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

时间:2021-02-17 12:01:29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

  深圳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实施。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问题,有一些参保人关心:“广东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允许其‘买工龄’。深圳的新政策是否对‘买工龄’做出了规定? ”

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

  据了解,“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历史产物。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由社保基金发放。

  以前,深圳对于调入(包括调工、调干)人员,其调入前在外地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随迁入户、在深退休的非户籍人员等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认定办法,也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此次新政策明确了原来没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按照新政策,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但对于早期离开人员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广东省针对本省户籍人员采取的是个人补缴工龄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处理,即“买工龄”。此次,我市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就本市户籍参保人的此种情形作出了类似规定,明确“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缴费够年限退休后能免医保

  据了解,从明年起,退休人员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才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目前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

  昨天,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曾思克一行做客深圳电台先锋898民心桥,解读深圳市即将实施的新医保办法。据了解,从明年起,退休人员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才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目前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 25年”过渡期;新办法还打破户籍、非户籍界限,规定退休人员按其在职时参加的险种及年限来确定享受何种医保待遇。

  设置最低缴费年限过渡期

  深圳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以前,退休人员不管其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但国家社保法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之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需要达到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免费医保待遇”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市社保局局长曾思克介绍,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按照新办法,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退休后医保待遇打破户籍界限

  周先生是非深圳户籍,公司一直为他办理的是综合医疗保险,他关心自己退休后能否享受综合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副局长黄贵权说,以前退休人员是按深圳户籍、非深户籍来界定其享受哪种形式的医保,深圳户籍退休人员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非深户籍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医保待遇。但新办法打破了户籍界限,按其在职时参加的险种及时限来认定退休医保待遇,更加科学。

  他说:“参保人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保)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如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保)待遇;如果不符合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条件,但又想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可以在退休后继续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享受待遇,缴费满15年后可停止缴费,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

  比如一名参保人在职的时候在深圳参加了10年一档医保以及5年二档医保,他60岁退休的时候只可以享受二档医保待遇。如果他想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可以缴费参加一档医保并同时享受一档医保待遇,至65岁时他参加一档医保累计达到15年,则可以免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

  未退休人员不可享受免费医保

  市民王女士说:“我到50岁的时候在深圳的医保缴费就可以达到25年,但55岁才退休,我50岁以后是否可以不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强调,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只有在参保状态下才能享受待遇。“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身份已经不是在职职工,才可以在满足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不缴费继续享受待遇;假如你没有到退休年龄,一旦终止参保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吴先生在内地退休后长期在深圳跟随子女生活,他希望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能更便利。对此,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透露,老人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繁杂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广东省内今年年底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记账。“全国各地包括广东省正在做这件事,首先实行省内的异地就医实现刷卡记账,享受待遇是按照参保地的待遇,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和就医地的社保机构结算。但有个前提条件要建立一个信息交换平台,广东省的信息交换平台已经建了一两年了,今年年底预计能实现省内的异地就医刷卡记账。将来跨省的也可以通过这种模式来解决。”

  延伸阅读:在深领养老金还是更划算 外地养老保险转深设有保底

  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非经调入入户深圳有何影响,市社保局一一详解

  昨日,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于市民关心的非调入居民缴费指数确定为0.4会否影响实际养老金领取、未纳入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补缴等问题,市社保局昨日一一详细解释。

  《实施细则》除了明确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外,也对其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作出规定。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虽然月缴费指数确定为0.4,但由于深圳月平均工资基数大,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在老家领养老金比深圳高”的情况。

  “视同缴费年限”有明确界限

  据了解,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国企的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企业责任由支付退休金转变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

  参保后,职工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也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那么,如果这部分职工离开原有企业,入户深圳之后,这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应该如何计算?黄险峰表示,《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企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未入“视同缴费年限”可补缴

  昨日,本报对于《实施细则》最终删除“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一章给予了关注。在新闻发布会上,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也对此作了回应。黄险峰表示,删除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黄险峰解释,我国从1996年起就在全国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到1997年12月31日之后离开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都可以视作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但在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前就离开的这部分职工,因为企业已没有发放退休金的责任,这些人员的工龄也就不能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养老保险如何解决呢?

  黄险峰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按照广东省规定,广东省户籍人员此前在广东省内企业工作,可采取“买工龄”的做法补缴。考虑到和广东省的做法衔接并考虑到外地来深人员基本不是广东省户籍人口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明确,在1997年12 月31日前入户深圳,又没有在原有的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都可以补缴。

  “补缴的规定会比较多、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明白的。”黄险峰表示,关于补缴的具体办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还在研究中,完成后会向社会及时公布。

  养老保险转移深圳设有保底

  如果是非经调入入户深圳,其在1992年7月31日前的月缴费指数就要按照0.4计算,这会不会影响这部分市民的养老金领取?昨日,市社保局也对如何确定缴费指数及缴费指数对养老金领取的影响作出了解释和回应。

  黄险峰表示,由于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广东省的做法是对于省内缴费指数采取以广东省个人账户建立时(1994年)转出地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办法计算。

  深圳市自1992年8月建立个人账户,参照广东省做法,月缴费指数以1991年转出地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同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早期来深人员大多来自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以上述几个省份的1991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4。

  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阶段,部分市民反映,如果深圳按照0.4计算,但转入前老家则是按1计算,如果其不入户深圳,继续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将高于深圳。

  对此,黄险峰表示,这种情况基本不太可能会出现。他解释,养老金主要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后者与缴费指数没有关系。前者的计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均工资挂钩,虽然在老家按照1计算,但对应的是当地平均工资,深圳按照0.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当地总体持平”。黄险峰举例,某相邻省份,其2011年的社均工资为2960元,而深圳为4595元,虽然在当地月缴费指数按1计算,在深圳按0.4计算,但最后计算出的在当地拿到的基础养老金为740元,在深圳则为887元。

http://www.cnrencai.com/

【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相关文章:

深圳社保新政策06-10

深圳社保新政策201702-19

深圳农村社保新政策03-14

解读深圳社保补交政策03-05

2017北京社保新政策解读03-07

2017年深圳社保新政策03-01

深圳社保转移流程新政策03-14

深圳2017年社保新政策03-13

2017年的社保新政策解读05-19

2017年北京社保新政策解读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