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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度湖南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9-25 08:32:57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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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更多的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在湘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6〕37号)等规定。下面是CNrencai小编收集整理的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通知

  01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是符合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要求,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二是鼓励投资与产业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成果在湘转化与产业化;三是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与开发或应用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未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处罚,无不良记录。

  2、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预期效益明显。优先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成果、国家专利金奖和省专利奖特等奖成果、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成果在湘转化与产业化。

  3、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项目执行期止(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须超过3000万元。符合政策要求的投资额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等,其中与项目相关的`人员支出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

  其中,对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完成3000万元投资额的,予以优先支持。对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项目执行期止预计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并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本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投资保函的,予以择优支持。

  02申报程序

  2017年度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并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纸质材料,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所报项目经同级科技局初审,会同财政局汇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项目需抄报所属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汇总项目后,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推荐建议,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03申报方式

  (一)在线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申报单位密码可向项目受理中心咨询。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应的推荐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给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统一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在线填写推荐意见,经“信息系统”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线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直接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2、已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简介(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两份,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其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产学研合作协议;

  (2)项目相关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其中所获国家和我省科技奖励、专利奖和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等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凭证(当地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投资证明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投资保函(需加盖企业和金融机构公章。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止,已完成3000万元投资额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投资保函,但需要提供实际投资证明);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有关材料。

  04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多头申报。

  2、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3、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

  4、受理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30,相关纸质材料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25日前由推荐单位报送到省科技厅(申报企业不能自行报送),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05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可咨询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高新处

  彭子晟 电话:0731-88988817

  李贵龙 电话:0731-88988908(兼传真)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高 洁 电话:0731-85165759

  项目受理咨询电话:0731-88988730 0731-8898873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400-675-1236

  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楼大厅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