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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规定

时间:2024-01-10 10:22:51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病假工资规定

  病假工资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拓展阅读: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劳 动 部

  一九xx年五月二十三日

  病假工资规定 篇2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规定 篇3

  【导读】深圳职工病假工资是指深圳企业根据规定发放给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工资,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同时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

  具体内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内容解读】:深圳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深圳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深圳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

  1、计算基数:正常工资的60%或10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每天不能低于75元;

  2、计算期限:3个月-24个月之间,具体如下:

  a、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3个月;

  b、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6个月;

  c、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6个月;

  d、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e、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

  g、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

  f、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24个月。

  3、计算公式:病假总工资=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计算期限。

  【温馨提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相关问题解答

  一、工作十年以上病假工资怎么算?发放标准是怎样?

  【回答】:根据规定,员工实际工作10年以上,其病假期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放。

  二、我住院请了一星期病假,我月薪是3500元,公司按天扣了我六天工资841元。我想知道这合理吗?

  【回答】:按照规定,3500/21.75=137.93就是你每天的工资,如果你请事假就是按这个标准扣,如果是病假前提是有病假条交给公司,一般会发60%的工资,也就是扣40%。

  三、深圳机场安检员请病假一天月工资大概扣多少钱?

  【回答】:按照深圳工资支付条例执行,病假工资发放标准为不低于正常工资的60%,且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规定 篇4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病假工资规定 篇5

  【法律依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

  一、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享受的疾病津贴(病假待遇)标准,按下列办法计发:

  1、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满5年不满10年,按5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55%发给;满20及以上,按60%发给。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6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70%发给。

  2、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3、单位根据实际,可在上述计发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10%的'比例计发病假待遇。

  4、按上述标准计发病假待遇后,如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的,需给予补足;如超过本人本年正常上班月(日)均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本年正常上班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

  二、第六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含三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十年以上的为三十六个月。

  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

  1、计算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

  2、计算期限:3个月-36个月之间;

  3、计算公式:病假总工资=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计算期限;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州病假工资计算示例

  王先生,广州市一名普通员工,工作满15年,每月工资4000元,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满10年,于20xx年10月查出癌症,现还在医疗期,医疗费用除去医保报销部分剩下全部自己负责。公司给我的医疗待遇是休假12个月医疗假,休假期间工资计算是广州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知是否合理?还有病假工资具体怎么规定,如何计算?

  【计算】:(以下分析仅供参考)

  1、根据规定,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12个月,所以贵公司给予王先生12个月医疗病属于合理。

  2、王先生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所以病假工资则按照本人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根据规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5%计发,则王先生每月可以获得2200元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4000元X55%。

  3、根据规定,如王先生病假发放工资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的80%,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现行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每月,王先生病假工资不低1895元,所以不能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所以不合理。

  病假工资规定 篇6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病假工资规定 篇7

  安徽省的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规定:

  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暂行办法》

  (一)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8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90%;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100%。

  (二)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起,连续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标准工资70%。

  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我们得到以下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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