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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规定

时间:2024-03-07 17:29:20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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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规定

工资发放规定1

  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标准:

  1、每天8小时工作制,工作时段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每周5天工作制(40小时);

  3、每月以22天计算工作天数(176小时)。

  二、全体员工每天通过电子考勤机进行出勤登记,操作办法如下:

  1、市区办公室、仓库匀安装考勤机,业务、仓库、安全部门以在仓库工作为中心;行政管理人员以在市区工作为中心;

  2、全体员工上、下班都要进行打卡,在哪上班在哪打卡;

  3、如因出差、公事外出、会议、联系业务等公务原因无法打卡的,必须事后两天内作好手工记录,统计出勤时间时,作当天工作8小时计算,时间特别的应在手工记录上记载清楚;

  如果一天考勤机只有一次记录(上班或下班)的,当天按一小时工作时间计算;

  如果当天无任何记录的.作旷工计算;

  4、次月1-3日公布各人员上月的考勤表,如有异议的,应在次月4-7日向公司说明情况更正记录,经核准本人签字后计发工资;

  5、工资发放为次月的10日,根据上月的标准工作时间发放,旷时的扣减当月的实际旷时工资(按时计算);

  6、超时的作加班计算,每月的累计加班工资年终统一发放(结算时间为次年的5月31日),加班工资计算执行标准为:不少于上年度的月岗位工资标准,不大于岗位工资标准的三倍。

  三、员工以任何理由请假的,都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1、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提出申请;

  2、员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报备公司;

  3、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不提出申请,擅自缺勤的按旷工计算,如月累计旷工超过15天(120小时),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旷工时间超过30天(240小时)的,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作擅自离职、公司除名处理;

  四、所有员工的工作时间,必须如实记录。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股东每人每次处以500元处罚,非股东员工每人每次处以200元处罚,在当月工资或次月工资中扣减;

  五、本规定市社备案;

  六、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工资发放规定2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干部任免体系,提高集团公司员工队伍的业务水平,适时、公正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内所有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干部的任免。

  第三条干部的任免主要依据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同时兼顾以下因素:

  1)是否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是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的表现和操守是否符合标准。

  4)是否具有较好的适应力和潜力。

  第四条当某一职位空缺或设新职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五条干部任免的权限及任免程序:

  (一)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集团公司投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各产品委员会组成成员及其下属办事处的正职,作为二级单位管理的生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1)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换人时,集团公司领导、该空缺岗位的上级领导、人力资源中心有权动议或推荐候选人,报总裁批准。

  2)由人力资源中心对总裁核准的候选人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材料。

  3)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由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对该干部的工作情况(包括:主要特长、工作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汇报,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形式,由总裁最终确定该干部是否称职和任免决定。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过程填写<干部任免备案表>。

  4)公司发文或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由相应的`单位发文。

  (二)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负责人在不超出预算和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具有在公司内招聘、任免干部的权力,操作流程能够参照集团公司做法,以民主、公正的方式进行。相关干部的任免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生产厂、分公司和办事处。

  各部门、生产厂、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负责人在不超出预算和编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具有在所在单位内任免干部的权力,操作流程能够参照集团公司做法,以民主、公正的方式进行。相关干部的任免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四)集团公司及所有成员企业的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人员都必须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任免。

  第六条干部接到任免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凡因任免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任免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七条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审批权归集团总公司。各分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时,应由负责人签名,传真至集团公司所属指挥部或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交财务总监签署发放。

  第八条不准聘用亲属、同学、原同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工作。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工资发放规定3

  1、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最近工作日发放,春节工资核算和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工资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3、发放流程:薪资表由人事行政部核算、财务部审核后再提交至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发放说明:

  (1)因其中某一部门延时提交相关数据导致工资延时发放时给予责任人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2)公司使用统一《薪资表》模版,任何人不允许调整、修改《薪资表》模版,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导致薪资发放有严重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

  (3)当月薪资核算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馈;经人事行政部审查核实后统一补发。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人事行政部协同财务部查明处理;

  (4)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实际出勤日计发工资;各类假期、迟到、早退和旷工等事宜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决定扣除数额;

  (5)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员工的贡献度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员工的基本薪资进行调整;调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明确沟通,具体情况由公司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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