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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1-02-07 15:50:5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如下是小编整理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2)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3)租赁自住房的, 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地税部门开具)、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离休、退休(退职)的,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买房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购房合同等支取材料。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10)出国、出境定居的, 提供护照、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11)职工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与死亡人关系证明及公证书等司法证明材料。

  注: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委托亲属外的其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原、复印件。

  相关内容:

  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2) 偿还房贷本息;

  3) 租赁自住住房;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 离、退休(退职);

  6)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8)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按揭买房行为的;

  9)职工辞职、下岗或单位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户满3年的;

  10) 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出国(出境)定居;

  12)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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