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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一般进出口货物

时间:2021-01-16 13:36:40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08年报关员考试重点辅导笔记: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1、一般进出口货物:纳税放行后,海不再监管的货物,直接进入生产或消费。
  2、区分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关系
  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即货物单边进口或出口的贸易。
  按一般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即是一般贸易货物:正常报关纳税、交证则结关。

一般贸易货物

按一般进出口监管

一般进出口货物

按特定减免税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

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

保税货物

  (二)基本特征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
  (三)范围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不再复出进口),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根据这点判断下列: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出进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实际进出口
  5.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7.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10.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经贸活动中赠送的;
  b.外商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
  c.我境外企业、机构向国内赠送的。
  二、程序
  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 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一) 进出口申报
  1、概述
  (1)申报含义:准备申报单证,在规定期限、地点向海关报告,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2)申报地点:A、进出地海关申报;B、经海关同意,可以在指运地或启运地申报(转关);C、保税货物转为一般进口,在货物所在地申报。
  (3)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顺延。
  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集中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可提前处理。
  (三个月的滞报、纳金万分之五)
  (4)申报日期: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即接受申报的日期。
  A、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即申报日期并表示申报成功。
  B、遭退单,则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核准改单、退单,为再次申报被接受日。
  C、申报接受与现场交单:收到“接受申报”报文或“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
  D、纸质报关,关员报关单上登记处理的日期,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
  (5)滞报日期与滞报金: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万分之五)计算。
  [如:1日申报进境,加15天,在15日之内为申报期限;16日开始计征]
  核准撤单重报的,则计征日为撤单第15日开始计征(14天内必须重新申报);现场不交单造成的被撤单重报不在此列。
  起征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计算到元;50元起征。
  公式:滞报金 = 完税价格 * 0.5%。* 滞报天数
  2、步骤
  (1)准备申报单证:分为报关单(证)和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报关单(证)亦为必备单证:报关单,备案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转关申报单,快件报关单等。
  基本单证(必备):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加工贸易手册(纸质、电子手册、电子帐册)、减免税证明、原进出口报关单证、核销单、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等。贸易合同对于租赁货物申报来说是一种特殊单证,必备。
  (2)申报前看货取样:
  在申报关,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海关开具取样记录与清单,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法检货物,尚须取得检验检疫许可证明。常常因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
  (3)申报
  1.电子数据申报
  终端申报、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四选其一。收到海关发送的“不接受申报”报文后,应重新申报;收到“接受申报”或“现场交单”、“方行交单”,即表示申报成功。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收到海关报文后,应在10日内,持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办理海关手续。
  3.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不得修改或撤销;确有理由的,经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有如下理由的,可以修改或撤销
  a.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错误的,未发现有走私或违法嫌疑的
  b.出口放行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换运输工具的
  c.装载、运输、存储时因短溢装、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损而与申报不符的。
  d.按照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定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的
  e.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原因导致申报错误的
  f.其他特殊情况
  注意:海关已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货物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销。
  在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提交单证:
  a.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及其他相关单证。
  改单或撤单再重报时需要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应当补办提交。
  (二) 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海关申请核准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允许例外。“紧急验放”货物,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或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5)复验:初次查验未能查明、涉嫌违规、收发货人对查验结论有异议经海关同意的。
  查验和复验不得为同一关员
  (6)径行开验: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并签名确认。
  ① 涉嫌违规走私的
  ② 查验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
  2、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做好如下工作:
  (1)按要求搬移、开拆包装、重新包装
  (2)如实回答询问及提供资料
  (3)协助海关提取货样
  (4)核查“查验记录单”是否符合实际
  3、货物损坏赔偿
  仅限于查验过程中,由于关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造成的
  b.在正常时间内发生变质或失效的
  c.海关正常查验时或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d.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e.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 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行缴纳税费;收到缴款成功信息,即可申请放行。(也可电子支付)
  (四) 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放行:结束并离开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
  结 关: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放行 ≠ 结关
  放行分为结关式放行 和非结关式放行
  2、放行的做法: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运单、运单)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签盖“海关放行章”。然后凭以从/在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装运。必要时向海关申请出具报关单证明联。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艺版同时发送给监管仓库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打印出来,凭以转运或提货。
  3、常见报关单证明联:
  a.收 / 付汇证明:海关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签发后同时向银行和外管局发送电子数据。
  b.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在外管局签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名、加盖海关“单证章”。发货人凭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
  c.出口退税证明: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国税局。
  d.进口货物证明书:针对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凭以申领牌照。签发后,通过总署发送电子数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货物结关后海关不再监管。一般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即结关。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口货物现场放行后,仍需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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