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调研报告

  村务监督调研报告第一篇:

  2013年5月,在第五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按照省委“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统一部署,祥云县132个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一年多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职方面沿袭了之前村勤廉监督委员会的一些工作思路及方式方法,并在其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延伸,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本文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以期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为全县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一、祥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现状

  (一)构成情况。2013年5月村级组织换届后,全县10个乡镇132个村(社区)组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3—5人,其中主任1人,全县共选举委员422人。其中,中共党员304人,占72%;非党118人,占28%。男388人,占91.9%;女34人,占8.1%。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40人,占9.5%;35-55岁220人,占52.1%;55岁以上162人,占38.4%。文化结构为:大专及以上19人,占4.5%;高中(中专)46人,占10.9%;初中309人,占73.2%;小学48人,占11.4%。

  (二)工资待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祥云县纪委积极为其协调5000元/年的工作经费,已于2013年开始拨付到位。今年以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问题也已得到解决,等同于村两委副职1350元/月,并于2013年6月施行;2014年1月起上调为1650元/月;委员待遇还在进一步争取解决中,目前绝大部分村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参与次数给予工作补助,补助金额依各村经济状况参差不齐,最高补助为50元/天。

  (三)履职情况。待遇问题解决后,2014年1月起,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与其他村两委成员一样,按照村上的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绝大部分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临时安排工作,个别村的委员不计待遇地自愿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同上下班。由于人员进一步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得到发挥,在各村积极发挥出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和调解员的作用。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一年多来,在认真履职发挥好监督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人选的问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构成情况看,党员、男性比例较高,这是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因素。但是老龄化和文化程度偏低,却是两个极为不容忽视的问题。55岁已经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然而,422人中55岁以上就有162人,占了38.4%;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要求其成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掌控政策法规的能力,但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就257人,占了84.6%。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制约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职能职责时作用和效果的发挥,暴露了监督工作的缺位和不到位。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并不真的想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迫于政策规定设置也是抱着一种应付走过场的态度。在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被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掌控,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成了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

  (三)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当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委”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方面,少数成员对自己的职责职权不够明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当做村上的办事机构而非监督机构,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定位不准,角色混淆。另一方面,部分成员对政策精神、村经济财务、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其三,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进行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会监督。

  (六)监督不作为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虽然前期就已纳入财政预算,但工资补贴低,待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明确,办公经费少,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三、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对策建议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务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后,监督双方在监督活动运行过程中需要一定时间的磨合,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建议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宣传培训,提升工作质量。一要提高干部群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认识。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大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工作职责、监督职权等的宣传,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让群众知晓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解决群众困难、加强村级事务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干部群众认同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金融、审计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其懂政策、顾大局、敢监督、会监督的综合素质,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考评办法,强化日常管理。组织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等相关工作制度。农业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民主议事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指导。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正常运转。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在现已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标准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时发放。同时逐年安排增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三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应的工作地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职能、权利和义务,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机制。

  (四)把握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要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监督工作:一要监督工作决策情况,即监督村“两委”遇到重大事项是否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二要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即监督村“两委”决定的事情,村干部是否遵照执行。三要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问题,即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四要监督财务情况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每一笔支出必须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经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重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提醒建议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五)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履职。要充分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准确定位。首先,它受村党组织和上一级纪委双重领导;其次,它是专设的组织机构,具有明确规定的工作职权和独立履职能力;第三,它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干预甚至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因此,要注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及时收集和向村“两委”提交群众意见建议,并反馈采纳意见和办理情况,使其正确行使工作职责。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以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其工作情况,严格规范管理。

  (六)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管理制度等,完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理事。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权与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处理好三者关系,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相互配合不拆台、履行职责不越位、支持协作抓落实,形成三驾马车齐驱并驶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工作格局,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

  村务监督调研报告第二篇:

  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依法独立行使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今年5月的村级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县圆满完成了村监会的设立和成员的推选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县村监会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促进村监会有效履职的措施和办法,县纪委监察局于2013年6月组织开展了一次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会泽县辖21个乡(镇),376个村委会(社区),4050个村民小组,通过此次村级党组织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推选出村监会成员1083人,其中主任361名,委员722名。有党员721人,占66.6%。妇女80名,占7.4%。在年龄结构上, 35岁以下的143人,占13.2%;36岁—45岁的423人,占39.1%;46岁—55岁的376人,占34.7%;56岁以上的141人,占13.2%;平均年龄43岁。在文化结构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的17人,占1.6%;高中(中专)文化的188人,占17.4%;初中及以下文化的878人,占81.1%。

  村级换届完成后,县、乡两级于六、七月份先后开展了对新任村干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的培训,培训以“三农”政策、涉农法规、农村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为主,专门针对村监会的培训尚在筹划当中。

  二、存在问题

  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6月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之后部分省份陆续全面推行或局部试行,直至此次村级换届之后,才在全国范围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覆盖。作为新设立的村级组织,我县村监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职权欠明晰。设立村监会,是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云南省《实施办法》对村监会的职数、产生方式、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相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对其职责作出了“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六项规定。但实际问题在于,两部法规对村监会的职责规定在实际运作层面上还缺乏可操作性,还需要结合农村基层实际制定更加细化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村监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使之适应工作需要。

