一次性归还该套住房贷款提取外,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8、问:我在管理中心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至2015年7月1日在贷款期间已有两年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之前我是否可以提取保留金额之外的金额?

  答:在留足保留金额后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两年半的贷款还款总额。

  9、问:我月缴住房公积金1320元,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为5000元,至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间已有一年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4100元,如果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申请之前我是否可以提取保留金额之外的金额?

  答: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的规定,你在留足保留金额15840元后,剩余8000元可以办理常规提取业务予以提取。但鉴于你的月缴存额远小于月还款额,你的按月提取还贷金额上限为5000元,建议你在留足保留额后直接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10、问:夫妻双方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至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间已有两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一方在该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另一方仍在该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答:若夫妻双方各自账户余额大于保留金额,双方在留足保留金额后可根据《丽水市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方可单方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11、问:原规定的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否依然执行?按此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留足保留金额?

  答:原规定的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每间隔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前按此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留足保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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