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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与违反后果

时间:2021-02-27 10:36:35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与违反后果

  导语:法律对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有什么具体规定?不依法履行其监护义务责任又会怎样?以下是由CN人才网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与违反后果

  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有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及选择和民事责任如下作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法定监护人监护权被剥夺的情形

  确立一套完善的监护权撤销制度,既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有迫切的现实需求。

  剥夺失职父母监护权的前提是确立一套能够提供社会监护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从法理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仅是私法关系,也是公法关系

  与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子女是父母的附属品、所有物不同。现代立法思想将子女视作与父母地位平等的家庭成员,其合法权益理 应受到保护和尊重。亲子关系不仅为亲子之间的私法关系,同时为国家所保护之公法关系。如父母对子女不尽其为父母的义务时或滥用其权利时,国家应申请或依职 权,予以干涉。

  据此,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监护权撤销制度。当监护权被滥用或存在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事由时,能够启动司法程序要求变更监护权或剥夺原监护人的监护权,由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现实中,少部分父母并不具备监护子女的能力和意愿

  父母监护自己的子女似乎是天经地义,但这天然的监护权并非不可剥夺。从贵州5男孩垃圾箱取暖中毒致死案到南京饿死女童案再到最近的贵州父母虐童案,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例都有着相似之处:父母并不总是爱心、奉献、责任的化身,总有少部分的父母并不具备监护子女的能力和意愿。

  尽管从数量上来看,这些极度不负责父母只占极少数,但这极少数的父母可能对其子女造成极大的伤害。只有剥夺这些严重失职的.父母的监护权力,才能使其未成年子女远离伤害。

  事实上,中国现行的法律早已明文规定可以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的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或是 申请变更监护人;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保护部分新增加了第53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 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谁可以申请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以上个人或机构均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同时,《意见》还明确,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可永久剥夺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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