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司法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兰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调研小组,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皋兰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我局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人员1名。实有干部、职工25名。法律专业的占56%,本科以上学历16人,占64%。

  近几年来,皋兰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顿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名个人受到了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与实践,通过认真抓好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达到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目的,特别是在干部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司法行政机关活力得到增强、工作得到发展、形象得到提升。但当前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司法行政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与新时期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专业水平不够。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总体业务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存在差距。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公检法机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在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二)工作主动性不够。少数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无为、务虚与务实的关系,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意。有些职能例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经费保障不足。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不足一直是困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大问题,例如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专项工作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经费保障不足,也给干部思想上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引发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

  (一)理论、业务学习抓得不紧。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偏差,紧迫感不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平时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处理日常事务上,没有分出精力和时间来抓自身的的理论、业务学习。

  (二)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认识还不够充分,研究探索针对新时期工作特点的思路不够,还习惯于凭经验和老习惯办事;有的同志进取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属于“软职能”,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工作热情不高。

  (三)组织、管理体制不够科学。干部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岗位职责不够清晰明确,人员配置不够优化合理……这些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弊端都严重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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