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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

时间:2021-01-06 12:11:43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2014二胎产假拟增到5个月

  市民吕女士: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到“23岁以上怀孕生育二胎产假拟从3个月增到5个月”,生育津贴是否也随假期增加而上调?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回答:

  目前,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过,生育津贴的标准与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所差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而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于是生育二胎,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男职工不能享受护理假工资。

  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内容,相关人员表示,是否进行调整,需要待该条例正式通过发文之后,再进行探讨。

  ■教育

  来沈打工经商 孩子能在沈参加高考吗?

  市民吴先生:

  我女儿再开学就高三了,但是我们全家的户口都在黑龙江,10多年前就来沈阳打工,做小买卖,女儿从小学开始就在沈阳读书。明年就高考了,我们想让女儿在沈阳本地高考,不知可以不,都有啥条件?

  辽宁省招办回答: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要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的学籍,并且要有完整学习经历,同时父母在我省要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这个住所也包括租赁房子。

  ■供暖

  “暗补”变“明补” 供暖费啥时发工资里?

  市民于先生: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采暖费由过去的“暗补”变为“明补”,什么时候开始发到我们的工资里?

  回答:

  按照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我省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职工热费补贴随工资发放制度。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居民的热费贴付。

  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就是改变过去给职工报销采暖费或者一次性发放采暖补贴的做法,而是将这一补贴平均到每个月,随大家的工资同时发放。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这一条例今年8月1日刚刚开始实施,今年已经过去7个月,所以今年各市是否能实行,目前还不好说。

  另外按照条例规定,各市政府也应结合实际情况,目前各市的情况是否适合实行,也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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