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优秀篇】(3)

  2.2.4 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的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以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来核算所得税,这种方法比较繁琐,需要公式: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起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来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即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业务中,需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相比较而言,这就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2.5 中小企业待转资产核算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将要待转的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企业在接收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根据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如“原材料”“固定资产”“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时企业应根据“待转资产价值”的账面余额,借记此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相应科目。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中,待转资产价值指的是中小企业所接受的资产捐赠价值。这就说明,该价值不仅包括了非现金资产,也包括了现金资产的价值。在接受现金资产捐赠时,应借记现金资产科目,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价值时,按照所发生的实际金额,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如果企业所接受捐赠的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同时,若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的,在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下,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账务处理同上。

  2.2.6 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4个部分,可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也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如删除了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股利等科目;利润表则减少了对相关利润的调整与细分。这样既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减轻了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压力。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也降低了对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要求,也减少了披露内容。

  综上所述,较之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这上述的优势,从而能够大大减轻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简化相关的会计处理与核算,能够使小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为企业及相关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使中小企业能够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3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足之处

  3.1 对有关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够合理

  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国家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型企业。但是在日常实际中,仅有几辆运输车辆、10人左右的的货物运输周转公司和拥有十几部甚至几十部运输车辆的长途运输企业相比,前者的日常业务核算未免显得过于复杂了。让它们采用同样的会计准则来处理业务,似乎有些不够合理。所以,如果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将相关的内容进行适当的细化,就可最大程度的降低此类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3.2 对不公开发行债券或股票的中型企业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中型企业和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小型企业一样,不公开对外筹资,其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国家税务机关和企业相关的债权人。同时,这样的中型企业,往往不区分经营者和投资者,所以他们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往往不需要通过会计信息,通常他们对企业就很了解。但《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上市企业、公司的一些要求就不再适用于这类中型企业。对这类中型企业的界定,就显得很棘手。按照企业日常业务来讲,这类中型企业应该适用于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但该准则并未明确说明。所以,作者认为应当将此类中型企业纳入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管辖范围当中。

  3.3 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原则与税法的相违背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具体来说就是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海关等,所以从总体上看《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是从尽量符合税法这一出发点和原则设计的。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仍有许多的规定与该出发点不相协调,甚至与其相悖。

  3.3.1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未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小企业会计准则》忽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的问题。例如,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使用规定,收到材料采购员送交的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应借记“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而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货物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付款后,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显然,制度草案没有考虑到所购物资是否已入库或是否已付款的情形,这会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合规定的抵扣,为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增添了额外的工作负担。

  3.3.2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规定不明确

  税法对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是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全额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区分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规定较为模糊。例如,根据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的账务处理规定,收到应收的商业票据或发生应收款项时,按发生的相应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科目,按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款项”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明显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3.3.3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规定与所得税税法不一致

  所得税税法规定,除一些特别要求的企业外,我国目前的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所得税前列支标准以企业可列支的计税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中小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中小企业按照应付工资所提取的福利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重新计算调整可列的工资及福利费等费用,这显然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发点不符。作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可增列“计税薪资及经费”等相关的会计科目,专门用来核算企业实际应付工资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时可在税前支付的工资费用,以及以可在税前列支的工资费用为依据计算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关的经费。这样就可使《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关于工资、福利费等费用的规定相一致。

  3.3.4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未规定税收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情况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只是对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而关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收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3.3.5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借款费用的处理忽略了所得税法中的相关的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税法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这一处理忽略了所得税税法中对于不得抵扣的借款费用的规定。例如,根据所得税法,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这项规定显然违背了准则的出发点和处理原则。

  3.3.6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管理费用的范围与所得税税法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的包括范围比《小企业会计准则》要大。可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包括了开办费的摊销、消防费、绿化费、外事费等,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营业及管理费用就不含上述四项费用,这会导致在日常业务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3.3.7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利润表的规定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利润表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则很少涉及。财政部有关官员曾经专门指出,中小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要考虑到报表主要使用对象税务部门的要求;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可以专用报表形式编制。作者认为,将中小企业的会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以专用报表形式——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来编制是较为恰当的选择。这样做不仅符合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处理原则,而且也减少了中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重复工作,提高了相关会计税务业务处理的效率,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同时也增强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3.4 对日常业务中不经常遇到的问题规范模糊

  对于在小企业日常业务中不会经常遇到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做出明确而合理的解释与规定,仅要求相关企业参照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两个准则所适用的企业类型、资产规模、管理结构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对相关的诸如债务重组等问题,就不能一概而论了。采用相同的标准。就有可能造成小企业所编制的报表信息失真,失去或大大减弱其使用价值。所以,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适当的简化对财务报表中一些不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从而有利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也有利于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4 关于完善和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议

  4.1 切实完善企业自身结构 加强管理决策准确度

  4.1.1 提高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素质

  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的管理者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鉴于此,可以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提高管理者自身的素质,使其更加重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能够看懂、明白会计报表的信息,为企业的管理与决策作出正确和关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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