  (二)认识不充分。村监会在我县乃至曲靖市、云南省来说尚属新生事物,没有认识基础和经验积累,调研中访谈了十余名新任村监会主任和村“两委”主要干部,大多对村监会的职责仅停留于字面的理解,认为村监会就是对村干部的工作和村务进行监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则说不出具体的内容,体现了对村监会认识上的贫乏。虽然新任村监会主任均已到岗,但更多的是协助村“两委”办理日常事务,参加村上工作,监督者的角色尚未正确自我定位,监督职责尚未真正自觉履行,处于等待观望上级予以明确的阶段。

  (三)能力难胜任。在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虽然强调并引导将政治坚定、德高望重、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推选进入村“三委”班子,村监会成员尤其是主任相当一部分是上届村“两委”落选干部,或由本届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对村级工作相对熟悉,但全县村监会成员平均年龄43岁,初中及以下文化的比例高达81.1%。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知识陈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管理、财务知识的学习掌握不够、业务能力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这样的状况这也是会泽县作为边远山区、国家级贫困县的县情决定的,属于全县整个农村干部的普遍问题,短期内难以实现较大改观。

  (四)制度待健全。在近10年的实践过程中,各地相互学习借鉴,不同程度建立了村监会的相关制度体系。我省首创于会泽,去年在全省推广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是类似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级监督机构,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但两者在产生方式、权力来源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区别,村监会不能完全照搬村级纪检监督小组的整套制度。目前来说,村监会的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在制度层面上基本呈空白状态,对习惯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而缺乏主动探索实践的基层干部,包括新任村监会成员来说,不明自身职责、无从开展工作也在情理之中。

  (五)待遇未明确。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给予适当补贴”,上级也将拟文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村委会主任同等待遇”,但村监会产生已经一个多月,与之待遇相关的文件还未下达。此外,除主任之外的村监会另2名成员没有明确待遇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村监会履职的积极性。但若村监会成员给予待遇,同一层级的村“两委”委员也理应享受同等待遇,则人员众多、牵涉面大,难以解决。目前,村监会尚处于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牌子、无印章、无经费的状况。

  (六)监督有障碍。虽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对村级干部的任职回避作出了规定,但从农村实际来说,村干部同属本乡本土人,即使不是近亲属,也有着千丝万缕的亲、友关系,可能会出现不愿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少数政治不清醒的村监会成员甚至会被村“两委”以小恩小惠收买,不仅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与其他村干部合谋滥用公权力,贪腐谋私,吞噬集体利益,搞“三家分肥”。另一方面,村监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交往中可能产生积怨,从而利用监督权力搞牵制、掣肘、刁难、拆台,公报私仇,走向村“两委”的对立面,影响村级正常工作。这需要从思想认识、制度规范、考核激励等多方面加以解决。

  三、对策建议

  为确保新任的村监会成员能够尽快进入角色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应抓紧着手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村监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对村民委员会实施监督,在此前提下,抓紧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村监会的工作加以规范,以制度规定明确村监会的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工作制度和实施、管理考核和奖惩等事项,让村监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议事、监督、学习、信访、报告等全面工作提供制度基础,真正实现村“三委”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三驾马车”齐驱并使共同管理村级事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应高度重视村监会的工作,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帮助协调好村监会与村“两委”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村监会找准工作定位,大胆开展工作,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采取集中与分片培训的方式,对村监会成员进行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村监会设立的目的意义、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邀请财会管理、账目审计、法律方面的专家授课,内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村级制度和事务、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的有关知识,以提高村监会的监督水平和能力,使其不仅敢于监督,而且善于监督。编发《会泽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以供平时学习、查阅和参考。挖掘培养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村监会工作的示范乡(镇)、村,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让典型辐射一片,引领一片。

  (三)规范建设、提供保障。加强村监会的阵地和硬件建设,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章子、活动有记录、运转有经费、监督有实效。依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足额拨付村监会履职经费,切实兑现村监会主任经济待遇,并创造条件争取为成员解决一定误工补助。将村监会议事、例会、学习、台账、报告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作成版面在办公场所上墙并严格执行。编发与村监会监督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资料以供学习、参考,统一设计制发村监会会议记录薄、信访登记薄、工作日志等常用台账和表册,为工作检查和民主测评提供可查证的痕迹档案。

  (四)考核评议、形成激励。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机制,把村监会建设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村监会的考核采取平时工作检查与年终评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纪委定期不定期检查村监会会议、学习、监督、接访、报告事项等方面的日常痕迹档案,由乡(镇)纪委和村民代表双向测评勤廉情况和履职成效。以考评结果兑现经济待遇,并依据我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畅通村监会成员的出入口。除此以外,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群众的满意度和村监会职能发挥程度,另外建立激励机制,以调动村监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抓好选用、良性发展。在村级换届推选村监委成员时,增设年龄和学历上的条件限制,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有一定文化功底、年富力强、公道正派、富有责任心的农村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监会主任,将有知识、有技能、愿意为群众办事、有方法为群众办事的青年后备干部充实到村监会队伍,增强村监会的生机与活力,以此促进村监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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